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10-05 差错更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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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背景

A公司（2x17年至2x18年连续两年亏损，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持有B新能源汽车公司35.82%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2x19年B公司发现其2x17年度和2x18年度的部分新能源汽车采购的关键零部件发票信息与推荐目录公告不一致。A公司年报称根据工信部有关规定，该部分新能源汽车无法申报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因而不能在销售当期确认国家补贴收入。B公司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追溯调减2x17年度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17,924万元、2x18年度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17,281万元。A公司据此亦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追溯调减2x17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6,824万元、2x18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6,579万元。经调整，A公司2x19年度盈利5,620.49万元。

问题：参股公司B公司进行前期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A公司据此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 二、案例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运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A公司应对B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复核，当B公司存在前期差错时，A公司应按照差错更正要求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更正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