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
目 录
5-1 增资或转让股份形成的股份支付
5-2 应收款项减值
5-3 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及企业合并涉及无形资产的判断
5-4 研发支出资本化
5-5 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
5-6 有关涉税事项
5-7 持续经营能力
5-8 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5-9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5-10 现金交易核查
5-11 第三方回款核查
5-12 经销模式
5-13 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相关信息系统核查
5-14 信息系统专项核查
5-15 资金流水核查
5-16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17 客户集中
5-18 投资收益占比
5-19 在审期间分红及转增股本
5-20 其他说明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起草说明
为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增强审核工作透明度,统一审核理念和执行尺度,促进发行审核工作公开透明,提高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我会进一步总结试点注册制以来实践经验,将目前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与首发业务财务审核相关的审核问答予以整合,形成《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现说明如下:
一、起草思路
一是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改革要求。注册制改革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仅保留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因此对全面注册制后不作为发行条件但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审核标准修改为信息披露要求,对全面注册制后不再适用的审核标准予以删除。同时总结试点注册制经验,坚持切实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有针对性地对审核标准进行增补。
二是精简统一审核标准体系。精简整合不同板块的多个规则,形成一套有关发行条件、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标准,统一适用于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首发企业审核注册工作。
三是规范审核标准表述体例。主要按照“适用情形、核查要求、披露要求”的体例撰写,同时为保证内容简洁、清晰、易懂,部分事项不适用完整体例时从简。
二、主要内容
一是主要内容来自主板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科创板和创业板相关审核问答等现行法规文件,聚焦首发企业具有共性的财务会计问题,包括增资或转让股份形成的股份支付、应收款项减值等。
二是结合审核实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新调整。例如,针对部分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高度依赖信息系统的情形,新增“5-14信息系统专项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