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计是否能在项目到期前达到验收条件，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后果，是否存在政府补助被收回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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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问询问题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预计于
2024
年到期申请验收，珠江人才计划第五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预计于
2023
年到期申请验收，目前上述两项目均未达到验收条件。
请发行人说明：预计是否能在项目到期前达到验收条件，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后果，是否存在政府补助被收回的可能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回复

一、发行人的说明

（一）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

1、预计是否能在项目到期前达到验收条件

根据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合同书及《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实施、验收等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将于
2024
年
8
月到期，发行人需要在项目合同实施期满后
3
个月内向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合同规定任务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产生的效益情况和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根据合同书验收标准，发行人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满足验收要求中的技术指标及成果指标；暂未达到经济业绩要求的到期验收前实现收入
1,000
万元，利润
100
万元等经济效益指标。

发行人 BEBT-908
治疗复发/难治性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预计
2023
年二季度提交
NDA，基于对审评审批时间的预计，BEBT-908
针对
r/r
DLBCL 适应症预计于
2024
年一季度获批上市。取得生产批件后发行人将稳步推进生产销售工作，发行人预计在
2024
年项目到期前能实现收入
1,000
万及利润
100
万等经济效益指标要求。发行人预计于项目实施期满后申请验收，项目预计能够通过验收。

2、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后果，是否存在政府补助被收回的可能性

根据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合同书，关于未达到验收条件约定的条款如下：

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的，收回使用不符合规定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经费。合同书规定目标未完成的按如下处理：

因此，根据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合同书及《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约定，若到期验收后未能达到合同约定进度，首先会要求限期
3
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通过的，情节严重才会对已拨付经费进行追偿。考虑到目前发行人已完成合同书中主要的研发项目及技术指标，目前该项目正按计划进行，预计
2024
年到期验收前能够实现相关经济指标。鉴于公司目前已完成绝大多数考核指标，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财政资金进行追偿可能性较小。且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58,511.52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49,912.40
万元，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已收到补助款
150.00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26%，占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
0.30%。发行人目前账上货币资金较充足，假设极端情况下，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资金被全额收回，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珠江人才计划第五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1、预计是否能在项目到期前达到验收条件

根据对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协会（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跟踪管理单位”）的访谈，珠江人才计划第五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以下简称“珠江人才计划项目”）验收由管理单位广东省科技厅负责牵头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协助，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协会受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委托进行省人才项目日常事务管理及项目跟踪，协助项目执行期考核、内容变更、终止、整改等事项。根据珠江人才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于
2023 年 1
月到期。截至本问询回复报告出具日，广东省科技厅尚未对该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根据与项目跟踪管理单位访谈确认，验收时间延期主要系广东省科技厅内部工作安排原因，同期项目均未组织验收，并非必贝特方面的原因导致，广东省科技厅预计将于
2023 年下半年组织验收。

根据合同书对团队项目完成情况、成员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三部分内容进行验收评价，结题验收综合评价合格及以上团队，通过结题验收。结合合同书、与归口管理部门的访谈情况及《“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基本完成项目结题验收的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相关成员到位情况预计能达成合同约定目标，资金使用不存在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但由于
BEBT-908
治疗复发/难治性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预计
2023
年二季度提交
NDA，基于对审评审批时间的预计，BEBT-908
针对
r/r
DLBCL 适应症预计于
2024
年一季度获批上市，珠江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时预计未能满足取得生产批件及实现收入、利润及税费等经济指标。

2、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后果，是否存在政府补助被收回的可能性

根据与项目跟踪管理单位的访谈，验收专家组成员将综合考虑项目完成情况、成员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结题验收时，专家组成员综合考虑技术目标、成果目标、经济社会效益目标进行综合评分，给出验收结果。若部分合同约定目标未能
100%完成，专家组会根据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如验收未通过，项目将按终止处理。终止后结合项目进展情况收回相应比例省财政资金或收回剩余省财政资金。

珠江人才计划项目已通过了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中期考核，根据与项目跟踪管理单位访谈确认，广东省科技厅预计将于
2023 年下半年组织验收。鉴于公司目前大多数考核指标已基本完成，且根据与项目跟踪管理单位访谈确认，若部分合同约定目标未能
100%完成，专家组会根据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项目是否通过，项目存在一定验收通过及省财政资金不被收回或不被全额收回的可能性。且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58,511.52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 49,912.40 万元，珠江人才计划项目已收到补助款 8,400.00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4.36%，占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
16.83%。发行人目前账上货币资金较充足，假设极端情况下，珠江人才计划项目资金被全额收回，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七）财务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3、政府补助被收回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珠江人才计划第五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及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分别收到补助资金
8,400 万元及 150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比例为 16.83%及 0.30%，相关补助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上述项目当前尚未验收，根据项目合同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若项目验收未通过，需要结合项目进展情况收回相应比例补助资金。因此，若上述项目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公司可能面临已取得的补助款被要求退回的风险，公司现金流将可能因退还项目补助款而受到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项目负责人，了解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及珠江人才计划第五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目前项目进展及申请验收的计划；

2、查阅《“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和珠江人才计划第五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合同书，了解项目验收的办法以及约定的各项目标的具体内容；

3、检查公司关于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及珠江人才计划第五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执行报告，了解公司项目研发进展情况，获取并检查公司关于项目各目标完成情况的说明及佐证文件；

4、访谈珠江人才计划第五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跟踪管理单位，咨询了解项目验收流程等情况；

5、检查发行人银行账户资金余额，并结合其他应付款中列报的上述项目资金余额情况，分析发生资金退回可能的影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预计能在项目到期前达到验收条件。

2、发行人已说明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及珠江人才计划第五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后果，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技术指标、成果指标已完成，经济社会效益指标目前尚未完成，预计到期验收时存在验收通过的可能性；珠江人才计划第五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成果指标、项目技术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指标目前尚未完成，预计到期验收时亦未能完成验收指标，此外，该项目相关成员目前已经到位，成员在岗情况较为稳定，到期验收时发行人预计相关人员在岗时间能够符合要求，资金使用目前不存在使用不合格的情形；根据与项目跟踪管理单位访谈确认，广东省科技厅预计将于
2023 年下半年组织验收，验收时预计发行人能满足合格使用资金的规定；发行人目前账上货币资金较充足，若上述项目验收未通过，相关政府补助资金被退回，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已就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及珠江人才计划第五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存在被收回风险在招股说明书中做了风险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