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重磅落地!电商企业财税合规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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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重磅落地!电商企业财税合规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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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线上线下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国务院公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以下简称《报送规定》)并从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2025年10月,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了首次信息报送后,各地电商企业已陆续收到税务机关的推送信息,要求企业进行核实补税,电商企业财税合规刻不容缓。

电商企业财税实操现状

《报送规定》未出台前,由于电商企业的收入主要通过各类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电商平台结算,且电商平台未将商户收入信息报送至税务机关,不少电商企业往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分账功能,可能会导致实际收入、支付成本、股东分红和支付高管薪酬等未合规进行财税处理。

如图所示的案例,假设某电商企业通过平台销售商品实现收入3000万元,该笔款项进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后,企业将进行如下分账操作:支付供应商成本2000万元(大部分为无票成本)、支付电商平台佣金100万元、支付MCN机构佣金300万元,剩余600万元提现至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并入账完税。

目前,我国尚未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向税务机关传输资金流水数据,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支情况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若企业不将资金提现至银行账户,税务机关几乎难以发现这部分收入。然而,随着《报送规定》等文件的实施,税务机关将从源头掌握电商企业的收入数据,进一步督促电商企业纳税申报合法合规。

本次《报送规定》落地执行非常迅速,在10月初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了首次信息报送后,目前全国各地大量电商卖家已反馈收到税局短信,通知该公司申报的今年三季度增值税销售收入少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收入金额,要求电商卖家进行核实确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于10月27日在官网也转发了中国税务报的相关报道(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244562/content.html),提醒电商平台经营者核实申报的相关收入信息。

《报送规定》实施对电商企业的影响

根据《报送规定》配套文件《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有关要求,电商平台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商户销售的“收入总额”,具体指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当期通过网络交易取得的全部相关销售款项(包括全部价款及增值税税额),涵盖货币与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且不得扣除平台补贴、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在前述案例中,自2025年10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基于电商平台报送的信息,认定该企业的收入总额为3000万元,而非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后的净收入600万元。因此,电商企业须就其所有成本费用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以平台收入总额减去有合法票据支持的成本费用后的利润为基数,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部分供应商或MCN机构等无法提供发票,相关支出将无法在税前扣除,电商企业的实际税负将大幅上升。

新环境下电商企业财税合规管理思路

随着《报送规定》等文件的落地实施,合规经营已成为电商企业的必选项,也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税收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电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可考虑在合规前提下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降低税负。主要思路有:

一是合理适用优惠税率。在具备合理商业目的和业务实质的前提下,可考虑按业务体量、产品线、部门职能等拆分企业主体,合理适用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者特殊区域(如广州南沙、珠海横琴、深圳前海)的优惠税率。

二是通过跨境股权架构实现税务优化。跨境电商可在香港设立连接境内外的中转实体,将部分合规利润留存于香港企业。通过申请离岸豁免,可减免16.5%的香港利得税。

三是适用核定征收政策处理无票支出。对于确实难以取得发票的成本,可尝试采用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出口模式,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相关税费,以实现财税合规。

总结

综上所述,在日趋严格的监管形势下,我们建议电商企业积极应对变化,设计适应自身业务的财税合规模式,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对于电商企业及其实控人的财税合规模式搭建,要从多方面做全盘规划,结合香港等境外地区税制、CRS监管要求、实控人及其家族身份规划、境内外资产配置等需求,合法规划股权架构和业务架构,从而实现财税合规、资金流转通畅、企业及个人效益最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