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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应当如何判断某项投资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的权益性投资,还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权益工具投资?(2019)

发文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 2019-12-31生效 2019-12-31约 667 字 · 1 分钟Markdown 版

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19-12-31
  • 生效日期: 2019-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原文链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答:首先,企业应当判断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从而使该投资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其次,如果该投资不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企业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判断该投资是否为权益工具投资,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