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汽车销售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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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3-01-03
- 生效日期：2023-01-03
-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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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财政部

- 发布日期：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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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原文链接：财政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本问题中的汽车销售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应当作为存货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库存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