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技术快讯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2025年3月技术快讯
2025年3月技术快讯
会计
中国会计准则(PRCGAAP)
财政部部署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从组织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等四个方面作出安排。根据《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通知》还规定,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当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最新资讯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2025年3月会议事项
IASB于2025年3月18-20日举行了会议。会议事项如下:
>工作计划概览
-IASB工作计划更新
>研究和准则制定项目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的实施后审议
-费率管制活动
-无形资产
-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及减值
-现金流量表及相关事项
>维护和一致性应用项目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的披露》(IFRS 19)的更新
>战略和治理项目
-第四次议程咨询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2025年3月工作计划
IASB在2025年3月会议后更新了其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准则制定项目
-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及减值 — 预计将于2026年决定项目方向。
-动态风险管理 — 预计将于2025年下半年(原为2025年第二季度)发布征求意见稿。
-权益法 — 整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
-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 — 预计将于2026年发布修订终稿。
-管理层评论 — 预计将于2025年第二季度发布最终修订的实务公告。
-费率管制活动 — 预计将于2025年下半年在准则层面进行修订。
>维护项目
-财务报表中的气候相关不确定性和其他不确定性 — 预计将于2025年5月决定项目方向。
-准备——针对性改进 — 整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第二季度。
-折算为恶性通货膨胀列报货币(《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IAS 21)) —
整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的披露》(IFRS 19)的更新 —
预计将于2025年第三季度发布修订终稿。
>研究项目
-摊余成本计量 — 预计将于2026年上半年决定项目方向。
-无形资产 — 预计将于2025年5月(原为2025年第二季度)决定项目方向。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的实施后审议 — 预计将于2025年第二季度发布信息征询函。
-现金流量表及相关事项 —
预计将于2025年5月决定项目方向。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IFRIC)2025年3月会议事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IFRIC)于2025年3月11日举行了会议。会议事项如下:
>供IASB审议的议程决议
-对其他实体债务的担保
-学费收入的确认
-气候相关支出所形成无形资产的确认
>其他事项
-折算为恶性通货膨胀列报货币
-解释委员会工作进展
审计
中国大陆
财政部部署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工作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5月31日。《通知》进一步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包括“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等九项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包括“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等五项内容。《通知》还对年度报备提出相关要求。
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三期)
2025年3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三期)。截至2025年3月25日,41家事务所共为339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沪市主板150家,深市主板105家,创业板43家,科创板27家,北交所14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339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4家被出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截至2025年3月25日,41家事务所共为338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其中,沪市主板150家,深市主板105家,创业板43家,科创板26家,北交所14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33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2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截至2025年3月25日,共有62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1107家。后任事务所未及时报备变更信息的有33家,前任事务所未及时报备变更信息的有38家,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1036家。对于变更原因,有460家表示,是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或审计需要;有308家表示,是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轮换;有241家表示,是前任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较长或聘期届满;有36家表示,是原审计团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3月25日,共有59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含内部控制鉴证)机构变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1089家。后任事务所未及时报备变更信息的有47家,前任事务所未及时报备变更信息的有78家,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964家。
监管法规
资本市场
上交所修订《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修订后《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2025年3月修订)》(下称《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南》适用于在上交所开展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产品的交易或者转让。根据《指南》,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开展债券交易,经债券业务中心发起,调整基准做市品种相关表述(6.3.3做市品种)。债券借贷业务的逐笔成交行情、汇总行情暂不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证监会就《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征求意见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形成《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4月16日。《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关于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及相应工作机制;二是监管职责;三是风险防范和处置;四是其他职责。其中,《征求意见稿》对监管职责进行如下细化:一是明确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监会的授权实施行政备案。二是明确派出机构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监管职能。三是明确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和约束等事项纳入日常检查事项。四是明确派出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审理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案件。
证监会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要求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下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指引》,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涉及证券市场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信息披露进行自律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对是否存在退市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重大缺陷进行自查并披露。《指引》明确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规定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五折,市场参考价按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之一确定;要求重整投资人按是否取得控制权分别锁定三十六个月、十二个月。《指引》还规定不得在重整计划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国企监管
国资委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修订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下称《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次《规则》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范内容。二是全面提高资源流转配置效率。三是有效保障交易相关各方权益。其中,《规则》新增了国有企业增资、国有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的规范性操作流程及原则,填补了相关制度空白,促进各类资产规范交易,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规则》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压缩交易周期、降低交易成本,如明确企业增资过程中投资方遴选要点、细化明确交易项目降价方式、缩短相关项目信息披露时间等,促进企业国有资产顺畅流动、优化配置。
金融监管
上期所: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范围
日前,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出《关于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范围的公告》(下称《公告》)和《关于做好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自2025年3月4日交易(即3月3日晚夜盘)起,上期所将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交易品种范围,新增开放以下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一、不锈钢、燃料油、纸浆期货合约。二、白银、螺纹钢期权合约。
三部门: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三部门发出《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深圳市、宁波市开展试点工作。《方案》在登记、评估、处置、补偿等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其中,对于“登记难”问题,《方案》支持在试点区域设立商标权及版权质押登记服务窗口或者代办点,开通版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推进质押登记办理便捷高效;加快建设在线版权质押登记平台,缩短办理周期。针对“评估难”问题,《方案》鼓励商业银行对于单笔1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通过内部评估或者银企协商形式确定价值;鼓励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面提供数据、模型和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用知识产权整体评价替代价值评估。
国办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可得性和金融产品服务供需适配度持续提升,相关金融管理和配套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等。《意见》明确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和主要着力点,包括“加强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的金融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等五个方面。《意见》还从三个方面部署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政策措施:一是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和支持强度。二是强化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和配套支撑。
金融监管总局: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扩大试点:一是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三是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通知》明确,相关基金可以在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范围内进行股权投资,有利于扩大基金的项目支持范围,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基金募资,降低基金运作成本,提升运作效率。《通知》还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者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金融监管总局出台《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八章54条,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的管理责任,明确合作机构准入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要求;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行为,对销售渠道、销售人员管理、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风险提示等作出具体规定;强化商业银行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应尽的义务。《办法》从合作机构的准入要求、退出机制、代销协议的签订程序和内容、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归属等方面强化了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责任。对于已经准入的合作机构,要求定期审查评估。对于实施退出的机构,要求做好存量产品客户服务。
香港
上市规则与指引修订
其他
四部门: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政策体系与技术标准基本建立;到2030年,自愿披露的通用框架与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披露意愿、披露能力和披露质量显著提升,披露信息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与国际接轨、互通互认、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模式。为此,《意见》确立构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配套技术规范体系、丰富和拓展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形式和渠道等六个方面主要任务。其中,《意见》明确,支持企业编制和发布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年度报告,或将温室气体信息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予以公开发布。
财政部启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试点
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选择有关地区(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工作,优化内部控制评价流程,制定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构建有效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通知》决定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2个部门和天津、大连、青岛、深圳等4个地区开展全面试点,在河北、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四川、新疆等8个地区选取1-2家地级市和2-3家省直部门开展部分试点。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开展。《通知》还明确,试点内容涵盖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和试点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