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汇编(上)

审计准则 · 约 31,394 字 · 约 104 分钟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汇编(上)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汇编(上)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

总撰:

执笔:
马向军、王丽君、刘红卫李茂龙、李 洪、杨敏兰沈
岩、张智凝、陆 剑范小虎、季 丰、周
莹莫 伟、常志安、詹 军

校对:
季 丰

原文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转载自: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目 录
前 言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业务质量管理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质量管理组织架构重塑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相关职业道德要求1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相关职业道德要求2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1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2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业务执行(业务咨询)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资源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资源(知识资源)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资源(人力资源)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资源(技术资源和知识资源要素的执行)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信息与沟通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监控与整改程序 后 记
前 言

财政部2020年11月19日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制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11月1日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制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修订)【以下统称新质量管理准则】。

新质量管理准则在保持与国际准则持续全面动态趋同的基础上,切合中国实际情况,针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一体化管理”、“合伙人轮换”等突出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事务所采用风险导向的质量管理新方法,运用内部控制理论,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全事务所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和细化了项目合伙人在审计业务质量管理方面的责任,明确了项目质量复核的目标、定位和具体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财政部要求,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

2023年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的第一年。为推动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落地,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组织行业专家根据自身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新质量管理准则的经验和教训,编写针对某一质量管理要素或其组成部分的实施案例,为北京地区证券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提供参考。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汇编》共计收集案例15篇,基本涵盖了新质量管理准则的主要要素内容。案例中事务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的实际做法系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量身定做,未必适用于其他事务所,因此这些案例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新质量管理准则借鉴参考以及学习讨论之用,不可视为对新质量管理准则的指引或解读。受时间及编写者实践所限,案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业务质量管理

一、案例背景资料

(一)事务所简介

A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A所或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事务所具有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H股审计资格,是第一批取得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范围涉及审计、管理咨询、会计税务服务等多个领域。

事务所拥有境内外从业人员超过10,000人,具有同时开展多个大型国企和企业集团业务的服务能力,总部在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排行榜中近些年均位居前列。规模化的优势保证事务所能够按照客户的时间与质量要求提供专业服务。

(二)事务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情况

1.组织与管理

(1)一体化

事务所认为一体化是诚信和质量管理的基础,只有在事务所治理中实现真正的合伙人利益一体化,才能统筹全所资源办大事,才能集中财力搭建保障项目质量管理所需的信息平台,才能按行业分工统筹配置总分部人力资源为客户提供高价值服务,才能集中专家资源进行行业和政策研究,才能有组织、有体系的统筹作业模式的变革和项目组织模式的创新,才能有效保证项目质量管理理念和措施落地。事务所的一体化包括:合伙人利益一体化、财务一体化、人力资源一体化、业务管理一体化、技术标准一体化和质量管理一体化。

(2)按前中后台进行专业化分工

2.风险评估

事务所已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评估程序,并于每年对事务所质量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整体评价。风险评估程序主要目标在于就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情况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及时识别出缺陷并及时得到优化,从而持续地提高业务质量、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为客户持续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3.训练有素的具有胜任能力的团队

事务所一直认为高质量审计需要高质量审计团队——那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价值服务且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

(1)人才培养体系

我们拥有一套强大的人才培养体系,包括:严格选拔、系统培训、辅导机制、潜力人员培养计划。

(2)重视业务质量的绩效考核体系

(3)统一的人员调配

4.质量至上的理念与文化深入人心

(1)以诚信为生命、质量为核心的价值观体系

(2)以行为准则、职业道德规范落实质量至上文化

(3)将质量作为战略决策、绩效考核的关键要素

5.持续的胜任能力体系建设

(1)持续的专业研究

(2)持续的科技研发

(3)通过培训让知识深入人心

6.完善的审计质量体系

(1)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2)项目技术咨询

(3)意见分歧解决

(4)项目质量复核

(5)监控与整改

二、案例具体内容

(一)涉及的质量管理要素及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
——业务质量管理(具体内容略)

(二)事务所的具体做法

1.业务承接

(1)事务所对所有鉴证业务的承接实行统一领导,对于首次承接公众公司审计项目,包括合并新团队带入的项目,按照事务所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承接前须向事务所报告,经审核批准才能承接。新承接的公众公司审计项目风险分类为A类。

承接人在提交承接报告时,需要与“业务承接评价表”同时提交一系列相关资料。还应在“业务评价表”中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的行业特点,作出初步承接评价。

合并新团队应向事务所提交拟转入上市实体项目清单及每个项目的基本情况、风险评估必备信息,以及初步的风险评估判断。事务所负责统一组织安排人员对带入的公众利益实体项目进行风险排查,逐一评估、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固有高风险项目,并据此做出是否批准带入的承接意见。

(2)事务所对所有鉴证业务的保持承接实行统一领导,根据已获取的必要信息,综合判断是否能够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根据事务所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于每年七月启动全年业务安排,进行统一的保持承接评估和风险级次审定,将确定保持承接的公众公司审计项目中的重点关注项目风险分类确定为A类,其他为B类。

2.人员委派

事务所对每项鉴证业务项目安排一名负责合伙人、一名负责经理;对于大型企业集团的鉴证业务项目,安排多位合伙人和经理组建项目团队,并在合伙人和经理中指定一名资深合伙人和经理作为总负责合伙人和总负责经理。总负责合伙人、负责合伙人、负责经理、质量复核合伙人、质量复核经理等关键审计人员由事务所统一安排。

所有公众公司鉴证业务都需要由事务所统一指定质量复核合伙人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对于经批准承接新团队带入的上市实体鉴证业务,应由审计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由合并新团队以外的事务所合伙人作为项目的负责合伙人,负责项目执行及风险管理决策、签署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他项目组人员,应根据事务所现行业务管理和人员委派制度,按部门和业务、行业线统一安排。新团队带入上市实体项目风险分类均为风险等级最高的A类,需由在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的合伙人作为独立复核合伙人,并安排质量复核经理。

事务所按照证券业务人员项目执业情况,对证券业务人员进行分类管理。人员分类根据风险管理及执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动态确定和调整。

3.业务执行

事务所的审计技术系统以风险为导向、以审计风险模型为主线,重视客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增强舞弊等特殊审计程序,强化客户风险评估程序,体现计划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个连续动态的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并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同时还全面收集公众公司年报审计项目的各类监管提示函、关注函等文件,结合提示关注事项及时调整重点关注项目清单及项目风险分类,并就监管提示事项要求项目组在业务执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4.质量复核

所有A\B类审计项目执行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经理、负责合伙人、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四级复核。所有上市实体审计项目均统一指定质量复核合伙人,代表事务所对项目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项目风险进行独立判断,形成项目风险综合评价意见或报告。

根据合伙人的专业经验及能力,对质量复核合伙人建立“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动态名单,并作为指派质量复核合伙人的依据之一。对纳入动态名单的合伙人实行复核合伙人分级管理。

对重点关注的公众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整体风险实施定向跟踪,安排质量复核经理提供技术支持、风险关注和复核支持。

所有公众公司审计报告在报告出具阶段,均需履行报告前的质控程序,才可以出具报告。所有A类项目都必须经过项目专题会议讨论后,才能出具正式报告。B类项目,如质量复核合伙人需要,也须经过项目专题会议讨论后,才能出具正式报告。

5.技术咨询

为规范事务所内部会计准则及资本市场业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行为,促进全所专业素养提升,事务所在现有《业务咨询管理制度》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资本市场专业技术提示第X号——关于规范专业技术咨询流程的通知”,对专业技术咨询流程进行规范。对于提交专业技术组进行专业咨询的问题,仍无法解决或存在争议的,需提交专题会、内核会讨论解决。

6.分歧解决

根据事务所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当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组与质量复核合伙人之间存在意见分歧时,应通过项目专题会议共同讨论处理和解决。

当项目负责合伙人或负责经理与项目专题会议存在意见分歧时,应提交内核会讨论,形成结论。

7.监控

事务所每年统一从全国所有项目合伙人已完成的审计业务中选取部分项目进行质量和风险检查,以了解各类审计业务的质量和风险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遗留风险或审计程序方法的重大缺陷,评估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检查和评价所检查项目对事务所审计技术标准的遵循情况,统一和加深执业人员对技术标准的认识,促进技术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和在执业中得到更好遵循。

8.内部惩戒

根据事务所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事务所每年根据证券业务人员所负责项目的执业情况,内外部对审计项目执业质量检查结果,以及合伙人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对有关合伙人、经理执业质量问题给予处分并通报。

(三)执行新质量准则的思考

事务所按照新的三项质量管理准则建设的逻辑,已建立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但也面临一些困难:

1.质量管理准则落地执行没有先例,对于质量管理体系自我评价的标准、缺陷评价标准等还有待实践并总结经验。

2.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化落地实施成本大,周期长,要达到全部信息化管理,还需持续投入大量资源开发落地。

3.人才建设与质量目标匹配任重道远。面对行业吸引力下降,事务所人才短缺现状,如何培养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并留住人才,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是系统性工程。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一、案例背景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B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B所或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至今已有三十年的历史,总部设在北京。2000年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目前拥有300多名注册会计师,执业人员近2000人,在全国各地都设立了二十余家分所,系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

(二)事务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情况

2022年B所基于新质量管理准则全面修订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并于2023年1月1日颁布并正式执行。

二、案例具体内容

(一)涉及的质量管理要素及准则相关规定

本案例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
——业务质量管理》中质量管理八大要素的构建、衔接、支撑和协同运行。随着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5101号、5102号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的颁布和实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全面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如何在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方面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建立能够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这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

(二)事务所的具体做法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通观过去几十年,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经历了多次跌宕起伏,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味做大,最终因质量管理失守,几十年的品牌毁于一旦。这些行业失败案例让B所认识到,事务所从来不是靠规模发展,做专做精,质量至上,一体化建设才是可持续发展的精髓。

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思路及方法

(1)建设思路

在质量管理准则颁布之前,B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应的监管条例,已经形成了一套符合自身需求的质量控制制度,使其能够在之前的监管环境下可持续发展。因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是推倒重建,而是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将质量管理作为企业文化,将制度整合为体系,将新质量管理准则融入到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中,将监管规定作为事务所质量管理的最低标准,同时向上探索更高的可持续发展质量管理理念。

(2)资源配置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应当围绕现有的资源展开。尤其是各自为政分灶吃饭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源包括一次性投入的资源和持续投入的资源。

(3)授权

确立质量管理负责人的权威性。对内树立质量管理负责人的权威,对外质量管理负责人对事务所的整体质量负责,因此,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由首席合伙人担任。

(4)构建框架

在现有制度下,结合新质量管理准则,构建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框架。该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事务所价值链上的全部活动,而不仅仅是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业务人员相关。

(5)运行和监控

运行和监控既是质量管理体系内的部分,也是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部分,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罚措施来配合其强制性,无处罚条款的制度容易落入“两张皮”的困境。

(6)建设方法

1)以标准条款为要点展开,编制系列制度文件构建质量管理体系。

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审计准则的条款为纲,将标准刚性要求保持“文件”的条款作为文件编写的主要对象,再结合事务所具体管理要求增加部分条款纳入体系文件编写的范畴,依此展开编写相关的体系文件。

2)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流程为基石,标准要求为关注构建质量管理体系。

该做法能有效避免“两张皮”现象,从全流程角度来审视质量管理现状,梳理出企业的各项业务流程,将质量管理准则及审计准则标准各项要求有效融入到各项流程的具体质量管理节点中,能更好地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此方法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聚焦自身的各项业务,将标准要求应用其中,更好地指导企业规范流程,实现管理增值,真正创造价值,成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新趋势。

2.事务所质量管理框架建设

(1)设定目标和理念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是简单的制度搭建,它应当包括以风险为导向的理念、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追求、合理建构的制度体系以及达到目标的基本途径。

建立风险导向理念:风险理念的传导是构建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一步。传递风险理念不仅仅是口头、培训等形式,还包括在业务承接方面的改变,从源头杜绝带病项目,杜绝合伙人引入和项目挂勾,杜绝项目挂靠。向全员传导风险责任制。加强执业保险金的计提。

设定目标:将可持续发展融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中。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包括了事务所的内生增长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利益分配安排。

(2)框架搭建

新质量管理准则借鉴了内控五要素模型,提出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八要素。B所在构建质量管理体系框架时,围绕该八要素展开,在现有制度下,通过梳理整合,建立体系框架。下面列举了以业务流程为基础构建的B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框架模型:

业务流程
质量目标与方法

风险评估
治理和领导层:(1) 梳理并设计组织结构及领导框架。(2) 明确首席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明确首席合伙人至少每年一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3) 领导层设立质量主管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承担主要责任。(4) 领导层设立独立性管理合伙人,监督与独立性相关的所有事项。(5) 针对合伙人晋升建立和实施质量一票否决制度;(6) 规定质量管理领导层人员的任职条件,包括且不限于执业资格、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个人诚信等;(7) 与执业质量挂钩的合伙人奖惩机制。 业务评级:(1) 对业务类型分级管理,确定评级部门,制定评级标准;(2) 在全所范围内统一标准;(3) 以风险和质量为导向的资源优先分配权。 总分所授权:(1) 制定总分所授权管理标准。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关键合伙人。

业务承接
(1) 制定业务承接流程和程序标准;(2) 指定相关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拟承接业务进行审查;(3) 确定禁止承接业务的情形;(4) 确定业务承接的权限;(5) 确定业务承接须经质量管理合伙人同意。

业务保持
(1) 制定业务保持流程和程序标准;(2) 明确不继续保持业务的情形。

人员委派
(1) 制定公众利益实体审计项目关键合伙人轮换制度,该制度应当符合新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2) 执业年限清单专人专管,并制定监控机制;(3) 制定关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清单制度,确定应纳入负面清单的情形,确定质量奖惩考核;(4) 明确专业胜任能力的评价标准。

业务执行
项目组责任:(1) 明确审计项目合伙人在业务执行中的具体责任,包括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经理对项目组的指导、监督和复核责任,该责任应当符合1121号审计准则的要求;(2) 明确项目组的责任;(3) 明确项目组在利用本所函证中心服务来实施某些程序时的具体规定。 保持职业怀疑:(1) 明确项目组成员应当在审计全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的重要性;(2) 制定职业怀疑阻碍情形及应对措施指引。 咨询:(1) 明确由适当资质和经验的人员为项目组提供咨询;(2) 明确项目组向哪些人员进行咨询以及就哪些具体事项进行咨询;(3) 要求项目组识别需要咨询的事项、进行咨询并落实咨询形成的结论;(4) 记录的保留和技术共享。 意见分歧处理:(1) 明确意见分歧“早识别,早解决”的理念;(2) 规定提出和解决意见分歧的步骤;(3) 记录的保留和技术共享;(4) 明确项目组内意见分歧未解决,不得出具报告。

质量复核
(1) 明确项目质量复核的具体范围;(2) 明确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任职条件;(3) 明确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责任;(4) 明确项目合伙人不得签发未经质量复核的公众利益实体审计报告;(5) 明确质量复核人员存在意见分歧的不得出具报告。

归档管理
(1) 制定工作档案标准;(2) 制定归档流程。

投诉与指控
(1) 明确全所人员在收到投诉与指控时,应当按程序提交相关部门;(2) 明确指定相关部门处理投诉与指控制,由领导层评价其影响,并决定是否委派人员调查;(3) 明确不得指派参与该业务的人员调查,调查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4) 明确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调查。

职业道德
(1) 制定职业道德指引,明确哪些是应当必须遵守,哪些是指导意见;必须遵守的条款应明确处罚标准;(2) 制定独立性咨询流程,委派所内独立性合伙人或专家提供独立性咨询;(3) 至少每年一次向新质量管理准则要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独立性书面确认;(4) 制定保密制度;明确规范保密范围、人员范围、项目范围、时间范围,以及处罚情形。

监控与整改
(1)制定监控与整改具体实施方法;(2)明确公众利益实体审计项目合伙人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三)经验和教训分享

1.形成以风险为导向的质量管理理念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审计鉴证机构,应当形成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公众、监管层四方利益概念,以风险为导向,以制度为纲,夯实执业质量。通过不断提高质量管理增强事务所核心竞争力和长效发展。摒弃优先考虑短期商业利益,贯通由上至下的以风险为导向的全面质量管理理念。

通过外部监管环境变化倒逼观念转变,这在意识形态上看似被动,实则有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籍此加强审计失败成本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分析近年案例中的审计失败、监管处罚和诉讼赔偿情形。增强威慑力,全所内提高警惕心,营造“质量至上”的企业文化氛围。

2.加大质量管量方面的资源投入

如何把有限的资源充分投入到较复杂实体审计中,打通资源壁垒,形成逻辑自恰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链,是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关键点。这既和领导层的观念有关,也关系到审计方法论。事务所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匹配到什么样的较复杂实体,如何提炼出标准化的风险控制方法,如何把握住重要性水平,这和领导层及审计经理的管理水平、专业能力息息相关。

通过引入更具审计质量观的合伙人,减少只重视短期获利的合伙人,有利于在质量管理资源投入的合伙人会议表决上获得更多的支持票。

3.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除了通过合并方式互补资源做大外,其核心能力还需要依靠内生增长。但因其“人合”特征,大部分的收入会被合伙人分掉,仅留下较小比例的管理费和风险金,维持职能部门的日常运营,导致战略投资储备资金不足。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也是一体化建设的过程,在管理体制上解决“分灶吃饭”的问题,做到“一个锅里吃饭”才能够把质量提起来。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质量管理组织架构重塑

一、案例背景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C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C所或事务所)品牌创立于1985年的上海,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最早创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民族品牌之一。近十几年来,依托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划和指引,C所通过“联合发展”“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等发展战略,实现较为迅猛的发展。目前,C所综合实力已经连续十多年位居行业前列。C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拥有270位合伙人,超过8000名员工,2022年业务收入超过33亿元。近年来,C所持续保持中央企业和资本市场领域的优势地位,其中服务上市公司客户数量超过500家。

(二)事务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情况

C所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提前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规定修订发布本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2022年版)、《业务质量管理制度》(2023年版)。根据对连续两年新制度实施情况和对新质量管理准则的深入理解和学习,2023年11月修订发布《业务质量管理制度》(2024年版)。

在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过程中,C所重塑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和领导层岗位,增设了审计业务管理委员会、非审计业务管理委员会等业务条线管理机构,增设了职业道德合伙人、监控与整改合伙人等领导层岗位,调整了质量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较大地增加了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协同效应。新的质量管理领导层和职能部门在事务所质量管理工作的不同环节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加强立项审核“严把入口关”,通过加强项目合伙人委派限制其超量超能执行业务,通过全面实施独立复核合伙人制度夯实项目质量复核,通过增设高风险项目质控内核会合议机制加强事务所层面风险管理,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措施强化项目合伙人的复核责任,通过加强问责频率和力度来督促质量管理各个环节工作实施到位。

C所旨在通过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优化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形成项目组前台执业到位、项目质量复核履职到位、质控部门风险管理到位、监控部门全过程跟踪监控到位、违规事项问责到位的全面、全员、全程质量管理机制,以切实提升事务所层面风险管控和质量管理能力,尽最大可能避免审计失败的发生。

二、案例具体内容

(一)涉及的质量管理要素及准则相关规定

本案例涉及的质量管理要素为“治理与领导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监控和整改程序”。

(二)事务所的具体做法

1.建立了以全面质量管理为核心目标的治理体系

C所建立了以全面质量管理为核心目标的治理体系。即以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执行合伙人委员会为全所质量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以技术支持、信息化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咨询建议机构,按照业务条线设立审计业务管理委员会和非审计业务管理委员会,以专业仲裁委员会为重大分歧裁决机构,以首席合伙人为主要负责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职业道德与独立性主管合伙人、监控与整改主管合伙人依职责分工负责,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专职质控合伙人全程负责把控重大项目、高风险项目的执业质量。

2.设置职能健全、高度协同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C所设置北京、深圳、上海、西南四个区域管理总部,设置事业部、分所等业务分部。管理总部设置审管委委员负责其辖区内审计业务管理工作。总所质控部在四个管理总部设置分部,质控合伙人由总所统一派出,质控部合伙人、审核经理等全部人员人事关系、薪酬、考核、晋升均由总所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新制度下质量管理职能部门主要包括:

职能部门名称
主要职责

质量控制部
各事业部、各分所高风险项目风险管理及其他质量管理工作

专业标准部
制定各项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为业务部门提供各类技术咨询和其他支持

稽查监控部
专职实施高风险项目审计现场监控(飞行检查)、舞弊调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等内部监控措施,并根据监控发现的问题发起内部问责程序,同时负责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

审计创新部
开展新的审计技术、审计方法、审计工具研发、推广及日常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审计作业系统、函证中心管理、IT审计管理等)、参与审计创新小组工作

审管办(审计业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落实审管委的各项具体工作以及与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和区域总部的沟通、协作

这些部门除审管办以外在执行新质量管理体系之前已经设立并运行,本次调整主要是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对部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进行必要调整。五个部门既有明确分工,又有深度协作,形成职能健全、高度协同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此外,除上述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外,C所审管委还设置了兼职的工作组参与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审管委行业组、审管委业务组、审计创新工作小组、问责小组等。

审管委管辖的行业组和业务组设置如下:

工作组名称
工作组类别
主要职责
备注

融资业务组
业务组
1.开展本行业、业务组的专业研究、研讨活动及培训活动;2.为专业标准部编撰、修订行业、业务审计指引提供建议和意见;3.定期或在行业、业务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审管委及专业标准部提交行业风险提示;4.为项目组提供与行业、业务审计相关的内部咨询、指导、资源调配;5.在业务承接、委派、业务执行及分歧解决中向项目组及本所负责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活动的人员提供需结合行业、业务具体情况判断的重大事项咨询;6.与其他业务线共同组织特定服务产品的设计。

国际业务组
业务组

金融行业组
行业组

信息技术及传媒组
行业组
包括互联网企业、软件企业、文化传媒企业、计算机企业、通讯电子企业等行业

化工医药环保组
行业组
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企业、医药制造企业、环保企业等行业

消费服务组
行业组
包括消费类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等行业

装备制造组
行业组
汽车制造企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企业、专用设备制造企业等

综合及其他组
行业组
包括综合性企业、其他行业企业等

3.新制度下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实施的主要质量管理工作

主要业务环节
质量管理事项
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或领导层岗位

业务承接与保持
立项审核:分类、风险评估
质控部审核经理(B、C类)、专职质控合伙人(A类)、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A1高风险项目)

业务委派
项目合伙人委派、轮换
审管办、审管委委员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委派
复核合伙人委派
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

业务执行
督导、协调
审管办、审管委委员

审计中台
审计作业系统、函证中心、IT审计
审计创新部

高风险项目确认
高风险项目评估结果和抽样结果确认
质控合伙人、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

高风险项目管理
质控内核会成员委派
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审管办合伙人

高风险项目管理
确定并实施跟踪管理项目
稽查监控部、质控部、专业标准部

高风险项目管理
质控内核会实施
质控部审核经理、质控合伙人、行业组或融资组合伙人

分歧解决
分歧解决
质控合伙人、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专业仲裁委员会

内部问责
对外部监管部门处罚、监管措施以及内部专项检查、常规检查发现的违规事项问责
稽查监控部、问责小组(由管委会纪律与监督委员会配置人员)、监控与整改合伙人

(三)经验分享

C所于2022年1月提前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在实施初期由于对新质量管理准则学习理解不足,导致个别制度调整与准则规定不符,例如:(1)特别增加了不承担复核责任的业务报告行政签发程序,形式重于实质,增加了不必要的流程导致效率大为下降,同时也因职责不清难以实施问责;(2)盲目扩大质控部复核工作底稿的范围,将A、B类均纳入质控部复核范围,导致有限的复核资源被稀释,导致复核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导致项目组过于依赖质控复核放松了项目组复核,也间接导致降低了高风险项目的管控力度,不符合新质量管理准则风险导向理念。(3)对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事务所层面风险管理措施不同层次的业务质量管理安排定位、职责不清晰,甚至混淆。

C所通过深入学习新质量管理准则,总结制度运行中的实际问题,借鉴行业质量管理最佳实践,在深化本所一体化管理进程的基础上对业务质量管理制度再次进行重大修订。主要改进包括:

1.取消不承担复核责任的行政签发,明确报告复核的最后一个环节同时签发报告,实现复核工作形式与实质统一;

2.明确各级复核人员的定位和职责。项目组层面复核是传统的三级复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实施质量管理工作;复核合伙人复核是新质量管理准则重点强调的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和其他特定项目实施的事务所层面项目质量复核,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实施质量管理工作;由质控部、质控内核会成员针对高风险项目在前两层级复核基础上补充实施的质控内核会合议机制为事务所层面的风险管理措施。在此基础上,对各个层次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要求;

3.强化项目合伙人复核责任,督促项目组履职到位。一方面通过审管委行业线、业务线的建设,加强业务层面的统一管理和协同,一方面通过加强年报高风险项目的风险管理措施(质控部初审配合质控内核会合议机制)、监控措施(稽查监控部选择部分高风险项目实施现场监控、根据内外部线索加大A类项目专项检查力度等)、提高风险金计提比例以及问责措施(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将对合伙人问责与合伙人考核直接挂钩,将对员工的问责直接与绩效奖金挂钩),以推动项目组层面勤勉尽责,通过风险管理措施和日常监控措施形成事务所层面的威慑效果,逐步形成良性的质量管理运行机制。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相关职业道德要求1

一、案例背景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D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D所或事务所)作为一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立足本土,连接全球,为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大中型企业提供境内、境外上市审计服务及其他鉴证、咨询服务。事务所目前拥有员工数千人,注册会计师一千余人,合伙人数百人,在全国各地设有十几家分支机构。

本案例以新质量管理准则中有关职业道德(不含独立性)要素为重点,分享事务所的具体做法。

二、案例具体内容

(一)涉及的质量管理要素及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简称“5101
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置与职业道德相关的质量目标,包括:(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充分了解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业务的职业道德要求,并严格按照这些职业道德要求履行职责;(二)受职业道德要求约束的其他组织或人员,包括网络、网络事务所、网络或网络事务所中的人员、服务提供商,充分了解与其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并严格按照这些职业道德要求履行职责。

5101准则也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识别、评价和应对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不利影响,识别、沟通、评价和报告任何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情况,并针对这些情况的原因和后果及时做出适当应对。

(二)职业道德质量管理

事务所历来高度重视事务所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构建了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一系列内部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必要程序。在新质量管理准则发布后,本所全面梳理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严格对照准则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

就职业道德质量管控方面,事务所始终秉承“诚信为本,质量为先”的核心价值观,持续不断提升职业道德质量管理的水平。在新质量管理准则出台实施的背景和契机下,事务所以“合规”为基础,进一步将此核心理念和精神融入到提高事务所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中去。

事务所职业道德质量管理的主要做法包括:

1.设立职业道德专职领导人和团队,强化高层基调

事务所中专设专业操守主管一职,由经验丰富并具威望的合伙人担任,独立于业务部门,并直接向事务所领导层和治理层等汇报。专业操守主管领导一个由多名总监、经理级别的专业人士组成职业道德团队,全职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提供职业道德培训与咨询,主导调查和处理违反职业道德规定事件,并及时就重大的事件向领导层进行汇报。

专业操守主管支持和领导设立职业道德理念的高层基调。事务所组建职业道德委员会,由治理层代表、区域管理合伙人、人才管理合伙人、合伙人事务管理合伙人担任委员,由专业操守主管主持会议,共同自上而下推进高层基调并配合调动事务所资源以支持职业道德的各项管控措施,监督违反职业道德规定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就后续改进措施提出意见等。

同时,专业操守主管通过打造一张来自于事务所优秀职业道德模范的“职业道德大使”网络,将倡导职业道德理念延伸至贴近各个角落,触及不同级别的员工可能遇到的职业道德问题,使之能够及时得以妥善应对和处理。

2.制定职业道德行为守则,提供明确规范基础

事务所制定适用于所有合伙人和员工的职业道德及专业行为守则,并由本所领导层和治理层批准。该行为守则分别在维护公信力、履行对客户的责任以及对对方作出承担三个主题下,详述了对事务所人员的行为期望,要求以诚实、道德的态度提供服务,并体现最高的专业水准。在专业守则中也设定了一揽子具体的管控机制和实施方案,包括投诉举报机制、职业道德咨询渠道等,为员工提供有关职业道德和行为的详细指引。

3.推行针对性的职业道德政策和举措,鼓励坦诚沟通

投诉举报是职业道德和质量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由下而上的监控举措,事务所推出相应的投诉举报政策和配套的免遭报复政策,为事务所人员提供报告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问题的指引。

该政策中明确提出了各种报告渠道,除了指挥链上的经理、合伙人或其他领导人、职业道德大使,其他特定领域专家以外,对于寻求以匿名方式进行报告和咨询的人员,事务所开设了匿名和保密的报告的平台,提供全天24小时、全年365天不间断的支持服务,报告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询与职业道德及合规有关的信息,提出相关问题,或报告潜在及涉嫌违规行为。

事务所严肃对待报告的违规情况,依照相应政策对所接获的报告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免遭报复政策明确事务所坚定立场——绝不容忍任何对善意报告人员采取的报复行动。

4.运用科技创新,打造更有效的职业道德培训和沟通模式

职业道德及反腐败培训是职业道德管控机制的重要环节,旨在使得每位员工都知晓职业道德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建立有关价值观、职业道德及反腐败政策要求、职业道德管控举措和资源(尤其包括投诉举报机制和免遭报复举措)的深刻认识,提升有关职业道德的意识、敏锐度、判断力。

事务所通过设定覆盖不同级别角色以及每年多频次的全员职业道德和反腐败强制性培训,让事务所人员能够从入职开始,不间断地提升职业道德意识,及时了解特定要求以及接受相关风险提醒;并且在员工得到职位晋升时(例如晋升为经理或者合伙人),匹配更具针对性的强制培训课程,从职业道德角度对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以诚信和职业道德领导团队,以身作则,塑造一个职业道德领导人的模范榜样。

随着社会宣教媒介的推陈出新,也为了进一步提升年轻员工的关注和兴趣,事务所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文字化通讯渠道外,尝试不同的创新手段,使得职业道德和反腐败培训以及沟通更加有序、有趣、有效,示例包括:

n开发职业道德手机应用程序,员工可通过该互动式职业道德学习平台,快速搜寻职业道德政策,参与职业道德宣传活动,及时了解职业道德资讯,或就任何发现的违规情况进行掌上报告。n融入多媒体的视象化培训模式,事务所人员可以通过观看职业道德短视频学习职业道德要求并参与互动;查阅图文并茂的职业道德宣传海报来思考如何解决职业道德困境;积极参与职业道德特制情景游戏,来探讨不同场景下包含的职业道德风险,以及如何应对的措施。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相关职业道德要求2

一、案例背景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E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E所或事务所),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较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E所长期致力于精细的行业分工和经验累积,在多年的业务实践中,逐步成立了服务于各行业的专业团队,设置了专注政策、信息研究的行业专业委员会,吸纳并培养了一批在业内卓有建树的优秀人才。E所担任多家大型中央企业集团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师,为大型企业集团提供了包括审计鉴证、咨询等在内的多项专业服务;为数百家上市公司客户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融资交易等服务;为数百家拟上市公司提供IPO上市综合咨询服务。

(二)事务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情况

为确保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质量管理准则(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准则”),E所在质量管理准则实施准备期便开始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风险评估程序。主要包括: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中注协就质量管理准则公开征求意见,E所在准备反馈意见的同时,识别会计师事务所质量风险的主要来源、评估质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梳理针对执业质量风险分别在业务层面和事务所所层面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在2020年11月财政部发布新质量管理准则后,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按风险导向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实施初步风险评估程序,考虑质量目标和质量风险是否符合E所的具体情况,形成E所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矩阵,该矩阵包括质量目标、质量风险和应对措施等;在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完成差距整改和试运行测试,根据差距整改过程中发现的新信息,评价相关发现,整改已识别的缺陷,并对初始风险评估进行修正。2023年1月1日起开始顺利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

二、案例具体内容

(一)涉及的质量管理要素及准则相关规定

质量管理体系由八个要素组成,本案例仅分享E所对“相关职业道德要求”这一个要素制定的相关政策和程序,以及执行中的经验和教训。

质量管理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设定质量目标,以使相关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包括独立性要求)履行职责。为确保相关人员履责,质量管理准则明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以恰当识别、评价和应对对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不利影响。此外,质量管理准则还明确要求事务所建立并完善与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有关的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机制,确保做到实质性轮,并对对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轮换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等。

(二)事务所的具体做法

1.构建职业道德遵循体系

为保证质量管理准则“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得以遵循,E所在以下多个方面设计和实施了以下措施:

(1)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

为推动职业道德(包括独立性)管理措施的落实执行,进一步加强事务所诚信文化建设,促进事务所及全体合伙人遵循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协调和解决事务所内部机构、业务板块、网络事务所以及合伙人面临的职业道德和独立性问题,E所按照法律法规及职业准则等的原则要求,同时结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在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下设职业道德委员会,并制定《职业道德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职业道德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与任期、职责权限、决议方式和流程等。

(2)设立职业道德和独立性主管合伙人

根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任命,E所指定合伙人担任职业道德和独立性主管合伙人,主要负责事务所职业道德和独立性咨询及管理的机构组建、职业道德和独立性政策与程序的研究和完善、事务所日常经营活动及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的独立性咨询、独立性相关事务的监控活动开展、定期向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提供职业道德和独立性报告等工作事项的组织实施。

(3)设立职业道德和独立性办公室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对独立性的要求》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活动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在独立性方面不仅有实质上的要求,同时也必须满足形式上的要求,E所组建职业道德与独立性办公室,负责独立性日常咨询以及监控事项。

(4)制定职业道德与独立性管理规范

为了帮助员工正确理解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并在实际行动中严格执行,E所在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职业道德与独立性管理规范》,就客观性、保密原则及专业能力等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指引,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地发布风险与技术提示,就职业道德领域中的重要事项予以进一步解释和提示。

(5)开展职业道德培训

职业道德培训是E所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训,使每位员工都知晓《职业道德与独立性管理规范》的详细内容和注意事项。职业道德培训内容每年更新,所有专业人员都需要接受职业道德培训。除了课堂教学以外,E所还设立了网上职业道德培训课程。

(6)制定投诉和举报政策和程序

E所鼓励对有关职业道德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包括设置专门的投诉和举报邮箱,由职业道德和独立性办公室在职业道德和独立性主管合伙人的领导下负责有关职业道德投诉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有关的投诉如经调查属实并确认构成了违规,E所将采取适当的补救行动,包括必要时对相关人员实施纪律处分。

(7)纪律处分

对于任何违反E所政策的行为,将予以口头谴责、绩效评级降级、降低职级等纪律处分。

2.设计和实施独立性管控措施

(1)禁止投资实体清单

禁止投资实体是指E所需要保持独立性的实体,是职业道德守则中“审计客户”定义范围的实体。为避免事务所及专业人员与审计客户发生独立性冲突,E所建立了禁止投资实体清单并实时更新。E所规定,事务所及事务所的所有合伙人、员工及其主要近亲属不得持有、买卖禁止投资实体清单的股票和债券等,不能与禁止投资实体清单上所列示的实体发生任何影响独立性的经济利益关联;个人在进行任何投资及其他经济活动前,需首先了解所投资或发生经济交易的对象是否属于禁止投资实体。

(2)申报和审批

在任何业务承接审批前实施“独立性与冲突调查”程序,员工发现本人及主要近亲属持有该实体经济利益或识别出该业务存在潜在冲突的,在执行“独立性与冲突调查”程序中向职业道德和独立性团队申报,并按批准的防范措施处理,当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不足以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拒绝承接业务;员工及主要近亲属在收到事务所发布或更新禁止投资实体清单后,及时自查本人及其主要近亲属是否持有禁止投资实体清单公司的股票或债券等,自查发现已经持有的,及时向职业道德和独立性团队申报,并按批准的防范措施处理。

(3)独立性声明

E所采取多种方式要求相关人员对独立性的遵循情况进行声明:年度独立性声明。事务所合伙人、员工每年都需对其已遵循事务所独立性政策和程序做出书面声明。新入职人员独立性声明。任何一名新加入事务所的员工在其加入时,需签署一份独立性声明。单独项目的独立性声明。审计项目组成员首次进入审计作业系统时,就其所服务的审计客户的独立性予以声明。

(4)咨询和培训

E所构建了以职业道德和独立性主管合伙人、职业道德和独立性办公室为主体的独立性咨询网络,向事务所合伙人及员工提供独立性咨询。并通过独立性学习课程、独立性提示等,对专业人员进行独立性培训。

(5)个人独立性监控和检查机制

除了申报和审批、独立性声明、咨询和培训等程序外,E所建立了一套监督和检查机制,以确保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执行。在进行日常监督的同时,E所对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遵循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6)关键审计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

为避免为某审计客户长期提供审计服务而因密切关系和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E所根据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建立了关键审计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强制轮换制度。主要包括:对于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得担任该职务五年以上;对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定义的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服务,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不超过五年;关键审计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任职时间结束后,需遵循相应的“冷却期”规定,在冷却期期间,不得重新为该实体提供审计服务,也不得在冷却期内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禁止的行为。

为保证轮换的实施效果,E所对关键审计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的情况进行监控,建立了轮换情况控制表,每年对轮换的遵循情况、轮换情况控制表的准确性进行检查,确保轮换政策执行到位。

(三)经验分享

1.结合本所实际,量身定制解决本所质量管理痛点问题

事务所要充分考虑本所及其业务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适合本所的质量管理体系,这样才能将准则的要求切实执行到位。不机械执行准则要求,也不盲目地“照搬照抄”其他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结合事务所战略目标、业务发展阶段和已有的质量管理经验,借鉴国内外事务所管理最佳实践,立足于解决本所质量管理痛点问题。设定适当的质量目标,优先解决当前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使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广为接受,易于执行且行之有效。以“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为例,会计师事务所对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管控措施可能需要借助不同的信息技术资源,在确定何时开发利用不同的技术资源时,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如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逐步推进,不能盲目妄想一步到位。

2.落实责任,分层实施

将质量管理体系八要素分解为各个具体的“业务流程”,
为每个已识别的业务流程设定对应的质量目标、质量风险和应对措施,以更好地反映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为例,可以考虑分解为“咨询”“培训”“投诉和举报”“声明”等多个业务流程。通过为每个业务流程确定业务流程负责人,为每一个应对措施确定应对措施负责人,逐层落实相关责任。相关人员的职责分配和落实,是决定质量管理体系成败的关键。除将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各项角色和职责明确分配给适当的人员外,还要对其进行评价和问责,确保这些人员理解并接受这些角色和职责,切实承担责任,以保障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恰当地设计、实施和运行。此外,对于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总分所(分部)、或同一机构不同合伙人“分灶吃饭”未实现一体化管理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要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政策和程序要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并在全所范围内落地实施。

3.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部分人员未充分理解质量管理准则以及与质量管理有关的职责,想当然地认为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是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的责任,从而给质量管理体系的创建工作带来困难。加强人员培训,让更多人参与到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在理念上接受,观念上转变,达成共识,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营中建言献策。以“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为例,由于职业道德守则对个人及其主要近亲属有较为复杂的独立性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加强独立性相关培训能为相关人员理解和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奠定基础,也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控措施的开展,最终实现职业道德相关的质量目标。

4.坚持动态调整,逐步优化

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并非一劳永逸,质量管理体系在运行过程中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在工作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根据本所及其业务在性质和具体情况方面的变化,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进行动态调整。一成不变的质量管理体系将逐渐失去与所实施环境的适配性,如果不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就无法保证质量体系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人员对质量体系构建所付出的努力将付诸东流。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1

一、案例背景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F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F所或事务所)是一家各类资质基本齐全、跨区域、多元化和具有国际背景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近百人,员工人数一千余人,在全国设有二十余家分所。

(二)事务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情况

新质量管理准则发布之后,F所积极响应,由首席合伙人牵头、各职能部门主管合伙人分头落实,围绕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八要素,结合F所现有管理体系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首先对标准则要求,对现行政策和流程进行梳理,确定需弥补的差距和不足;然后拟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责任人;各部门分头对政策和流程进行修订补充,期间,首席合伙人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各部门的难点问题,对于改动较大、影响面较广的问题,经各专业委员会充分讨论之后,提交合伙人大会征求意见;最后将所有政策流程进行汇总,使其体系化,再次对标准则要求,梳理是否存在遗漏、重复或矛盾,经过多次调整和完善,目前已基本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搭建了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正在逐步推行实施。

二、案例具体内容

(一)涉及的质量管理要素及准则相关规定

本案例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框架下的“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要素。准则相关规定为:

“第六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方面树立风险意识,确保项目风险评估真实、到位。对于在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方面具有较高风险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计和实施专门的质量管理程序,如加强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访谈拟承接客户以了解有关情况、加强内部质量复核等。

第六十二条 

对于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转入人员带来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与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相关的程序,审慎承接新客户。

第六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 针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如适用),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决策。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认定存在高风险的业务,应当经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或类似职位的人员)或其授权的人员审批。

在决策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充分考虑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的诚信状况、业务风险以及是否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时间和资源,审慎作出承接与保持的决策。”

(二)事务所的具体做法

针对上述准则要求,F所设计和执行的主要政策和流程包括:

1.统一风险分类标准,实施业务分级管理

除明确规定禁止承接的项目之外,F所采用特征指定法将所有鉴证业务(及业务对应的客户)根据风险级别划分为A+、A、B、C四大类别,其中A+类为特别重大风险项目,A类为重大风险项目,B类为重要项目,C类为一般风险项目。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业务(客户)在业务承接、人员委派、报告复核与签发、监控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统一业务承接流程,全所范围内统一决策

针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F所在全所范围内统一流程、统一决策。

其中,B类及以上业务(客户)的接受与保持,履行业务承接核准程序后由项目管理合伙人审批;C类业务(客户)的接受与保持,由项目管理合伙人授权的项目审核专员审批。

3.对高风险业务实施专门的质量管理流程

F所对于A类、B类项目中涉及证券期货、金融保险等高风险业务(客户)承接与保持,在项目管理合伙人审批之前,设计了专门的质量管理流程。即要求拟承接部门将经项目合伙人审核的风险评估报告、独立性检查结果、业务承接评价表、业务约定书初稿等,通过OA系统提交,由总所质量监管部审核专员审核通过后,由其组织召开风险管控与技术支持委员会会议,按照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审议通过后方可承接。对于A+类项目的承接与保持,在按前述流程经风险管控与技术支持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众利益实体频繁更换审计机构隐藏的风险很大,F所规定每年的1月1日之后原则上不承接新的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或其重要组成部分或其控制的实体,以及发债企业上一年度的年报审计业务。

对于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转入人员带来的客户,F所视同新承接客户对待,要求按照上述程序履行严格的承接核准流程后方可承接。

4.借助标准化模板确保风险评估真实到位

对于高风险业务(客户)在履行前述业务承接与保持核准程序中需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F所制定了标准化模板,并不断修订完善,以确保风险评估真实到位。

目前执行的最新风险评估报告模板中包括委托方及委托的范围及目的、重大事项说明、公司基本情况、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行业地位、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指标的分析、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可能存在的高风险领域及应对措施、股东主体适格性、股权、税收、产权、处罚情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项目组独立性调查结果、项目组成员派遣及项目组专业胜任能力等,主要内容及各项的具体要求是F所负责质量监管的部门通过多年管理经验积累形成的。

(三)经验分享

1.适时调整风险分类标准和管理措施

F所根据监管环境和事务所业务性质的变化,适时调整业务(客户)风险类别的划分标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从业务(客户)承接的源头上把控风险。例如,F所最初并未规定哪些业务(客户)是禁止承接的,通过业内爆出的审计失败案例,深刻意识到现金交易或与自然人之间交易较大的客户、私营企业发债客户、地级行政区以下政府相关的城投债客户等风险很大且不可控,将此类客户列为禁止承接的客户。又如,对于需要由风险管控与技术支持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承接的高风险业务(客户)的范围,F也是在不断修正和完整,部分原来按分类标准划分为C类的业务(客户),如地方国资委委托的对发债企业出具“非发债用途”审计报告的业务(客户),调整为B类,且要求参照证券业务执行前述业务承接与保持的核准程序。

2.通过标准化模板确保风险评估质量

风险评估报告可以说是F所做出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决策的最重要依据。通过制定风险评估报告模板,将需要呈现的内容明确列示出来,并设置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进行复核,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承接部门所执行的风险评估程序是充分的、得出的风险评估结论是恰当的。为此,F所的质量质量监管部门通过日常的监管工作经验积累以及从业内各类监管案例得到的启发,不断总结,及时修订完善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和填报要求。

附件:风险评估报告模板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风险评估报告【重要提示:下列项目不可删除,如无相关事项,可填写“无”。】

一、委托方及委托的范围及目的

1、委托方:

2、委托范围及目的:需说明审计期间及业务类型,如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发债审计等,审计期间201*-201*。如果为收购业务,请说明收购方。

二、重大事项说明

(一)如存在下述事项,请说明与监管机构沟通和与拟承接客户访谈了解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1、近
3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2、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

3、近 3 年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纪律处分累计达到2
次及以上的;因同一执业行为被多次采取上述措施的,不重复计算。

4、近一年内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出具的关注函。

(二)说明对公司发展影响较大的事项,如并购重组、发债、连续亏损等。

1、并购重组需说明:交易背景、时间、被收购方、收购价格、评估值及账面净资产、交割日、相关程序是否完成、后续情况等。

2、发债项目需说明:债券类型、规模、利率、期限、发行机构等情况。

(三)说明重要客户及大额往来是否能够回函,如不能回函,说明原因。

(四)说明公司财务数据中的异常指标或财务数据以外的其他异常事项(如重大亏损、非标意见、治理层、管理层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动等情况)。

(五)上市实体需获取公司拟承接(保持)年度所有的公告,填写《**年**月-**月
**公司公告情况表》(附表1),逐个分析其对业务承接(保持)的影响,如为重大影响,需简要描述该事项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信息

上市公司及已挂牌的新三板公司,需说明股票代码,新三板公司需说明:创新层、基础层、退市公司。

2、历史沿革

主要说明公司性质、股权及经营范围等变动情况。

3、合并范围内分公司及子公司的数量等信息,如分、子公司并非全部由本所审计,需列表显示各公司资产、收入、利润以及审计事务所和重点审计项目(包括母公司),并说明本所审计项目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的比例。

4、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根据不同的业务模式、业务类型明确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要求如下:

(1)业务描述清晰、完整;

(2)会计政策具有针对性(明确收入确认时点、依据);

(3)收入确认方法应与业务模式相匹配。

当业务复杂时,应分别描述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原则。

5、各类收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项 目
年度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商品销售收入

工程施工收入

设计服务收入

维修服务收入

……

合计

【注:收入分类应与4、收入确认具体原则中业务分类保持一致。】四、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行业地位五、公司治理情况

简要说明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情况。

六、财务指标的分析

主要指标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一、存货双高:

货币资金与总资产比额

贷款总额与总负债比额

说明:

二、商誉占比:

商誉与净资产比

说明:

三、净利润与现金流量变动方向

净利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说明:

四、毛利率异常

销售毛利率

说明:

五、毛利率与销售费用比

销售毛利率

销售费用占收入比例

说明:

六、毛利率与存货周转率比

销售毛利率

存货周转率

说明:

七、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经营性现金流入比

收入增长率

应收账款增长率

经营性现金流量增长率

说明:

八、收入、存货与应付账款增长比:

收入增长率

存货增长率

应付账款增长率

说明:

九、计提巨额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与收入比

说明:

十、预付账款增长比:

预付账款增长率

说明:

十一、长期资产增长比:

长期资产增长率

说明:

请根据附表1财务指标说明对上述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如存在其他异常情况,请单独进行说明。

七、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1.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具体情况

2.以前年度非标意见的具体内容(如适用)

3.说明前任审计事务所以及更换事务所的原因

4.其他事项:如存在延期公告或暂停转让等事项,需说明原因(如事项较为重大,请放于“二、重大事项说明”中)。

八、可能存在的高风险领域及应对措施

1.具体说明审计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及应对措施

2.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等项目,如需实施IT审计,需说明初步考虑及安排。

九、股东主体适格性(适用于新三板、IPO等)

十、股权是否明晰(适用于新三板、IPO等)

十一、税收是否合法合规,业绩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存在依赖,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适用于新三板、IPO等)

十二、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是否影响资产、业务的独立性、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仲裁;(适用于新三板、IPO等)

十三、近期是否受过外部监管机构的处罚

如存在处罚,需具体说明处罚事项。

(涉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场所事项或处罚事项较为重大,请放于“二、重大事项说明”中予以说明)。

十四、财务规范性,内控是否健全有效,选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适当性

十五、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全面性,关联交易的规范性

十六、如果以上存在不规范事项,请补充针对该事项项目组拟定的初步解决方案

十七、项目组独立性调查结果

十八、项目组成员派遣及项目组专业胜任能力

1、说明第一、第二签字人、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

2、现场负责人履历,需说明历经事务所及期间、具体审计项目。

十九、风险评估结论

项目合伙人签字:
签字日期:
附表1:

**年**月-**月
**公司公告情况表

公告日期
公告标题
主要内容
对业务承接(保持)的影响
备注

注意事项:
1、需填列拟承接(保持)年度1月1日至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当天所有的公告;2、公告编号要连续,即使某个公告对业务承接(保持)无影响,也应按要求填列该表,然后在“对业务承接(保持)的影响”中写“无”;3、重大事项需在风险评估报告正文第二项重大事项说明中简要进行说明。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2

一、案例背景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G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G所或事务所)属于国内排名30以内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为原40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现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在全国各地设立有近三十家分支机构,现有合伙人50名,员工约1500人(含合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60人。客户类型包括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发债主体企业、金融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事务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情况

G所从2021年开始根据新质量管理三项准则的规定对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逐步开始执行,至2023年全面执行。

二、案例具体内容

(一)涉及的质量管理要素及准则相关规定

本案例主要涉及的规定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

第六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方面树立风险意识,确保项目风险评估真实、到位。对于在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方面具有较高风险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计和实施专门的质量管理程序,如加强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访谈拟承接客户以了解有关情况、加强内部质量复核等。

(二)事务所的具体做法

针对在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方面具有较高风险的客户,G所在业务承接阶段、业务执行阶段和业务完成阶段都制定了专门的质量管理程序,以控制项目质量风险。

1.业务承接阶段

针对这类客户,在业务承接前风险评估机构会与项目合伙人初步沟通,了解客户和项目的基本情况,要求项目合伙人做好项目前期的尽职调查工作、以及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和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沟通工作。

项目合伙人通过前期的尽调和沟通,对客户及业务风险进行初步的评估,认为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制定初步的风险应对策略和初步审计计划,形成初步业务活动底稿,报送风险评估机构。

风险评估机构组织所内专家组对项目承做风险进行评估,在事务所层面确定项目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批准承接相关客户的审计业务,同时对已发现的风险事项对项目合伙人进行风险提示。

2.业务执行阶段

针对业务承接阶段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要节点,事务所采用巡视和约谈的方式,召集总部相关技术部门听取项目组就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和风险事项的审计情况进行汇报说明,并就重要风险事项进行讨论,对项目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执行提供指导意见。

必要时巡视约谈人员还与项目组一道对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拜访和沟通,项目组向监管机构汇报项目审计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重要事项,听取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3.业务完成阶段

在报告出具阶段,G所要求高风险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就审计的总体情况、重要事项的审计情况、初步结论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汇报,听取监管机构的意见。同时风险管理部门组织所内专家组对项目报告和重要事项进行复核,为报告的签发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三)经验分享

针对高风险的客户,通过在执行审计的三个阶段实施专门的质量管理程序,G所从事务所层面为项目合伙人管理高风险客户项目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为项目合伙人做出适当的职业判断提供帮助。

在新承接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过程中,事务所通过上述的质量管理程序,通过质量监管部门与项目合伙人的充分沟通,在业务承接后的风险评估阶段和业务执行阶段,事务所分别与两家上市公司解除了年报审计业务的约定。

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案例——业务执行(业务咨询)

一、案例背景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H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H所或事务所)是国内较早取得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中注协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中位列前15名,在全国设有20多家分所,拥有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客户超过200家。

(二)事务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情况

事务所一直倡导质量至上的执业文化,首席合伙人率先垂范,始终坚持有质量增长的发展战略。事务所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在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下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其中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务所建立了适合事务所及其业务具体情况、由首席合伙人承担最终责任的质量管理架构,指定了质量管理相关主管合伙人,设置了支持业务质量的专职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包括一定数量的专职合伙人)。

根据新质量管理准则,H所修订、完善了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政策和程序,包括职业道德相关规范和程序,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案例具体内容

(一)涉及的质量管理要素及准则相关规定

业务咨询程序主要涉及质量管理要素中的“业务执行”,同时与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要素相关联。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第六十四条规定,针对业务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定的质量目标之一是:对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了咨询,并已按照达成的一致意见执行。另外,该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与解决意见分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下列方面:(一)明确要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如有)复核并评价项目组是否已就疑难问题或涉及意见分歧的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是否得到执行。(二)明确要求在业务工作底稿中适当记录意见分歧的解决过程和结论。如果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如有)、项目组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参与形成业务报告中的专业意见,也应当在业务工作底稿中作出适当记录。(三)确保所执行的项目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业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第四十七条则具体规定了针对审计项目中需要咨询的事项,项目合伙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对审计项目组就下列事项进行咨询承担责任:1.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政策和程序要求咨询的事项;2.项目合伙人根据职业判断认为需要咨询的其他事项。(二)确定审计项目组成员已在审计过程中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适当咨询,咨询可能在审计项目组内部进行,或者在审计项目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的其他适当人员之间进行。(三)确定已与被咨询者就咨询的性质、范围以及形成的结论达成一致意见。(四)确定咨询形成的结论已得到执行。

(二)事务所的具体做法

1.制度建设

新旧5101号准则都对业务咨询作出了规定。

新质量管理准则发布之后,事务所根据准则的规定,结合识别和评估的质量风险,对所内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重新梳理,修订了《业务咨询相关办法》及相应的《业务意见分歧解决办法》。

2.业务咨询的流程

事务所提倡形成一种良好的咨询氛围,鼓励全体事务所人员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咨询。咨询事项的来源包括事务所要求或项目组认为需要咨询的事项,以及项目质量复核要求咨询的事项。

事务所结合审计业务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组应当咨询的审计、会计和其他方面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项目合伙人应当确定项目组已在审计过程中就应当咨询事项进行了咨询,确认与被咨询者就咨询的性质、范围以及形成的结论达成一致意见,且已得到执行。项目组提交的业务咨询记录由项目合伙人或项目经理(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以书面形式发出,同时抄送项目质量复核(如有)。

负责咨询的技术部门接受项目组的咨询,由指定人员回复咨询。对特殊的重大疑难事项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回复,或者征求外部咨询提供者的意见。

3.对业务咨询程序的记录要求

在报告出具前,项目合伙人应当确认项目组已按咨询结果执行业务。

事务所给出了业务咨询记录和业务咨询结果执行情况记录的模板,便于审计项目组形成工作底稿。

(三)经验分享

1.积累的经验

事务所一直重视业务咨询流程,对咨询较为集中的共性问题及时总结、整理,以不同方式整理形成案例资料,便于执业人员参考。

2.主要不足

在业务咨询的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业务层面存在重会计、轻审计的咨询。

第二,有些业务咨询是在经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提醒后才执行业务咨询流程,临近报告出具前发起的,导致时间安排比较被动。

第三,业务咨询时没有提供完整的背景信息和文件依据,或者没有项目组的初步判断,个别情况下项目组混同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第四,业务咨询执行后存在对业务咨询的情况和执行结果记录不充分,或者未按照回复的意见执行。

第五,业务咨询没有采用电子化提交和回复,难以形成集中的数据库,不便于事后统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