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金融新规热读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2025年10月金融新规热读
本文为金融行业监管动态跟踪系列,旨在阐述2025年10月国内金融监管的最新资讯。我们持续关注金融行业法规政策变化,提供整体概览及重点提示,协助金融机构了解和有效应对,以持续优化合规管理效率和效果。
重点法规提示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5〕2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部署,金融监管总局指导精算师协会编制了《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以下简称第四套生命表)。为规范人身保险业科学使用第四套生命表,2025年10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范人身保险产品费率厘定对生命表的使用。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的责任特征,按照审慎性原则确定死亡发生率。二是规范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对生命表的使用。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精算规定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的最低标准时,审慎判断产品主要责任,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类型。三是规范分红保险红利分配对生命表的使用。要求保险公司确保红利计算的公平性,保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四是强化保险公司精算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发挥精算在风险保障与风险计量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建立健全产品精算管理的内部决策机制,建立可检视、可计量的回溯机制。五是积极发挥精算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持续做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研究编制工作,健全精算师职业道德评价及管理机制,督促精算师持续提升专业性、独立性和职业道德。
《通知》对人身保险业科学规范使用第四套生命表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助于行业持续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科学性,强化风险防控前瞻性、有效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致同提示
2025年10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算师协会同时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本次发布的生命表是继2016年原保监会下发第三套生命表后,人身险业正式迎来第四套生命表!同日,精算师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晓蕾表示,保险人群预期寿命持续提升,第四套生命表的预期寿命较第一套生命表增长约10岁。
自我国第一套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发布之后,基本每隔十年,生命表就会更新一版。从1996年至今,生命表已经更新至第四套,分别是第一套生命表(1990—1993表)、第二套生命表(2000—2003表)、第三套生命表(2010—2013表),本次发布的是第四套生命表(2025表)。根据监管要求,第四套生命表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启用。
“生命表”又叫“死亡表”或“死亡率表”,是对相当数量的人口自出生(或一定年龄)开始,直至这些人口全都去世为止的生存与死亡记录。简单地说,根据这张表,可以知道从0岁开始,每个年龄段的死亡人数、死亡率,以及预期寿命等。
随着保险业规模的持续增长,承保理赔数据不断累积,为生命表的更新奠定基础,我国第三套生命表,在第二套的基础上,根据业务类型进行了细分。其中,将非养老金业务划分为保障类业务表和储蓄类业务表,分别对应非养老金业务一表和二表。
此次,第四套生命表延续第三套的业务划分,仍旧保留非养老金业务一表和二表,以及养老类业务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第四套生命表将养老类业务表调整至第一张,即,养老类业务表男女表(CL1)。这背后体现出,在当前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保险业也侧重对养老保障类产品发展。同时,本次还新增加一张生命表,即,单一生命体表男女表(CL4),详见下图。
新增的单一生命体男女表,反映了被保险人个体死亡发生率经验,为保险公司从更全面的角度进行产品定价提供了更多的数据,有利于进行定价回溯分析等。
死亡率及产品定价分析:
◆第四套生命表中,青少年时期的死亡率较第三套明显改善,且改善最快,这体现了我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不断健全。从简单平均看,CL1(2025)与养老类表(2010-2013)相比,前者是后者的80%左右/83%左右(男/女)。综合来看,第四套生命表的死亡率,较第三套相比下降15%-27%,男性平均下降22%左右,女性平均下降19%左右。这从侧面反应出,在近十年我国保险人群的死亡率下降明显。
◆另外,第四套生命表相比第三套,死亡率下降20%左右,会对产品定价产生什么影响呢?此前,第三套生命表的死亡率,相较第二套下降10%-40%,男性平均下降20%左右,女性平均下降30%左右。当时,监管部门曾表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较此前有5%-10%的下降。相较之下,此次第四套生命表死亡率下降幅度略低,产品价格的下降空间或会较此前有微小的缩窄。至于年金类产品则会因死亡率的下降、预期寿命的提升,价格或上涨。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5〕36号)
为加强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监管,推动非车险业务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2025年10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按照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非车险领域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重点在六方面强化要求。一是优化考核机制,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二是规范产品开发使用,强化保险费率管理,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推动非车险产品的使用符合备案内容。三是规范保费收入管理,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完善信息系统、健全内控机制,从源头严格财务管理。四是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五是推动改进非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增强保险消费者获得感。六是发挥行业组织支撑服务作用,有序推动非车险标准化建设,为提升非车险经营质量和监管实效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的发布,是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推出的重要举措,是对非车险监管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系统优化。《通知》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市场规律,引导理性竞争,能够有效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险保障。
致同提示
政策内容:主要概括为“一个基石,两个重点,三项强化”。一个基石即严格贯彻“报行合一”,杜绝“费差损”风险。两个重点即重点聚焦费用和数据真实性,严禁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虚假理赔、虚构中介业务等行为;重点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业务实际状况。三项强化即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强化差异化分类监管、严格建立产品回溯与调整机制。
政策影响:对财险行业短期阵痛、长期利好。短期市场秩序面临重构,过往依赖高手续费驱动的业务和公司的增速将明显放缓甚至下滑,行业可能经历“收缩期”。长期来看,市场竞争模式从“价格战”“关系营销”转向产品创新、服务质量、风险管理、成本控制和品牌信誉的综合比拼。市场集中度提升,大型险企凭借品牌、风控、服务和资本优势,市场份额可能进一步巩固。
工作启示:强监管态势下,财险公司应主动适应监管要求,抓住政策机遇,加强非车险经营管理,苦练内功,提升专业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确保更加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中行稳致远。一是转变经营理念。从“规模导向”到“价值导向”,提升承保盈利能力和客户服务质量上。二是加快业务流程重塑。对标报行合一实施要求,升级改造核心业务系统、财务和佣金支付系统,从技术层面硬性控制手续费上限,确保业务、财务数据同源、真实、准确。三是提升专业能力。强化精算开发、定价和回溯全过程管理,提升核保风控能力,加强风险勘查与评估,做好风险减量管理,从源头上筛选优质业务。四是优化渠道管理。与专业咨询、风险管理和理赔服务能力突出的优质渠道,构建价值共创的新型合作生态。五是强化合规与内控。筑牢风险防线,建立覆盖总、分、支各机构的垂直化、一体化的合规管理体系。
金融法规汇总目录(2025年10月新发布及修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5〕36号)
内容简介具体参见法规提示。
《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有关保险连接证券事项的通知》(金规〔2025〕19号)
为丰富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渠道,提升保险公司巨灾风险管理水平,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年10月28日发布《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有关保险连接证券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并明确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的概念及发行范围。“侧挂车”是指保险公司将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巨灾风险,比例分保给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保险公司,特殊目的保险公司为募集全额履行上述赔偿责任的资金而发行的股权或债权型保险连接证券。
二是明确特殊目的保险公司的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有关特殊目的保险公司设立与管理、再保险安排、证券发行等要求,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2号)的规定执行。
三是明确偿付能力有关要求。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形成的再保险应收分保款项和应收分保准备金,适用的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基础因子按照偿付能力监管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5〕21号)
内容简介具体参见法规提示。
《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金规〔2025〕22号)
2025年10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废止4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1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监管制度的时效性,推动金融监管政策与行业发展需求相协调。
《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金办发〔2025〕83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要求,推动理财公司扎实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年10月27日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共二十二条,包括稳步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不断完善养老理财产品设计、探索提供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持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积极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切实加强风险管理等六方面要求。
《通知》稳步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试点期限三年。试点机构扩大至符合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等条件的理财公司。试点额度提高至各试点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调整。
《通知》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支持理财公司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支持理财公司完善养老理财产品设计,丰富产品形态,为投资者提供养老理财账户、养老理财顾问咨询、信息查询等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支持理财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综合考虑养老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通知》压实理财公司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在产品端,加强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完善收费模式,增强投资者投资体验。在投资端,坚持审慎稳健的投资策略,健全风险化解机制,促进产品稳健运行。养老理财产品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信息交互和数据交换应当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理财行业平台进行。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优化工作流程,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于2025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完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细化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规定,明确分级分类监管要求,落实优化流程、提质增效的工作要求。完善行政许可工作中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程序规则,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并注重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依法持证经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于2025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证经营原则,主要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工作,既注重优化工作程序、便利银行保险机构办事,又进一步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许可证管理水平。同时,细化完善了许可证监管措施及处罚标准,严格惩戒许可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期货业业务域数据元规范
第4部分:证券交易所》等3项金融行业标准(证监会公告〔2025〕17号)
2025年10月1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业务域数据元规范
第4部分: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业业务域数据元规范 第5部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期货公司监管数据采集规范
第2部分:资产管理业务》3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期货业业务域数据元规范
第4部分:证券交易所》规范了我国证券交易所业务相关数据项的业务分类、名称、业务含义、数据类型和长度等属性要素,为证券期货行业机构开展相关数据建设和应用实践提供必要指导。该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助于规范数据加工存储、提升数据流通效率,在强化关键领域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快推进行业数字化转型。
《证券期货业业务域数据元规范
第5部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建立了一套适用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元规范。该标准的制定实施将为证券期货行业机构提供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数据领域的实用通用规范,旨在巩固行业数据治理基础、推动行业信息高效共享,助力构建高质量、数字化的资本市场。
《期货公司监管数据采集规范
第2部分: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数据要素的业务定义、数据类型。该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提高行业数据治理水平和监管数据标准化程度,明确监管数据采集标准,推动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落实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规范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工作,有效应对反洗钱国际评估,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2号)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建立和形成了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统计框架。为优化制度体系,2025年10月31日决定废止以下2件国际收支统计规范性文件。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9〕6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等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3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银行业协会
《农村中小银行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优秀案例选编》
2025年10月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中小银行工作委员会正式发布《农村中小银行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优秀案例选编》(下称《选编》)。《选编》精选河北、江苏、上海等20个省份23家不同类型农村中小银行的实践案例,覆盖粮食安全、特色种植、畜牧养殖、乡村旅游等多元产业,为农村中小银行服务乡村振兴提供可落地、可复制的参考样本。
《选编》分为“全链条”服务保障、“立足当地”特色化经营、“探索性”产品创新三个篇章,充分展现农村中小银行在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快速发展、同业竞争持续加剧的背景下,始终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构建特色化、差异化竞争优势,将金融活水精准输送至乡村发展关键领域的优秀做法。
“全链条”服务保障篇,重点呈现农村中小银行破解农村金融服务“覆盖浅、效率低、风险高”痛点的具体举措。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一把手”为核心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搭建多层级联动机制,同时将乡村振兴相关指标纳入绩效考核,通过专项考核激励绑定,确保政策落地与基层执行动力。如河北农信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重庆农商行构建“党委评价+主责考核+专项激励”体系。深化服务下沉,推行“驻点+网格”贴身服务模式,推动服务触角延伸至乡镇、村落,实现需求“零距离”对接,同时围绕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环节设计服务,覆盖产业全周期与乡村全场景,避免服务“断点”。优化融资支持,设立专项信贷额度优先保障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资金需求,通过利率优惠、担保创新、政策贴息等方式,降低“三农”融资成本与门槛,缓解融资难题。如广西农商联合银行投放政府贴息贷款产品“桂惠贷”553亿元,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超7亿元。科技赋能提质,开发专属数字化平台整合数据、简化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智能风控体系,实现贷前精准识别、贷中动态监测、贷后批量检查,降低涉农贷款风险,全方位为乡村振兴提供“全链条”金融支撑。
“立足当地”特色化经营篇,重点展现农村中小银行围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破解产业发展“融资难、配套弱”问题的特色化做法。聚焦地方特色产业,深度结合区域资源禀赋与主导产业,围绕特色产业全链条设计金融服务方案,精准对接产业从种植、加工到销售各环节的资金与服务需求,推动“小品种”做成“大产业”。如湖南安化农商行聚焦茶产业链强化金融支持,助力当地茶产业规模扩张与品牌升级。构建专属服务体系,通过打造特色支行、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制定专项服务流程,为地方特色产业提供适配的金融服务,同时深化政银、银担、银企合作,整合多方资源形成服务合力,优化产业发展金融环境。创新特色信贷产品,针对特色产业周期特点、经营模式及融资痛点,开发差异化信贷产品,灵活设计贷款期限、额度、担保方式与还款方式,满足产业主体个性化融资需求。如,高邮农商行推出的“福虾系列贷”“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等。强化产业生态融合,在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通过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开展产业技术培训、助力品牌打造等增值服务,融入地方产业生态,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与农民增收,实现金融与地方特色产业协同发展。
“探索性”产品创新篇,重点聚焦农村中小银行突破传统金融限制,破解“三农”增信难、风控难瓶颈的创新实践。突破传统抵押限制,挖掘多元抵质押物价值,将地理标志、活体资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及收益权等纳入抵质押范围,盘活农村“沉睡”资源,破解涉农主体缺乏有效抵押物的融资难题。如上海农商行的“南汇水蜜桃”地理标志赋能商标质押、生猪活体抵押,拓宽涉农融资增信渠道。结合政策与产业需求定制产品,紧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村人才振兴等政策导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领军人才等特定客群,设计专属信贷产品,实现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精准衔接。如北京农商行的“头雁贷”,将荣誉称号转化为信用资本。科技赋能产品升级,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搭建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抵质押物动态监控、贷款全流程线上化办理及风险智能预警,提升产品运行效率与风控水平。构建多方协同机制,联合政府部门、保险机构、第三方监管公司等,在抵质押物评估、风险分担、贷后管理等环节形成合力,保障创新产品可持续推进,为“三农”领域提供更具创新性与适配性的金融服务。
农村中小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始终以服务乡村振兴为核心使命,凭借“扎得深、贴得近、服务实”的独特优势,在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选编》系统汇聚全国多地农村中小银行服务乡村振兴的实践成果,集中展现金融机构在破解“三农”融资难题、助力农村产业发展、推动城乡快速融合等方面的创新智慧,为农村中小银行进一步优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选编》的发布将有助于推动更多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更大金融力量。
《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暨理财公司年鉴(2025)》
2025年9月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京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暨理财公司年鉴(2025)》(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是中国银行业协会连续第十二年发布的理财行业发展报告。《报告》基于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系统梳理总结了2024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转型发展成果,涵盖总体发展情况、相关监管政策、业务治理情况、理财业务转型、履行社会责任、问题与改进、理财公司年鉴等七个方面,全面展现各理财公司年度发展情况。2024年,养老金融政策密集出台,
2025年9月2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贸易金融行业发展报告(2024—2025)》(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中国银行业协会连续第九年发布贸易金融行业发展报告。《报告》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牵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等16家常务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撰写。
《报告》共分四章,全面总结2024年中国银行业贸易金融业务发展现状,深入探究其创新与发展,分析业务开展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并尝试展望银行业贸易金融未来的发展机遇和方向。此外,《报告》还设置专栏,分享银行贸易金融领域的典型案例,并梳理贸易金融相关政策,旨在为促进中国银行业在贸易金融领域的创新与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引。在此背景下,本《报告》首次新增“落实养老金融服务的探索与实践”专题研究,从老龄化时代背景、政策解读、发展历程、行业实践等维度出发,深入分析银行理财在养老金融领域的突破与布局,为行业深耕养老金融领域提供思路,助力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中国贸易金融行业发展报告(2024—2025)》
2025年9月2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贸易金融行业发展报告(2024—2025)》(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中国银行业协会连续第九年发布贸易金融行业发展报告。《报告》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牵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等16家常务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撰写。
《报告》共分四章,全面总结2024年中国银行业贸易金融业务发展现状,深入探究其创新与发展,分析业务开展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并尝试展望银行业贸易金融未来的发展机遇和方向。此外,《报告》还设置专栏,分享银行贸易金融领域的典型案例,并梳理贸易金融相关政策,旨在为促进中国银行业在贸易金融领域的创新与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修订)》(中基协发〔2025〕14号)
为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优化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机制,有效化解存量风险,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进行了修订。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10月24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期货业协会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适用于境外经纪机构委托期货公司从事境内期货交易)》
为落实证监会《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明确期货公司与境外经纪机构有关程序化交易委托的权利义务、报告管理、风险控制等内容,协会组织修订了《<期货经纪合同>指引(适用于境外经纪机构委托期货公司从事境内期货交易)》(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已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0月9日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期货公司发布期货研究报告执业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发布期货研究报告行为,提升研究服务能力,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中国期货业协会立足行业自律管理职责,牵头制定了《期货公司发布期货研究报告执业指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0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4年度证券公司投资者服务与保护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新“国九条”、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2024年度证券公司投资者服务与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中国证券业协会连续第六年发布该报告。
《报告》共分为序言、主报告、行业案例等三部分。行业案例部分集中展示证券行业在建设特色投教基地、开展特色投教活动、制作特色投教产品、科技赋能投资者服务、开展防非宣传活动、开展走进上市公司活动、促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等七个方面主题代表性强、意义突出的优秀行业实践案例共100篇。
《报告》指出,2024年,证券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提升投资者服务质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要求,构建多层次、全流程、立体化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行业首次发布《证券公司客户回访标准》《证券公司投诉处理标准》等两项团体标准,旨在规范投诉处理和客户回访机制和流程,为行业提供更加系统化、精细化的操作指南。二是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升投资者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让理性投资文化深入人心。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金融教育宣传月、世界投资者周等重要时点开展投教活动,聚焦保护投资者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全年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合计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23.67万场,累计覆盖人次超过14亿。三是加强科技赋能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大语言模型等提升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加强智能客服、智能投顾等创新应用,提高服务响应速度和精准性,为客户提供更加全天候、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体验。四是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证券行业实践,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行业调解、投诉处理、仲调对接、诉调对接联动衔接的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加强诉源治理,全年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调解成功332起,促进纠纷双方达成和解金额776.94万元。
下一步,协会将继续立足“自律、服务、传导”职责定位,引导证券行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要求,增强投资者服务与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加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证券行业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