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金融新规热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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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金融新规热读
2025年3月金融新规热读
重点法规解读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金办发〔2025〕19号
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金办发〔2025〕19号),旨在通过优化试点政策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2024年9月试点范围已从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城市,签约金额超3500亿元并取得积极成效。此次《通知》主要从三方面扩大试点:将股权投资范围扩展至试点省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引入保险资金参与试点。这些措施有助于扩大项目支持范围、吸引社会资金、降低运作成本,同时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丰富科技企业融资渠道。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推动优化股权投资环境,完善制度流程和风控体系,提升管理水平,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致同提示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sset Investment
Company,AIC)是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现阶段,间接融资在我国金融市场占据主导地位,间接融资渠道又以银行业为主,需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尤其是科创投资的发展之路。
AIC的主要业务由银行债转股向科技企业股权投资扩展,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贷联动,实现对科创企业持续资金支持的良好践行。纵观其历程:
2016年4月,原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与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全周期持续资金支持。
2017年,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获批发起设立了5家银行系AIC全资子公司试点。
2018年6月,原银保监会印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4号),AIC成为一类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资产管理公司(AMC)相配套,共同推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2020年4月,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2号),允许AIC设立专用于债转股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担任管理人,批准大型商业银行AIC在上海试点,突破债转股的主业,允许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2021年11月,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46号),鼓励AIC在上海试点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股权投资,聚焦科技企业。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将非债转股目的的股权投资试点由上海扩展至18个城市。
2025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金办发〔2025〕19号,19号文内容简短,但对AIC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意义,核心内容包括: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AIC,将大规模调动更多银行系资金和资源;
(二)进一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加大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三)支持保险资金投资AIC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债券或者参股AIC。
AIC业务的负债端除常规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渠道,还可通过其附属机构发行私募股权融资,用于资产端非债转股目的的股权投资,同时19号文引入了规模大且具有长期稳定特点的中长期资本保险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充实了AIC的资本实力,也极大拓展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
中证协印发《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国九条”及证监会“1+N”系列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夯实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基础,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托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深入调研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现状,探讨现代风险管理发展趋势,借鉴境内外金融监管经验,在充分征求监管部门和行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发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和《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提升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突出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要求,进一步提升规则的前瞻性引导与预防性规范功能:构建“穿透式+全景式”风控体系,深化子公司风险管理垂直一体化管控模式,建立跨境业务、场外衍生品等重点领域的穿透式监控机制,有效识别和防范潜在金融风险;细化同一业务、同一客户管理流程,提升对专项、复杂领域的风险管控;强化风险偏好及指标体系管理要求;压实一线风控责任,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加强风险考核的独立性要求;搭建全覆盖、穿透式的风险管理系统和贯穿整个生命周期的数据治理体系;融入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夯实行业风险管理文化根基,筑牢全体员工的风控责任。
《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构建了全面有效、动态适配、操作性强的市场风险管理规则体系,旨在实现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的相互促进和协同发展。主要内容涵盖:构建全方位管理框架,建立权责分明的组织架构及动态评估机制;规范管理环节,涵盖识别、评估、监测、应对、报告等市场风险管理全流程管理体系;建立多层级限额架构,覆盖公司整体、业务单位等,综合考量多维因素,及时响应市场变化;强化系统支撑,严控数据质量,保障风控实效。
下一步,协会将持续贯彻落实新“国九条”与两会“强化金融风险源头治理、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部署要求,指导证券行业以两会提出的“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为总基调,将全面风险管理作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引领作用,加快构建“业务全覆盖、数据全穿透、责任全链条”的现代风险管理体系,强化科技赋能与数据治理,推动行业机构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风险文化生态,让全面风险管理真正成为护航资本市场行稳致远的“压舱石”和驱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推进器”,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贡献行业力量。
致同提示
证券公司作为金融体系中直接融资的核心中介和推动者,连接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风险管理能力为其核心竞争力之一,是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之基,合规监管重点。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首次发布于2014年2月,2016年12月进行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主要是从规章政策层面应对部分公司在风险文化建设、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信息系统、量化指标体系、风险数据治理、人才队伍、风险考核机制、对子公司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特别是近年来证券行业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业务复杂程度持续提升,风险特征新变化客观上需要进一步提升《规范》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推动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优化完善、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内容涉及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多个方面,提炼核心内容包括:
新增子公司管理章节,强化子公司风险管理
要求证券公司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子公司风控人员的管理、风险偏好的管理、重大事项审核、计量模型管理、统一监控、风险信息报送、绩效考核、境外子公司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新增场外衍生品等场外业务、表外业务的管理要求
加强对场外衍生品业务底层资产、资金流向、杠杆水平的穿透式风险管理。
新增同一业务、同一客户的管理规定
要求对同一业务逐步实行基本一致的风险控制措施,对风险信息汇总管理并实施同一业务层面的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建立同一客户风险管理相关风险限额、制度及流程,覆盖证券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及各级子公司。
对风险管理重点条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
增设章节,细化风险偏好及指标体系的管理要求;细化了新业务、新产品的管理要求;细化了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治理的规定。
增加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
明确证券公司所有承担风险管理职责的人员均应当熟悉证券业务并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技能。
《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首次起草制定的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管理的行业指引。近年来,证券行业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复杂程度不断提升,同时,证券行业市场风险管理尚缺少统一、全面、兼具可操作性与前瞻性的规范,对市场风险管理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指引》核心内容包括:
(一) 明确市场风险管理总体原则
(二) 明确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及要求,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应对与报告。
(三) 明确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要求,包括限额体系、限额制定、限额审批及限额调整。
(四)明确市场风险系统及数据管理的要求
金融法规汇总目录(2025年3月新发布及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修订(财库〔2025〕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228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金办发〔2025〕19号)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5〕6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金办发〔2025〕26号)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5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北证公告〔2025〕5号)
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2025年2月全国期货市场交易情况简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
-《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指标(2025年修订稿)》(中证协发〔2025〕50号)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中证协发〔2025〕57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债权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中基协发〔2025〕5号)
-《未来经营收入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中基协发〔2025〕5号)
-《不动产抵押贷款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中基协发〔2025〕5号)
中国银行业协会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倡议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25〕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大连商品交易所
-《服务实体经济白皮书(2024)》
广州期货交易所
-《广州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订版)》(广期所发〔202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