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2号
原文发布日期:2023年5月31日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当事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安控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安控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安控科技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控科技全资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青鸟)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慈溪金轮梵石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金轮)金额为5,405,815.00元、应收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标盛)金额为10,809,670.48元。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慈溪金轮、深圳标盛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当年未回款或回款较少,公司仅按照账龄分别计提坏账损失736,919.10元、3,089,058.43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商誉账面价值277,291,754.08元。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未聘请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四条规定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杭州青鸟持有的两笔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金额调减12,389,507.95元。对2019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追溯评估,并补提2019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商誉”金额调减21,448,805.20元。更正后安控科技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盈转亏。
上述违法事实,有安控科技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财务资料、相关内部审议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安控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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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