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2号——数据资源入表专项审计专家提示（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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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24-12-27
- 生效日期：2024-12-27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网页版：https://www.opencpai.com/knowledge/pages/jsicpa-expert-alert-2-2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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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发布日期： 2024-12-27

- 生效日期： 2024-12-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原文链接：江苏注协

随着数据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数据产权制度的逐步完善，数据资产入表的制度基础逐步夯实。数据资产入表进程的加快和实践的广泛推进，给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注册会计师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为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好地开展数据资源入表专项审计工作，助力行业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公共部门专委会以企业数据资源入表专项审计为例提示如下：

## 一、概述

企业数据资源入表是指企业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加工和存储积累的数据资源，通过识别、评估、计量、登记和流通交易等环节，确认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资产，从而客观反映企业数据资源经济价值的行为。

数据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并以物理或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资源。

数据资源入表审计是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应充分关注数据资源的虚拟性、可复制性、非排他性、价值易变性、来源多样性等特点，评估数据资源入表中权属确认、成本计量和分摊、价值评估以及列报与披露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性制订具体审计计划，防范审计风险。

## 二、审计对象

指被审计单位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对符合资产定义，且满足入表条件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记入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具体包括“无形资产——数据资源”、“存货——数据资源”及“开发支出——数据资源”三个报表项目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终止确认以及列报与披露情况。

## 三、审计目标

为了规范数据资源入表审计工作，合理保证数据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具体审计目标如下：

1．对被审计单位数据资源进行识别、盘点，审查数据资源是否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了解数据资源的取得方式；了解数据采集、处理、加工、存储、流通和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确定数据资源是否客观存在。

2．通过对权属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检查，确定数据资源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合法拥有或控制。

3．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检查数据资源分类及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终止确认等会计处理流程是否恰当。

4．通过对数据资产在报告期间价值变动情况的检查，确定数据资产减值或跌价准备计提是否适当，数据资产期末账面价值是否准确。

5．通过对年度财务报告等其他信息的阅读，确定数据资产是否按照《暂行规定》进行列报和披露，确保数据资产在会计报表披露的规范性、透明性，同时有效保护企业商业机密。

6．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了解与测试，确定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数据资产业务管理和财务核算系统，确保数据资产的安全性。

## 四、审计流程

数据资源入表审计如作为单项业务委托，审计过程包括接受业务委托、编制审计计划、审计实施、编制专项审计报告四个阶段：

1．委托阶段：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其业务环境，了解被审计单位数据资源入表预期目标。研究国家数据资产相关政策法规，评估自身数据领域审计执业能力，确定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审慎决策是否承接审计业务。

2．计划阶段：了解被审计单位数据资源入表会计政策及数据资产管理制度，识别关键风险领域，确定重要性水平，制订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与管理层或治理层做好沟通。

3．实施阶段：识别和评估数据资源入表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披露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并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4．报告阶段：汇总实施审计程序得出的结果，进行分析性复核，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是否恰当，评估审计结果并草拟审计报告，实施质量控制复核，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或治理层沟通后出具正式报告。

## 五、主要审计风险及应对措施

1．企业数据资源内控制度不健全。数据资源入表是新生事物。企业首次入表时普遍未建立健全数据资源内控制度，包括数据合规管理制度、数据治理与安全管理制度、数据资源研发管理制度、数据资源会计核算制度以及数据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数据资源内部控制制度是规范数据资源管理，防止数据资产流失的重要前提。注册会计师应建议企业建立和完善数据资源各项内控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数据资源各项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2．数据资源识别和权属确认不明晰。数据资源的权属确认是入表的关键环节。注册会计师首先应获取被审计单位数据资源汇总清单，了解数据资源管理基本情况；其次成立盘点小组，可借助技术、法律和评估等方面的专家支持，对企业数据资源进行全面盘点，了解数据资源的分类、权属和使用状态；最后，在盘点确认的数据资源清单基础上，逐项核实数据来源，核查相关合同、权属证明文件、法律合规意见书等，确保数据资产权属清晰。

3．存货类数据资源科目适用不准确。当前，国内数据要素市场尚处于培育阶段，受数据来源多样化、数据标准化程度低、权属登记缺乏统一标准、数据交易流通市场不成熟等因素的影响，数据资源确认为存货类数据资产的情况较为少见。注册会计师应根据《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要求，了解数据资源是否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业务模式，谨慎判断企业数据资源入表适用数据资源存货会计科目是否恰当，防止出现列报错误。

4．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摊销政策不合理。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包括数据资产摊销年限、摊销方法、预计残值等因素，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数据采集和加工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因素，分析被审计单位数据资产摊销政策的合理性，防范被审计单位利用会计估计调节损益。

5．数据资产披露形式不规范。《暂行规定》对数据资产披露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根据重要性原则，同时结合企业数据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增设财务报表子项目，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为了客观反映企业数据资源的价值，被审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各类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运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以提高企业数据资源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

6．数据资源涉税处理不规范。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

（1）数据资源计税基础是否合理、准确，数据资源关联交易价格的认定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必要时需引入税务专家的工作；

（2）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无形资产按最低10年摊销所产生的税会差异；

（3）技术快速迭代等因素可能影响数据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是否适用加速摊销法；

（4）与数据资源相关的外购、开发、加工处理、折旧及摊销等开发支出，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

7．数据资源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由于数据资源入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会计准则体系尚不完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变化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和时效性。

## 六、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源专项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可参考企业数据资源入表专项审计工作。

本专家提示仅供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保持职业怀疑、合理运用职业判断，防止照抄照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