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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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2022)

一、案例材料

某省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如下:

(1)3月7日,因与乙软件公司合作开发A教学软件项目,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按照项目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530000元;当日向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0000元。

(2)3月10日,以基本户通过网银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45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150元、教育费附加1350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900元。

(3)3月16日,因与丙煤炭企业共同研究“双碳”项目B课题,收到丙企业支付的按照课题完成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318000元;当日向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8000元。

(4)3月21日,购买C管理软件,当日安装完毕,收到丁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6000元;当日已办理报销手续并支付款项。

(5)3月25日,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因参加在北京举办的校企合作X项目研讨会,发生会议费5300元和住宿费1060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往返高铁车票费共计872元,当日用单位自有资金通过网银转账报销上述费用。两位教师无个人借款。

(6)3月31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甲高校3月初无留抵税额,本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上传认证可以抵扣,不考虑其他税费。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本例中,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第二十一条关于应交税费的规定,《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应交增值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对甲高校发生的上述涉及税费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业务1和3为收到项目资金提供相关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情形,按照项目进度确认当期收入。

业务2为缴纳税费,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缴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和“2102其他应交税费”实际缴纳税费情形。

业务4和5为购进资产与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资产或服务情形,该业务中高铁车票进项税额计算是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六(一)3的规定。

业务6为月末税费的确认,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和“2102其他应交税费”发生应交税费情形。

(二)账务处理。

甲高校在3月份对于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3月7日,收到乙公司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30000

贷:事业收入
500000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30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30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530000

2.3月10日,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45000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15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350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900

贷:银行存款
504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504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400

3.3月16日,收到丙煤炭企业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318000

贷:事业收入
300000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18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18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318000

4.3月21日,向丁供应商支付购买软件款时:

财务会计:

借:无形资产
100000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6000

贷:银行存款
106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106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6000

5.3月25日,给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时:

(1)各项费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下:

会议费:[5300/(1+6%)]*6%=3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住宿费:[1060/(1+6%)]*6%=6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火车票:[872/(1+9%)]*9%=72(元),根据火车票票面金额计算确定。

(2)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6800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432

贷:银行存款
7232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7232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7232

6.3月31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1)计算有关税费金额:

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0000+18000-6000-432=41568(元)

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1568*7%=2909.76(元)

本月应交的教育费附加=41568*3%=1247.04(元)

本月应交的地方教育费附加=41568*2%=831.36(元)

(2)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转出: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41568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41568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确认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4988.16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909.76

——应交教育费附加
1247.04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831.36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