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意见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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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600306.SH)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自营黄金和家电交易的准确性、商业合理性,我们无法对自营黄金和家电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无法对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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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002528.SZ)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英飞拓科技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英飞拓科技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1. 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
2019 年至 2020 年部分收入核算与业务基础不匹配,2020 年部分应收账款虚构收回,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
2. 自愿性信息披露未保持一致性和持续性
2019
年,你公司自愿披露 2 份业务合同的签署情况,涉及金额 4.85 亿元。你公司直至2022
年上半年始终未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履行进展,信息披露未保持一致性和持续性。深圳监管局决定对英飞拓科技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英飞拓科技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经董事会批准对上述要求更正事项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重大,对 2023 年初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金额为-69,765,334.78
元,而我们目前无法完成对英飞拓科技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所涉事项的鉴证工作,无法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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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000996.SZ)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因中国中期资料保管分散、公司人员变动等,我们开展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时,未能对重要流程和控制环节获得充分的证据和测试样本,导致我们无法对中国中期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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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002656.SZ)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如中喜特审 2024T00371
号《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所述,公司原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用摩登大道资金 24,193.38
万元尚未归还。我们无法判断与上述事项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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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000506.SZ)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如我们对中润资源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2023
年 8
月,中润资源与马维钛业完成了一项重大的资产置换交易,随即马维钛业变更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我们无法就马维钛业在资产置换完成后 4
天即发生股东变更的原因,该变更是否涉及潜在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是否与资产置换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以及资产置换和股东变更两项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中润资源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应地,我们无法判断中润资源与重大交易管理以及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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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600112.SH)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一)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影响
天成控股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12024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天成控股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天成控股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天成控股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国华汇银事项中涉及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13
年 11 月,天成控股公司收购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华汇银)100%股权,2016 年 10
月,天成控股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国华汇银
100%股权给北京新华金控有限公司(简称新华金控),因新华金控涉嫌 11.28
传销专案,2017 年 5
月国华汇银股权工商过户回天成控股公司。2017 年 6
月,天成控股公司又将国华汇银股权转让给福建爱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特点),爱特点将股权转让款 2500
万元汇入指定账户杭州择树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杭州择树)。2023 年 2 月,爱特点因股权转让纠纷向福州市马尾区法院提起诉讼,2023
年 10
月,经福州中院二审判决,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履行,天成控股公司应返还股权转让款 2500
万元及利息。经天成控股公司自查,天成控股公司原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国华汇银事项中占用资金 3100 万元(其中归还金额
600 万元、占用余额 2500
万元),除上述自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外,由于天成控股公司对国华汇银控制受限时间较长,国华汇银原有人员全部离职、部分财务资料缺失,针对国华汇银事项的审计程序及获取审计证据受限,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天成控股公司就国华汇银事项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天成控股公司整改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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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000851.SZ)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一)应收账款管理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高鸿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224,045.92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 1 年以内的为
63,935.09 万元,1-2 年的为 46,476.26 万元,账龄 2-3
年的为 85,023.97 万元,其余为 3 年以上,公司 1 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期末余额的比例为
71.46%。高鸿股份大额应收账款过信用期未收回,账龄较长且金额重大,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我们无法判断高鸿股份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重大诉讼
高鸿股份于 2019 年 8
月向原控股孙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科技公司,2021 年 12
月份处置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供应商出具《承诺书》(落款日期 2019 年 1 月 1
日),《承诺书》载明,若科技公司未按约定付清全部货款,则高鸿股份将进行清偿。2022
年,高鸿股份因该承诺函被科技公司供应商诉讼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承诺书未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也未公告。2022 年度,高鸿股份在内部控制评级报告中说明已针对上述问题完成了整改。高鸿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 12 起案件的诉讼材料,该 12
起案件与之前案件原由一致。上述诉讼涉案金额重大,且结果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重大诉讼对高鸿股份内部控制的影响,无法判断高鸿股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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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002433.SZ)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一)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受限
太安堂公司因营业收入大幅下滑、面临巨额偿债风险等因素导致经营困难,部分人员离职,未能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所需的充分资料,致使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受到限制,部分审计程序无法实施。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太安堂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所涉及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尚未完全收回(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为 49,156.13
万元,太安堂公司 2023 年度补计资金占用利息
9,177.92 万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39,544.33 万元),故太安堂公司 2022
年度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所涉及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影响尚未消除。
(三)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计入 2023 年度损益的合理性
太安堂公司 2022 年度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
年度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22,702.30
万元,较上年度增加 51.97%,其中应收账款减值
6,104.24 万元,预付款项减值
1,423.34 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
15,174.72 万元;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173,206.52万元,较上年度增加
256.02%,其中存货减值 119,501.90
万元,固定资产减值 44,889.73万元,无形资产减值 4,353.87 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3,046.37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1,414.65 万元。但太安堂公司未能提供上述减值损失的年初测试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市场费用的准确性
太安堂公司 2023 年度确认销售费用-销售推广费
17,719.81 万元,追溯调整后 2022
年度确认销售费用-销售推广费 14,784.52
万元,由于太安堂公司销售人员离职、销售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原因,无法提供涉及销售推广费确认的销售政策及测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