# 财政部关于印发《CSA1211-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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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财会〔2022〕36号

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实务工作，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动态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两项审计准则，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进行了一致性修订，现予批准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修订的两项审计准则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9〕5号）中，相应的两项审计准则同时废止。

2.本次修订涉及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中的条款，与上述两项审计准则同步施行。

3.
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

财政部

2022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