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23 号
原文发布日期:2024年8月1日
摘自上市公司ST峡创(300300)公告(编号:2024-037)
转载自:巨潮资讯网
当事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原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创新或上市公司),住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17 层。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峡创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海峡创新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海峡创新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情况
2018 年 4 月 27
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2018 年 5 月 18
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 年 5 月 18
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现名浙江赋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汉鼎集团将其持有的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名浙江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10%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峡创新代为行使。至此,海峡创新合计持有好医友表决权达到
50%,并且在好医友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三个席位中占有两席,取得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将好医友纳入海峡创新合并报表范围。
2020 年 11 月 27
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暨表决权委托协议进展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集团签订解除协议,海峡创新丧失对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并不再将好医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海峡创新 2018
年年报、2019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至 2019
年,好医友为扩大营收规模,通过虚构或虚增会诊咨询服务,虚增其营业收入,并安排厦门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配合空转资金。好医友虚构或虚增会诊报告的形式具体包括:一是增加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次数;二是调高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档次;三是将免费赠送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按正常收费会诊咨询服务确认收入。
上述行为导致海峡创新 2018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7,533.69 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2.49%,2019 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4,712.27
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7.17%。
2020 年 4 月 30
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重述 2018
年年度财务报表。2020 年 5 月 20 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新后)》,披露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后数据。
上述违法事实,有海峡创新相关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海峡创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我局决定:
对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