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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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行政事业单位在购买房屋及构筑物时，是否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2022）

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2-07-05
原文链接： 财政部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规定，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 问：单位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如确认为无形资产，如何确定其摊销年限？（2022）

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2-07-05
原文链接： 财政部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号）规定，单位应当于取得或形成无形资产时合理确定其使用年限。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单位提供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一）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二）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三）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应当根据无形资产为政府会计主体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预计其使用年限；

（四）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一次性全部转销。

因此，该单位对于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当依次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为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等确定其摊销年限。

## 问：某事业单位委托一家公司设计开发一款应用程序并由该公司负责后期维护，合同约定开发期限为1年，后期维护期限为5年。该事业单位支付了相关款项，公司开具了发票，发票内容为“技术服务费”。请问开发该应用程序支付的款项是直接计入费用还是计入无形资产？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2022）

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2-11-15
原文链接： 财政部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号）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委托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如果合同能够明确区分开发价格和后期维护价格，且后期维护可以作为公司一项单独服务对外出售的，该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确定的开发价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合同确定的后期维护价格，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合同总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合同无法明确区分开发价格和后期维护价格，或虽然区分了开发价格和后期维护价格，但后期维护与该应用程序高度相关、无法作为一项单独服务对外出售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价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问：在政府会计核算中，政府网站域名是否应当单独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2022）

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2-11-15
原文链接： 财政部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号，以下简称4号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政府会计主体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政府会计主体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政府网站域名是政府网站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重要身份标识，按照国家有关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规定，政府网站主管单位统一审核把关政府网站域名的注册、变更和注销工作，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因此，政府网站域名不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在政府会计核算中不应单独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三、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2024）

1.问：某事业单位委托外单位研发的软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关于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的，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该事业单位预付的开发费用，在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前，应当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在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时，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等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