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准则应用披露示例(1):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预计负债披露示例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或有事项准则应用披露示例(1):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预计负债披露示例
【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或有事项准则应用披露示例(1):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预计负债披露示例
致同连续多年持续跟踪研究上市公司年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近期将陆续发布“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准则应用披露示例”系列微信。主要研究内容是结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示例,解析上市公司重点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和可以借鉴的实务应用案例,包括执行准则和监管要求中的重大会计政策的选用、重要会计估计的判断、重点关注问题的实务应用示例、核心会计事项的披露示例等。
系列微信研究涉及的准则和监管要求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
2)、企业合并准则(CAS 20)、企业合并报表准则(CAS 33)、政府补助准则(CAS 16)、股份支付准则(CAS 11)、资产减值准则(CAS
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CAS 28)、或有事项准则(CAS 13)、投资性房地产准则(CAS 3)、收入(CAS
1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CAS 22)、租赁准则(CAS
21)、A+H股境内外披露差异、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等其他准则及监管要求。
本期为“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或有事项准则应用披露示例”子系列微信之一,解析内容为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预计负债披露示例。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属于或有事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满足特定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十四章
或有事项”明确:法院一审判决的,表明义务已经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企业不能仅因不服一审判决将上诉或二审仍在进行等原因而不确认预计负债。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示例来源于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一、或有事项准则的判断框架
二、准则相关规定与监管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第二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四条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十四章
或有事项”
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预计负债
(1)企业因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亏损合同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实际清偿或冲减的预计负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二)或有事项的计量
3.预计负债计量需要考虑的因素。
(2)货币时间价值。
预计负债的金额通常应当等于未来应支付的金额,但未来应支付金额与其现值相差较大的,如油汽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费用等,应当按照未来应支付金额的现值确定。
证监会《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或有事项确认相关问题
1.未恰当确认因诉讼产生的支付义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形成的或有负债,随着时间推移和事态的进展,相关未决诉讼在被证实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且该义务金额也能够可靠计量时,企业应当确认预计负债。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因合同纠纷被起诉,在法院一审判决其败诉并要求对原告进行赔偿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仍以上诉为由未确认相关损失和预计负债,缺乏合理性。
2.不恰当抵销预计负债与或有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金额能够可能计量的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或有事项产生的经济利益只有在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的情况下,才予以确认为资产。针对同一公司的预计负债与或有资产应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分别确认,二者之间不得随意抵销。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与不同公司间存在多个诉讼事项,相关公司同属一个集团。根据判决结果,个别诉讼判决公司需对外支付赔偿款,个别诉讼判决公司胜诉并基本确定能够获得赔偿款。公司认为相关诉讼案件中,其应付的赔偿义务与应收赔偿款金额大致持平,未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认预计负债及或有资产,错误地抵销预计负债与或有资产,未恰当确认预计赔偿损失及补偿收益。
三、年报分析: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预计负债披露示例
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年报披露示例汇总
示例1
阿特斯(688472.SH)
预计负债
单位:元
注1:本集团位于德国的子公司Canadian
Solar EMEA GmbH与METKA EGN
Ltd.(以下简称“METKA”)于2020年12月签订组件销售框架合同,2021年METKA以本集团未执行合同为由提起仲裁,要求裁决本集团违约并赔偿其损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管理层的最佳估计,预计将支付5,000,000.00美元(以2022年12月3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34,822,982.07元)作为赔偿。同时就上述事项,本集团实际控制人向本集团出具不可撤销的承诺,承诺若该等仲裁纠纷导致本集团受到任何超过5,000,000.00美元的经济损失,将无条件代本集团承担超额损失部分,并保证今后不会就此向本集团进行追偿。2023年12月,本集团、本集团母公司Canadian
Solar
Inc.(以下简称“CSIQ”)及本集团实际控制人签订赔款支付协议,协议约定就该仲裁案件可能形成的超过500万美元的支出金额由CSIQ进行支付。2024年1月,本集团、CSIQ及METKA三方签订最终和解协议,本集团及CSIQ共计赔偿METKA39,000,000.00美元,并支付相关案件的律师及诉讼费用4,188,517.35美元,合计赔偿43,188,517.35美元(以2023年12月3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305,891,311.82元)。本集团于2023年度补充计提赔偿款34,000,000.00美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并将律师及诉讼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总赔偿额中16,043,117.35美元已于2023年支付,其中CSIQ支付的金额11,043,116.87美元(折合人民币78,215,083.85元)计入资本公积;剩余27,145,400.00美元应支付METKA的赔偿款已于2024年1月全额支付。2024年1月30日,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庭做出终止仲裁的裁定。
与本案相关的银行保函案件也已完成撤案或和解结案。
示例2
文灿股份(603348.SH)
预计负债
单位:元
注1:海外子公司百炼集团下属墨西哥公司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就向在墨西哥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多家境外供应商采购铝材业务的增值税缴纳方式,与墨西哥税务部门产生了缴纳争议,税务局部门要求公司缴纳额外的增值税,并计算了罚款、滞纳金及其他,公司就此争议已提起诉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诉讼尚未判决,因此就该争议于本年度进一步计提了2023年对应的罚息和滞纳金。
示例3
上海莱士(002252.SZ)
预计负债
单位:元
2020年3月23日,上海京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京沭”)与沂源县莱士单采血浆站(下简称“沂源浆站”)针对“沂源县莱士单采血浆站建设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时,沂源浆站与上海京沭就工程造价存在分歧,上海京沭于2023年9月向淄博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同时向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上述案件,本集团根据律师判断支付上海京沭工程款的可能性,将预计支付金额计入预计负债。
示例4
新天绿能(600956.SH)
预计负债
单位:元
于2020年11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建水新天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水新天”)的供应商就工程款支付金额提请了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仲裁决定,要求建水新天支付施工方工程款24,798,127.94元。于2021年9月,建水新天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第一次仲裁裁决的申请书并被受理。2022年12月28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本案可由仲裁庭重新仲裁。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未正式作出重新仲裁的决定,本集团暂根据第一次仲裁结果计提预计负债24,798,127.94元。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2月10日正式作出重新仲裁的决定,并于2023年6月2日重新开庭进行第二次仲裁。截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次仲裁结果尚未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