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定期存款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的原因和合理性 - 分类:审小匠 / 审小匠知识库 / 实务 / IPO和年报问询与回复 - 网页版:https://www.opencpai.com/knowledge/pages/ipo-inquiry-720.html - 来源站:审小匠知识库(https://www.opencpai.com/knowledge/),仅作收录与检索,以官方最新文本为准 主要来源于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将定期存款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的原因和合理性 问询回复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 1 号—金融准则新旧 衔接中注册会计师的特别关注中就新旧准则衔接中金融资产分类和列报常见问 题示例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大额存单,可在“货币资金”项目下列报:(1)期限在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2)存单的发行条件允许提前支取;(3)持有人没有明确将其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对不同 时满足上述条件,但预计持有期限不超过一年(自购入日起算)的大额存单,可 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下列报。 对不满足在“货币资金”或“其他流动资产”列报条件的大额存单,应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下列报。 由于公司存入定期存款的期限均较长,都为 1-3 年,且公司将定期存单质押 用于开具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故定期存款无法提前支取。公司管理层有明确将 其持有到期的意图,目的是获取较高的利息收益,并用于质押担保,而不是作为 流动性管理工具使用。 综上,公司持有的定期存款按公司的持有意图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属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限在 1 年以内的列报于其他流动资 产,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相关会计处理准确。 经公开资料查询,上市公司年报存在将定期存款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 非流动资产的情况,其对定期存款的会计处理与公司一致,包括中炬高新(600872)、瑞晟智能(688215)、厦工股份(600815)、德联集团(002666)、 中直股份(600038)等。 公司定期存款主要用于质押,无法提前支取,但不存在无法兑付或其他异常 情形。 基于前述因素判断,公司所持有的定期存款应于“其他流动资产”及“其他 非流动资产”列报,其中,期限在 1 年以内的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期限在1 年以上的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符合准则要求,具备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