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的答复汇编节选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的答复汇编节选
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的答复汇编节选
(四)关于《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金融子企业担保的规定咨询
问:中央企业是否可以对金融子企业担保,集团内子企业之间担保可以吗?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如确因客观情况需要对金融子企业提供担保,需经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金融子企业范围参考中央企业每年度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的金融子企业决算报表库里的企业名单。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不得互保,如确因客观情况需要提供担保的,需经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其中:子企业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此条规定。(答复时间:2022-01-07)
(七)关于75号文所述“直接股权关系”该如何理解的咨询
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第三条规定:“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不得互保”,其中“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应该作何理解?所谓直接股权关系是仅限于直接的母子公司关系?还是可以理解为,某个企业对其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均有直接股权关系?
答:直接股权关系不仅限于直接的母子公司关系,某个企业对其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均有直接股权关系。(答复时间:2021-11-26)
(十八)关于国资发财评规2021年75号文“员工持股计划”概念的咨询
问:【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文中,第五条规定,“对所控股上市公司、少数股东含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基金的企业提供超股比担保且无法取得反担保的,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在符合融资担保监管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向被担保人依据代偿风险程度收取合理担保费用等方式防范代偿风险”。这个“员工持股计划”是专指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还是包含【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中相关形式的员工持股?
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中的“员工持股计划”包含《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者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中相关形式的员工持股。(答复时间:2023-01-17)
(二十)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问题咨询
问:针对2021年的75号文,想请问一下,集团董事会可否将有关审批权限授权给总经理办公会?具体包括:一是集团董事会可否将新增三种情况担保的审批权限授权给总经理办公会;二是集团董事会可否将续办三种情况担保的审批权限授权给总经理办公会?
答: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规定,中央企业不得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对金融子企业提供担保,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不得互保,以上三种情况确因客观情况需要提供担保且风险可控的,需经集团董事会审批。集团董事会对以上三种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不得授权给总经理办公会。(答复时间: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