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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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当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在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中反映。

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如何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相关现金流量进行列示？

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或缴回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列示。企业收到或缴回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示，将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支付的税费”项目列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