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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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5号

原文发布日期:2025年8月22日

摘自上市公司*ST汇科(300561)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转载自:巨潮资讯网

当事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喆,女,时任汇金科技董事长;

马德桃,男,时任汇金科技董事、总经理;

孙玉玲,女,时任汇金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汇金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汇金科技、陈喆、马德桃、孙玉玲均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汇金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汇金科技在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仅披露了本报告期内净利润为负值,未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亏损且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将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12月,汇金科技将尚未实际履行的9,037,382.29
元订单金额计入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剔除上述金额后汇金科技2024
年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汇金科技在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误导性陈述,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汇金科技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陈喆作为汇金科技时任董事长,全面负责汇金科技的经营管理工作,没有关注大额业务的动向,未勤勉尽责,是对汇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德桃作为汇金科技时任总经理,组织策划对客户暂不需要的产品提前在系统办理出库手续,并推送给财务入账确认收入,是汇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玉玲作为汇金科技时任财务总监,负责公司整体财务工作,知悉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时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未勤勉尽责,是汇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陈喆、马德桃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孙玉玲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