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注协专家提示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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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4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风险关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4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风险关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项重要评审依据，用于评审确定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重要指标数据，关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以下简称“高新专项审计”）工作政策性强、审计风险大，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尽责，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政策，熟练掌握并有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为帮助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提升高新专项审计质量，有效控制执业风险，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提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高新专项审计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审计风险，供大家在执业中参考。

本提示仅代表专家观点，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也不能替代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在执业中注册会计师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

一、关注业务承接的风险

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且地方政府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相关奖励政策等因素，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性普遍较高。目前，部分企业存在委托科技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由科技中介机构负责编制申报企业全部资料的情形。一些科技中介机构为了业绩，不如实编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料。为切实防范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特别关注科技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审计项目，着重把握好以下环节：

（一）了解申报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与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之间的关系，判断申报企业是否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如果申报企业未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会计师事务所不应承接该申报企业高新专项审计业务。

（二）实地勘察企业的研发场所，了解企业的技术特点和研发流程，了解企业创新技术的来源，了解企业研发支出的构成，了解研发人员状况、研发用固定资产等情况，关注研发支出、研发人员、研发固定资产等与研发项目的相关性。在实地勘察企业过程中，如果发现申报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会计师事务所不应承接该申报企业高新专项审计业务。

（三）了解并审阅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账载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比较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期间费用明细表所填报研发费用数据，以及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判断其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如果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归集核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审数）未达到认定条件，会计师事务所不应承接该申报企业高新专项审计业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承椄高新专项审计业务，应当与委托申报企业签订高新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不得与科技中介机构签订高新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关注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审计风险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过程中，申报企业为使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存在虚构、虚增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可能性。审计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应对申报企业支付的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予以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至少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一）分析委托外部研究开发合同实施情况，抽查会计凭证，检查相应的合同和发票等凭据。

（二）获取并逐个审核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账面列支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应的委托外部研发所有技术合同，判断申报企业这些委托外部单位或个人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及其支付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包括委托研究开发活动成果是否为申报企业拥有，且与该申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三）通过询问、观察等程序关注委托外部单位或个人技术研发事项内容与研发项目的关联性和合理性，了解并查核申报企业委托外部研发获取的技术研发成果与对应申报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相关性，关注申报企业是否将大部分的研发内容外包、技术合同是否经认定机构认定登记，查询被委托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关注被委托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相应的研发资质和能力，必要时应到被委托单位实施访谈等程序。

三、关注研发费用占比处于认定指标临界状态时的审计风险

申报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等关键指标处于临界状态时，注册会计师应重点予以关注。例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刚好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对指标处于临界状态的申报企业，注册会计师应审慎把握：

（一）重点关注申报企业临近年末研发领用的大宗材料，核验领用的材料是否用于研发项目；检查临近年末的大额委托外单位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检查合同和委托外单位研究开发的具体内容，判定委托外单位研究开发支出是否与本单位的研发项目相关，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予以帮助。

（二）检查企业销售收入入账的完整性，了解销售合同签订、产品出库、发运和验收情况，或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了解企业销售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确定企业的收入是否完整。

2020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