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注协专家提示2015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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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5]第3号—访谈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应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5]第3号—访谈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应用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9日

对被审计单位的访谈，是经济责任审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审计程序，也是重要的辅助审计手段。审计项目组应当重视审计访谈的作用，通过充分听取不同层面人员的意见，发现审计线索，获取更为充分的审计证据。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访谈的对象、内容、结果评价等事项，经济责任审计专家委员会做出如下提示：

一、访谈对象、访谈人数的选择应当考虑的因素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访谈程序过程中，访谈的对象要在事前有目的、有方向的选择，访谈对象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按照在被审计单位人员的任职情况，在选取访谈对象时应当重点考虑如下因素。

(一)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访谈

高层管理人员是参与被审计单位管理的决策人员，是审计项目组选取访谈对象的主体人员。高层管理人员通常应当包含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或类似决策机构成员。被审计单位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通常应作为被审计单位重点访谈对象。

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访谈可以不包含全部高层管理人员（如：专职党委委员），但访谈对象的比例应当高于对其他人员的访谈比例，通常应当涵盖高层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涉及企业集团性质的被审计单位，应当考虑各类业务在集团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授予权限，适当分配母、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访谈具体对象。

（二）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访谈

中层管理人员是被审计单位管理、运营实施的主要组织者、执行者，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在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判断基础，能够提供大量有用、有效的审计信息。

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访谈，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运营管理机构中的中层管理人员，比如：采购、销售、资产管理、财务等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另外，还应涵盖被审计单位生产运营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如：生产车间、仓储物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对中层管理人员访谈对象的选取要有针对性，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访谈不能有遗漏，中层管理人员的访谈比例一般可以考虑不低于40%。涉及企业集团性质的被审计单位，应当考虑所属子公司在企业集团内所处的经营环节，对重点子公司访谈的中层管理人员也不应低于40%的访谈比例。

（三）对基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的访谈

基层管理人员、普通工作人员对公司运营、管理信息了解有限，判断结论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因此对基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的访谈范围不宜过多，通常不能超过访谈总人数的10%。选择访谈对象应当注意覆盖产、供、销各个业务部门。访谈方式也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

在对基层管理人员、普通工作人员的访谈过程中，当发现问题线索时，也应当予以重视，适当调整访谈内容和对象。对于无法识别的问题，应当做到彻查到底，直到形成审计结论为止。

二、访谈内容的设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审计项目组在设计访谈内容时，既要涵盖被审计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又要有利于发现重要审计线索，对于访谈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还应有解决预案，以备不时之需。在设计访谈内容时，应着重考虑访谈结果对被审计单位整体评价的影响。

（一）审计项目组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设计访谈的具体内容

审计项目组在设计访谈内容时，应当全面了解国家财经法规，被审计单位行业政策，重点要将财政、国资、纪检监察等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规范，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等融入到重点访谈内容中。访谈内容至少应涵盖如下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3.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4.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5.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6.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7.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

8.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9.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0.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11.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12.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3.被访谈人对经济责任人的综合评价。

(二)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分层次设计访谈内容

审计项目组应当在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全面的审前调查后，结合审前调查了解的情况，有的放矢的设定访谈内容。审计项目组人员应充分讨论，先设计访谈的整体方向、内容纲要，然后再设计有针对性的具体问题。

在设计访谈问题时，应当针对不同的访谈对象，设计不同的访谈问题，比如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访谈问题，应当有别于中层管理人员。对基层管理人员、普通工作人员的访谈问题应当有别于中层管理人员。

（三）专项访谈问题的设计应当具体而有针对性并通过访谈形成清晰明确的访谈结论

审计项目组在审前调查和通用访谈问题的基础上，还需要有针对性的设计一些专项访谈问题。专项访谈问题是对被审计单位某一专属领域、特定经济业务或重大疑虑事项以及相关舞弊风险因素提出来的。

审计项目组在设计专项访谈问题时，应当具体而严密，问题中列举的事项、数据应当核实准确，设定答复的要求应当具体而明确，访谈中要求访谈对象的答复应当是肯定或否定的清晰明确的结论表述。

（四）通过预设答复提纲规范访谈问题回复以提高访谈效果

由于访谈对象对访谈问题的理解可能会存在差异，答复的内容无法达到访谈目的。因此，审计项目组在设计访谈问题的同时，还应当设计被访谈人可能答复的内容提纲，对访谈人的答复做出进一步提问问题的准备，以备不时之需。通过问题答复提纲的设计，规范问题答复，规避访谈无效或失败。

三、访谈过程、访谈方式应当注意的事项

在访谈过程中，还应关注访谈参加的人数、取证方式、保密等因素，保护访谈证据、访谈成果的合法、有效性。同时，还应考虑设计适当的访谈方式，获取更多的审计线索和审计证据。

（一）参加访谈的审计人员不应少于2人并有适当的旁听人员

审计项目组在开展访谈过程中，应当至少有两名审计人员参加，其中一人担任主提问人，另一人负责书记员记录。在对高层管理人员访谈时，还应当邀请被审计单位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对独立的部门派出旁听人员参与访谈，保证访谈取证程序的合法、合规。

（二）访谈记录应当要求被访谈人和参加访谈人员逐页签字确认

访谈完成后，应当实时整理出访谈记录，并向被访谈人复述内容，并征得其确认。对于专项问题的访谈记录，应当提请被访谈人阅读访谈记录，确认无异议后，现场提请其在访谈记录签字页、访谈记录逐页签字确认。参加访谈的审计人员、其他旁听人员也应签字确认。

（三）对重点问题可以采用分阶段实施方式以逐步达到访谈目的

审计项目组在开展访谈过程中，对一些重点问题可以采用分阶段实施方式。对访谈中发现的线索要在审计查证中进行核实。在审计查证中发现的疑点，可以通过再次访谈逐步消除疑虑或发现重大问题，从而获取全面的审计证据，最终达到审计目标。

（四）针对同一事项访谈不同人员

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或重大问题，可以通过对不同部门人员、不同层级人员针对同一事项访谈的方式获取审计线索或审计证据。

（五）加强访谈的保密工作

在访谈的全过程，要加强保密工作，访谈情况应做到不外泄，访谈记录应当重点保管，保护被访谈人的权益，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被访谈对象在访谈过程中提供的一些线索、问题，即使是对一些事项的客观评价发生泄漏，都可能对被访谈人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被打击报复。因此，审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访谈记录资料也要单独装订，重点保管，防止出现泄密事故。

四、访谈结果应用

审计项目组在访谈结束后，应当根据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对访谈结果展开分析、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应当根据访谈的不同阶段、不同层级、访谈重点问题等因素多维度的进行分析，访谈线索供审计项目组在查证相关问题时进行印证，尽可能将访谈结果应用于审计全过程。

（一）根据审计目标差别分析访谈问题

在分析访谈结果时，应根据总体访谈情况，围绕经济责任的审计目标设定重点问题、非重点问题，对不同阶段、不同层级、不同问题、不同回复展开差别分析，尽可能提炼出有用的信息或线索，供审计项目组各成员查证落实相关问题使用。

（二）访谈结果应用于评价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根据访谈结果，尤其是中、高层访谈对象对于被审计单位在重大经济决策方面的评价，剔除过于主观且缺乏依据的评价，结合被审计单位的会议记录、业务总结材料及其他财务数据资料，结合审计查证了解的情况，可以对被审计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的合规、科学、效益情况进行分析，为形成对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的评价结论提供参考。

（三）访谈结果应用于评价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根据访谈对象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情况所给出的评价，结合被审计单位业务性质，现场观察以及账面查证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科学、健全情况，以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为形成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评价提供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