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13-09 重组相关的支出是否应属于资产处置收益

- 分类：审小匠 / 审小匠知识库 / 会计 /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 网页版：https://www.opencpai.com/knowledge/pages/cas-case-2024-13-9.html
- 来源站：审小匠知识库（https://www.opencpai.com/knowledge/），仅作收录与检索，以官方最新文本为准

## 一、案例背景

A公司经营一家高尔夫球会，并拥有一个高尔夫球场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以及高尔夫球场上建筑物（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此高尔夫球会实行会员制，依据A公司与会员签订的合同，会员在缴纳一定的会员费后，就拥有在未来一定期间内无偿使用高尔夫球场的权利；如果因为A公司的原因导致会员在约定期间内无法使用该高尔夫球场，A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x17年初，股东打算改变A公司的经营方向，计划关闭高尔夫球会并转让此高尔夫球场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2x17年末，该高尔夫球场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处置前账面价值约1亿元）已经转让给第三方，转让价格约5亿元，同时，由于公司关闭了高尔夫球场，A公司预计将支付给高尔夫球会会员的赔偿金约2亿元人民币。

问题：支付给球会会员的赔偿金是否应该一并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 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资产处置收益”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或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十条规定：“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四章“或有事项”指出：“由于企业在计量预计负债时不应当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在计量与重组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时，不考虑处置相关资产（厂房、店面、有时是一个事业部整体）可能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即使资产的出售构成重组的一部分也是如此。这些利得或损失应当单独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预计负债”科目使用的规定为：“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本科目可按形成预计负债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明细核算。企业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的费用，应该是企业出售、转让、报废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时发生的直接费用，主要是相关税费。

企业向高尔夫球会会员支付的约2亿元赔偿金，源于企业打算改变经营方向，计划关闭高尔夫球会，是与公司该项重组直接相关的义务的费用，不属于资产处置的直接费用，不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由于企业在计量预计负债时不应当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在计量与重组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时，不考虑处置相关资产（厂房、店面，有时是一个事业部整体）可能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即使资产的出售构成重组的一部分也是如此。这些利得或损失应当单独确认。同样，企业在计量相关资产处置损益时，也不应该考虑重组产生的义务和损失。

综上所述，向会员进行赔偿与资产处置损益是两个事项，向会员的赔偿不能作为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