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对于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2020）

- 分类：审小匠 / 审小匠知识库 / 会计 / 审计文库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12-11
- 生效日期：2020-12-11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网页版：https://www.opencpai.com/knowledge/pages/caikuai-2017-22-2.html
- 来源站：审小匠知识库（https://www.opencpai.com/knowledge/），仅作收录与检索，以官方最新文本为准

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财政部

- 发布日期： 2020-12-11

- 生效日期： 2020-12-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原文链接：财政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答：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中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