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摘自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意集团,002193.SZ)1月4日晚发布的公告。如意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邱亚夫于2023年8月30日收到《立案告知书》,2023年12月2收到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3号)。2024年1月4日收到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号)。
经查明,如意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为如意集团控股股东;邱亚夫为如意集团和如意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山东如意时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时尚)实际控制人。如意科技、如意时尚是如意集团的关联人。
2019年1月至6月,如意集团通过虚构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晟晖广和毛棉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并向上述三家公司预付货款的方式,累计将59,400万元最终划转至如意科技银行账户。上述如意科技对如意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占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77%,占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21.46%、21.41%。截至2021年4月29日,如意科技已向如意集团归还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2019年10月至11月,如意集团累计向如意科技指定的如意时尚账户支付109,855万元,用于收购如意科技控制的银川维信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信基金)86,500万元合伙企业份额。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占如意集团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27%,占2019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39.59%。
如意集团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但未及时披露。
如意集团应当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应当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上述收购维信基金份额事项披露为关联交易,但未予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如意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邱亚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三、对(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四、对(时任董事)杜元姝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时任董事)苏晓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二、对徐长瑞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时任独立董事)黄利群、(时任独立董事)李井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四、对(时任监事会主席)李艳宝、(时任监事)杨成、(时任副总经理)胡骏华、(时任副总经理)王科林、(时任独立董事)卢浩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邱亚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张义英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杜元姝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转载注:1、处罚预先告知书中点名时任如意集团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徐长瑞,但没做处罚。2、如意集团2022年报披露总会计师年薪11.26万元(另持股市值900多万元),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5万元。3、和信会计所对如意集团2019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事项包括投资入伙维信基金的交易性质以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