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7号（财会〔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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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7号

## 一、关于新机制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相关业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单位应当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转销PPP项目资产、PPP项目净资产账面余额，借记“PPP项目净资产”科目，贷记“PPP项目资产”科目；借贷方存在差额的，单位应当按照差额并根据资产类别借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

由单位原有资产形成的特许经营项目相关资产，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并运营的特许经营项目相关资产，在合同终止时按约定无偿移交单位的，单位应当借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 二、关于净资产变动表的编制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29号）、《<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应用指南》（财会〔2023〕19号）和本解释“关于新机制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会计处理”等规定，单位应当对净资产变动表作出以下调整：

1．删除“PPP项目净资产”项目。
2．在“（六）权益法调整”项目后增加“（七）会计政策变更”项目，反映单位本年除以前年度盈余调整以外，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
3．在“（七）会计政策变更”项目后增加“（八）其他”项目，反映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除本年盈余、无偿调拨净资产、归集调整预算结转结余、提取或设置专用基金、使用专用基金、权益法调整、会计政策变更以外的对净资产的影响。包括划转撤并调整，以考古发掘方式取得文物资源，使用计提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情况对净资产的影响。
4．删除“上年数”栏。

净资产变动表的格式参见附录。

单位应当在附注中对净资产变动表重要项目作进一步披露，包括以前年度盈余调整事项的说明、专用基金的类别、“（八）其他”项目的构成等。

## 三、关于生效日期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附录：净资产变动表

会政财03表

编制单位：
年 单位：元

项目
累计盈余
专用基金
权益法调整
净资产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二、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减少以“-”号填列）

三、本年年初余额

四、本年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一）本年盈余

——

（二）无偿调拨净资产

——
——

（三）归集调整预算结转结余

——
——

（四）提取或设置专用基金

——

其中：从预算收入中提取
——

——

从预算结余中提取

——

设置的专用基金
——

——

（五）使用专用基金

——

（六）权益法调整
——
——

（七）会计政策变更

——
——

（八）其他

五、本年年末余额

注：“——”标识单元格不需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