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支出是否能够资本化？（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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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9-12-31
- 生效日期：2019-12-31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网页版：https://www.opencpai.com/knowledge/pages/library-accounting-7bb215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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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19-12-31

- 生效日期： 2019-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原文链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答：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会计核算：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中，研究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