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货发出计价方式会计政策变更 - 分类:审小匠 / 审小匠知识库 / 审计 / 小马哥专栏 - 网页版:https://www.opencpai.com/knowledge/pages/column-2359.html - 来源站:审小匠知识库(https://www.opencpai.com/knowledge/),仅作收录与检索,以官方最新文本为准 唐人神(002567)存货发出计价方式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数字化信息系统和智能养殖体系建设,SAP ERP 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细化了各项指标管控,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原材料、周转材料等存货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为了提高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成本核算与 SAP ERP 信息管理系统适配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历年成本核算经验,将原材料、周转材料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发出其他存货采用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不变,进而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体现会计及时性、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原材料、周转材料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其他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保持不变,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变更后的原材料、周转材料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考虑到公司原材料、周转材料等存货型号繁多、收发频繁、周转快等综合因素,将以前各期原材料、周转材料等发出存货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重新计算成本无法实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无法确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