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大连科利德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大连科利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25
号
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栾艳鹏、宗志迅、程卫生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申报会计师;
栾艳鹏,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
宗志迅,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
程卫生,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
一、相关主体违规
情况经查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容诚所)作为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申报会计师,栾艳鹏、宗志迅、程卫生作为容诚所指定的发行人项目的签字会计师,存在以下专业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未充分核查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最近3
年累计研发投入合计3,857.12万元,占最近 3
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6.35%。报告期内,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薪酬按照参与研发活动的工时占比计入研发费用,归集合理准确。此外,研发材料领用后真实使用,均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并对应具体研发项目,相关记录全流程可追溯。
现场督导发现:一是部分专职研发人员存在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情况,而其薪酬未按照相关活动分摊,均计入研发费用。最近3
年,33 名专职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工作,涉及研发职工薪酬合计 805.36 万元。二是 ERP
系统账面研发领料数据与原始纸质单据不匹配。例如,部分系统中归集为研发费用的材料领用,对应经审批的纸质单据显示用于生产。又如,研发部门留存的纸质单据领料明细未能与系统数据逐一匹配,其金额小于对应期间的系统领料金额,涉及差异
185.96 万元;同时,部分研发领料未留存或未使用纸质单据,对应期间的系统领料金额为484.80万元。三是发行人研发领料与其实际需求不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领用钢瓶瓶阀
2,399 个,涉及金额388.03 万元。瓶阀与钢瓶的使用量具有一定匹配性,而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领用钢瓶数量为零。申报会计师未对职工薪酬归集以及研发领料相关内部控制予以充分核查,也未关注到研发活动仅领用瓶阀而未领用钢瓶等异常情况。
(二)未充分核查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成本核算主要依据ERP系统数据,而
ERP 系统中生产高纯三氯化硼的原材料领用数量与车间实际投料数量、BOM 理论需求量存在较大差异。经查,报告期内,ERP
系统中原材料领用数量少于车间投料记录数量287.40吨,如按报告期平均采购价格测算,涉及金额约1,469.96 万元。此外,经测算,报告期内,ERP
系统中领用的原材料对应成本少于理论值约 3,789.80 万元。申报会计师未对上述大额差异的原因以及成本核算准确性予以充分核查。
二、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研发投入及成本核算涉及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判断。申报会计师未能对研发费用归集、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予以充分核查,影响了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容诚所及栾艳鹏、宗志迅、程卫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栾艳鹏、宗志迅、程卫生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会计师执业规范,认真履行会计师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证申报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5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