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一章 财务报表列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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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章

财务报表列报（已废止）

## 第一节 财务报表列报概述

财务报表是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结果和综合性描述，会计准则中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过程中所采用的各项会计政策被企业实际应用后将有助于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应用会计准则实现发展战略，需要经过一套完整的结构化的报表体系，科学的进行列报。投资者等报表使用者通过全面阅读和综合分析财务报表，可以了解和掌握企业过去和当前的状况，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从而作出相关决策。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以及附注。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在财务报表的列报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是以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等。中期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其中，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与年度财务报表相比，中期财务报表中的附注披露可适当简略。中期财务报告的有关内容参见第三十三章”中期财务报告”。（2）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个别财务报表是由企业在自身会计核算基础上对账簿记录进行加工而编制的财务报表，它主要用以反映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根据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内容参见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

本章着重讲解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 第二节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做出声明，只有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规定时，财务报表才应当被称为“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不应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说，企业如果采用的不恰当的会计政策，不得通过在附注中披露等其他形式予以更正，企业应当对交易和事项进行正确的确认和计量。

## 二、列报基础

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是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对所发生交易和事项确认、计量及报表列报；相反，如果企业出现了非持续经营，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评价，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评价后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严重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重要的不确定因素。

非持续经营是企业在极端情况下出现的一种情况，非持续经营往往取决于企业所处的环境以及企业管理部门的判断。一般而言，企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通常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1）企业已在当期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3）企业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时，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比如破产企业的资产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负债按照其预计的结算金额计量等。由于企业在持续经营和非持续经营环境下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不同，产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同，因此在附注中披露非持续经营信息对报表使用者而言非常重要。在非持续经营情况下，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三、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财务报表是通过对大量的交易或其他事项进行处理而生成的，这些交易或其他事项按其性质或功能汇总归类而形成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总的原则是，如果某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合并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具体而言，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一）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一般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是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比如存货和固定资产在性质上和功能上都有本质差别，必须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二）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该单独列报。比如原材料、在产品等项目在性质上类似，均通过生产过程形成企业的产品存货，因此可以合并列报，合并之后的类别统称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三）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某些重要项目不仅应在报表中列示，还应当在附注中作详细披露。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是可能对附注而言却具有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四）无论是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的单独列报项目，还是其他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都应当予以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判断项目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对”重要性”概念进行了定义，即如果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则该项目就具有重要性。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一方面，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等因素；另一方面，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 四、列报的一致性

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质量要求，目的是使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为此，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一要求不仅只针对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名称，还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排列顺序等方面。

当会计准则要求改变，或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可以改变的。

## 五、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因为，如果相互抵销，所提供的信息就不完整，信息的可比性大为降低，难以在同一企业不同期间以及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之间实现相互可比，报表使用者难以据以做出判断。比如，企业欠客户的应付款不得与其他客户欠本企业的应收款相抵销，如果相互抵销就掩盖了交易的实质。再如，收入和费用反映了企业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经营成果的两个方面，为了更好地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收入和费用不得相互抵销。

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抵销：（1）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实质上意味着资产的价值确实发生了减损，资产项目应当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这样才反映了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并不属于上面所述的抵销。（2）非日常活动并非企业主要的业务，且具有偶然性，从重要性来讲，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和费用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对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抵销后反而更能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因此，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应当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并不属于抵销。例如非流动资产处置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和相关销售费用后的余额列示。

## 六、比较信息的列报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对比数据，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发展趋势，提高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能力。

在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确需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是不切实可行的，则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 七、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财务报表一般分为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在表首部分企业应当概括地说明下列基本信息：（1）编报企业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在所属当期发生了变更的，还应明确标明；（2）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负债表日，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列示涵盖的会计期间；（3）企业应当以人民币列报，并标明金额单位，如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等；（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 八、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可能存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情况，比如企业在年度中间（如3月1日）开始设立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涵盖期间及其短于一年的原因，并应当说明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比较数据不具可比性这一事实。

## 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

## 一、资产负债表概述

（一）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和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例如，公历每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它反映的就是该日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主要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即某一特定日期关于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其相互关系。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包括：第一，可以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情况，使用者可以一目了然地从资产负债表上了解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的资产总量及其结构；第二，可以提供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未来需要用多少资产或劳务清偿债务以及清偿时间；第三，可以反映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以及对负债的保障程度。

（二）资产负债表列报总体要求

1．分类别列报

资产负债表列报，最根本的目标就是应如实反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所拥有的资源、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因此，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

2．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

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流动性，通常按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或者负债的偿还时间长短来确定。按照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应先列报流动性强的资产或负债，再列报流动性弱的资产或负债。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由于在经营内容上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导致其资产和负债的构成项目也与一般工商企业有所不同，具有特殊性，金融企业的有些资产或负债无法严格区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因此金融企业可以大体按照流动性顺序列示资产和负债。

3．列报相关的合计、总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列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负债类至少应当列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以及负债的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列示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遵循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把企业在特定时日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和与之相对应的企业所承担的债务及偿债以后属于所有者的权益充分反映出来。因此，资产负债表应当分别列示资产总计项目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和的总计项目，并且这二者的金额应当相等。

（三）资产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反映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大类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类别下进一步按性质分项列示。

1．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划分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列报，因此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十分重要。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这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需要指出的是，变现一般针对应收账款等而言，指将资产变为现金；出售一般针对产品等存货而言；耗用亠般指将存货（如原材料）转变成另一种形态（如产成品）。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比如一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划分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但是并非所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流动资产，比如子报告期日起超过12个月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12个月的衍生工具应当划分为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2．正常营业周期

值得注意的是，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时所称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出售的大型船只等，从购买原材料进人生产，到制造出产品出售并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过程，往往超过一年，在这种情况下，与生产循环相关的产成品、应收账款、原材料尽管是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作为流动资产列示。

当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四）负债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反映在某一特定日期企业所承担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应当按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示，在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类别下再进一步按性质分项列示。

1．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与流动资产的判断标准相类似。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流动负债，如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属于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使用的营运资金的一部分。尽管这些经营性项目有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超过一年才到期清偿，但是它们仍应划分为流动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影响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对企业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的判断。如果混淆了负债的类别，将歪曲企业的实际偿债能力，误导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影响，需要特别加以考虑。

（1）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从资产负债表日来看，此项负债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违约长期债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清偿的主动权并不在企业，企业只能被动地无条件归还贷款，而且该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即已存在，所以该负债应当作为流动负债列报。但是，如果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此项负债并不符合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五）所有者权益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一般按照净资产的不同来源和特定用途进行分类，应当按照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 二、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一）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

1．账户式的资产负债表列报格式

资产负债表正表的列报格式一般有两种：报告式资产负债表和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是上下结构，上半部列示资产，下半部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具体排列形式又有两种：一是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原理排列；二是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原理排列。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是左右结构，左边列示资产，右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的格式。账户式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各项目的合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合计，即资产负债表左方和右方平衡。因此，通过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内在关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1．列示资产负债表的比较信息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提供比较资产负债表，以便报表使用者通过比较不同时点资产负债表的数据，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及发展趋势。所以，资产负债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两栏分别填列。资产负债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二）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

1．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本表“期末余额”栏一般应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交易性金融资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有些项目则应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开发支出”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预收账款”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非流动资产或负债项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项目，应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科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中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金额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相关的累计折旧（或摊销、折耗）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上述资产，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应收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2．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本表中的“年初余额”栏通常根据上年末有关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且与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一致。企业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的“年初余额”栏及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以后期间，如果企业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应当对“年初余额”栏中的有关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此外，如果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应当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年初余额”栏。

3．资产负债表可以生成的经济指标

本表说反映的期初、期末数据，通过计算可以生成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这些指标对于了解掌握企业的发展状况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作出相关决策。比如，利用流动资产合计和流动负债合计可以计算生成流动比率，利用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合计可以计算生成速动比率，利用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可以计算生成资产负债率，利用负债总额与所有者权益总额可以计算出产权比率等，反映企业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再如，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期初数据变动可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趋势，利用期初、期末固定资产总额可以计算分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扩张程度；利用期初、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可以计算分析资本保值增值率等。

## 三、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列报格式

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2．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比照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存放同业款项”、“贵金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拆出资金”、“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一般风险准备”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资产已计提坏账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

（3）“衍生金融资产”项目，应根据“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应根据“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4）“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应根据“贷款”、“贴现资产”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5）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扣减累计减值准备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净额、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代理兑付证券”减去“代理兑付证券款”后的借方余额，应在“其他资产”项目反映；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净额、“代理兑付证券”减去“代理兑付证券款”后的贷方余额，应在“其他负债”项目反映。

（二）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格式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2．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比照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1）“应收保费”、“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户质押贷款”、“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存出资本保证金”、“独立账户资产”、“预收保费”、“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分保账款”、“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独立账户负债”等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赍任准备金”等负债项目，应根据“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三）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格式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2．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比照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1）“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等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证券公司交纳的交易席位费的可收回金额，应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单独反映；证券经济业务取得的客户资金存款，应在“货币资金”项目下单独反映；证券经纪业务取得的客户备付金，应在“结算备付金”项目下单独反映。

（四）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的具体格式参见表31-1。其他类似基金或类似于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的产品（除企业年金基金外）应当执行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资产负债表

?会证基01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 单位： 元
?
基金份额净值元，基金份额总额份。

## 第四节利润表

## 一、利润表概述

（一）利润表的定义和作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例如，反映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营成果的利润表，它反映的就是该期间的情况。

利润表的列报必须充分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来源和构成，有助于使用者判断净利润的质量及其风险，有助于使用者预测净利润的持续性，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通过利润表，可以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收入的实现情况，如实现的营业收入有多少、实现的投资收益有多少、实现的营业外收入有多少等等；可以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费用耗费情况，如耗费的营业成本有多少、营业税金及附加有多少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各有多少、营业外支出有多少等等；可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即净利润的实现情况，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

（二）费用采用”功能法”列报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对于费用的列报，企业应当采用”功能法”列报，即按照费用在企业所发挥的功能进行分类列报，通常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并且将营业成本与其他费用分开披露。对企业而言，其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生产、销售、管理、融资等，每一种活动上发生的费用所发挥的功能并不相同，因此，按照费用功能法将其分开列报，有助于使用者了解费用发生的活动领域。例如企业为销售产品发生了多少费用、为一般行政管理发生了多少费用、为筹措资金发生了多少费用等等。这种方法通常能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具有结构性的信息，能更清楚地揭示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来源和构成，提供的信息更为相关。

由于关于费用性质的信息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企业可以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费用按照性质分类，指将费用按其性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等，而不是按照费用在企业所发挥的不同功能分类。

此外，由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的日常活动与一般工商业企业不同，具有特殊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金融企业的特殊性列示利润表项目。例如，商业银行将利息支出作为利息收入的抵减项目、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作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抵减项目等列示。

## 二、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一）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

1．多步式的利润表列报格式

利润表正表的格式一般有两种：单步式利润表和多步式利润表。单步式利润表是将当期所有的收入列在一起，然后将所有的费用列在一起，两者相减得出当期净损益。多步式利润表是通过对当期的收入、费用、支出项目按性质加以归类，按利润形成的主要环节列示一些中间性利润指标，分步计算当期净损益。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多步式列报利润表，将不同性质的收入和费用类进行对比，从而可以得出一些中间性的利润数据，便于使用者理解企业经营成果的不同来源。企业可以分如下三个步骤编制利润表：

第一步，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

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

第三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还应当在利润表中列示每股收益信息。

2．列示利润表的比较信息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提供比较利润表，以使报表使用者通过比较不同期间利润的实现情况，判断企业经营成果的未来发展趋势。所以，利润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分别填列。利润表的具体格式参见表31—2

表31—2 利润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二）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方法

1．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和“上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本表中的栏目分为“本期金额”栏和“上期金额”栏。“本期金额”栏根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和“资本公积”科目的明细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项目根据本表中相关项目计算填列。

本表中的“上期金额”栏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该期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期不相一致，应对上年该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上期金额”栏。

2．利润表可以生成的经济指标

利用本表本期和上期净利润可以计算生成净利润增长率，反映企业获利能力的增长情况和长期的盈利能力趋势；利用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可以计算生成销售利润率，反映企业经营的获利能力；利用净利润、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可以计算生成成本费用利润率，反映企业投入产出情况。

利用本表数据与其他报表或有关资料，可以生成反映企业投资回报等有关情况的指标。比如，利用净利润和净资产可以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利用普通股每股市价与每股收益可以计算出市盈率等。

3．关于“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指标

上述两个指标是向资本市场广大投资者反映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每一股普通股所创造的收益水平。对资本市场广大投资者（股民）而言，是反映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是投资决策最直观最重要的参考依据，是广大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鉴于此，将这两项指标作为利润表的表内项目列示，同时要求在附注中详细披露计算过程，以供投资者投资决策参考。这两项指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填列。

4．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与所有者之外的其他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综合收益的构成包括两部分：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其中，前者是企业以实现并已确认的收益，后者是企业未实现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已确认的收益。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现金流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

同时，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具体的披露格式参见表31—3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减：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3．现金流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

减：现金流套期工具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额

小计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减：处置境外经营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5．其他

减：由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合计

## 三、金融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一）商业银行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商业银行利润表列报格式

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利润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商业银行利润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并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2．商业银行利润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和栏目，比照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填列方法处理：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合计填列；
“营业支出”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的发生额合计填列。

（2）“利息净收入”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汇兑收益”、“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保险公司利润表列报格式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利润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并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2．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和栏目，比照商业银行利润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1）“营业收入”项目，应根据“已赚保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合计填列。

“已赚保费”项目，应根据“保险业务收入”、“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支出”项目，应根据“退保金”、“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金额合计，减去“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退保金”、“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证券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证券公司利润表列报格式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利润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证券公司利润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并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2．证券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和栏目，比照商业银行利润表的填列方法处理：

（1）“营业收入”项目，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合计金额填列。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证券承销业务净收入”、“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等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四）证券投资基金利润表的列报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利润表的具体格式参见表31-4。其他类似基金或类似于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的产品（除企业年金基金外）应当执行证券投资基金利润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表31—4 利润表

会证基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收入

1．利息收入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4．其他收入

二、费用

1．管理人报酬

2．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其他费用

三、净利润

四、其他综合收益

五、综合收益总额

##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概述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全面反映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重要结构性信息，特别是要反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让报表使用者准确理解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根源。

## 二、一般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一）一般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格式

1．以矩阵的形式列报

为了清楚地表明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以矩阵的形式列示。一方面，列示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或事项，改变了以往仅仅按照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反映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而是按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来源对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反映；另一方面，按照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库存股）及其总额列示交易或事项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2．列示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比较信息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提供比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因此，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本年金额”和“上年金额”两栏分别填列。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具体格式参见表31—5

（二）一般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方法

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列报说明

（1）“上年年末余额”项目，反映企业上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年末余额。

（2）“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项目，分别反映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金额和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为了体现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影响，企业应当在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余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出本期期初所有者权益，根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年增减变动额”项目分别反映如下内容：

①“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并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栏。

②“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当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③“净利润”和”
“其他综合收益”小计项目，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和当年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额的合计额。

④”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当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减少的资本。其中：

“所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并对应列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栏。

“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项目，反映企业处于等待期中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当年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⑤“利润分配”下各项目，反映当年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并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栏。其中：

“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反映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

⑥“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下各项目，反映不影响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之间当年的增减变动，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项金额。为了全面反映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的增减变动情况，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也是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其中：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项目，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金额。

2．上年金额栏的列报方法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

3．本年金额栏的列报方法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一般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库存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企业的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作为所有者权益变动的组成部分，不需要单独设置润分配表列示。

表31-5 所有者权益变动

编制单位： 年度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一）净利润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 三、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一）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格式

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和附注规定；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和附注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并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删除“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项下的“（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所有明细表项目；增加“（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证券投资基金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具体格式参见表31—6，其他类似基金或类似于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的产品（除企业年金基金外）应当执行证券投资基金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表31—6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证基03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增减变动额（本期净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增减变动额（减少以“一”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基金赎回款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增减变动额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二）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方法

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应当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利润分配”、“库存股”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具体可以比照一般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 第六节 附

注

## 一、附注概述

（一）附注的概念

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财务报表中的数字是经过分类与汇总后的结果，是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高度简化和浓缩的数字，如有没有形成这些数字所使用的会计政策、理解这些数字所必需的披露，财务报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效用。因此，附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当全面阅读附注。

（二）附注披露的基本要求

1．附注披露的信息应是定量、定性信息的结合，从而能从量和质两个角度对企业经济事项完整的进行反映，也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2．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系统合理的排列和分类，有顺序地披露信息。由于附注的内容繁多，因此更应按逻辑顺序排列，分类披露，条理清晰，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以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掌握，也更好地实现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3．附注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以有助于使用者联系相关联的信息，并由此从整体上更好地理解财务报表。

## 二、附注披露的内容

附注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披露有关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1．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企业在发生某项交易或事项允许选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准则的规定从允许的会计处理方中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比如，存货的计价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为了有助于报表使用者理解，有必要对这些会计政策加以披露。包括：

（1）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直接显著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分析，这项披露要求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项目是按何种计量基础予以计量的，如存货是按成本还是可变现净值计量等。

（2）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对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最具影响的判断。例如，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说明确定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标准等；，这些判断对在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这项披露要求有助于使用者理解企业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的背景，增加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强调了对会计估计不确定因素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当披露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这些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在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重大调整。

在确定报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过程中，企业有时需要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加以估计。例如，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在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需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所采用的假设及其依据、所选择的折现率为什么是合理的等等。又如，为正在进行中的诉讼确认预计负债时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依据等。这些假设的变动对这些资产和负债项目金额的确定影响很大，有可能会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做出重大调整。因此，强调这一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具体的披露要求须遵循相关准则的规定，分别参见相关章节的内容。

## 第七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 一、新旧比较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对财政部200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统一了财务报表的组成与内容，并兼顾了有关行业的特殊性

原制度对于不同行业，包括一般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财务报表的组成和内容有较大不同，而且是散见于相关会计制度。新准则统一了各行业财务报表的编报要求，同时又兼顾了金融企业的特殊性，涵盖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类型，对财务报表格式、内容以及附注披露要求等作了详细规范。

原制度规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二）改变了营业利润的构成

原制度规定，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新准则规定的营业利润比原制度规定的范围有所扩大，主要是将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纳入营业利润，这是因为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质上是属于营业范畴，体现企业经营能够能力的组成部分。因此，新准则规定营业利润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

（三）强化了附注的披露内容与要求

原制度仅规定了附注应披露的内容，而且附注披露内容较为简单，不够系统；新准则强调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附注披露的基本要求、具体披露内容及顺序等进行了明确而系统地规定，体现了充分披露的原则。

## 二、新旧衔接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调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涉及有关比较报表数据的，也应当作相应调整。

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按照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编报有关报表及附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