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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中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是什么?(2019)

发文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 2019-12-31生效 2019-12-31约 678 字 · 1 分钟Markdown 版

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19-12-31
  • 生效日期: 2019-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原文链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答: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其中: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包括在一级市场上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包括在二级市场上接受其他单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企业自用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