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房抵债的会计处理 - 分类:审小匠 / 审小匠知识库 / 实务 / IPO和年报问询与回复 - 网页版:https://www.opencpai.com/knowledge/pages/ipo-inquiry-621.html - 来源站:审小匠知识库(https://www.opencpai.com/knowledge/),仅作收录与检索,以官方最新文本为准 主要来源于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与地产客户签订以房抵债协议、购房合同等。对于以发行人自身获取抵债房产的,发行人按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抵债进度 会计处理 抵债房产未完成网签备案前 公司不终止确认客户应收款项,并于各个资产负债表日 评估相关客户信用风险,计提坏账准备。 抵债房产完成网签备案手续但尚未取得房屋控制权前 对于已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但尚未交付的抵债房产,公司按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终止确认应收款项,确认其他非流动资产,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房屋控制权时 考虑取得的抵债房产公司后续将对外出售或处置,不作为固定资产经营使用,在后续抵债房产达到交付条件,公司完成收楼手续时,公司终止确认其他非流动资产,按原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实际发生的税费,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投资性房地产以成本模式计量,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针对发行人自行取得客户抵债房产的情形,发行人于网签备案节点终止确认应收款项。对于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发行人未终止确认应收款项,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少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