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收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海航控股收入确认
海航控股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及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a.提供劳务
(i)航空客运及货运收入
客运及货运收入于提供运输服务时确认为收入。已出售但尚未提供运输服务的票款,则作为负债计入合同负债–预收票款。
常旅客奖励积分
根据本公司对旅客奖励积分的政策,当旅客的累积积分达到某一标准时即可换取礼品或免费机票。本公司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根据销售机票和奖励积分各自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销售取得的票款在运输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先确认为合同负债,待顾客兑换奖励积分或奖励积分失效时,结转计入收入。
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当本公司出售的机票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ii)佣金收入
佣金收入包括本公司作为代理人为其他航空公司售票而收取的佣金。佣金收入于出售机票时确认。
(iii)飞机维修及相关服务收入
飞机维修及相关服务收入主要包括航线服务收入、飞机定检维修收入、部附件维修收入等。本公司在相关维修及服务已提供时确认收入。
(iv)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提供地面保障服务的收入、培训服务收入等,此等收入均在提供服务当期确认。
关键审计事项段
1、航空客运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五)“收入”和附注五(四十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贵公司航空客运收入确认遵循"控制权转移"原则,即于实际提供航空运输服务时确认收入。已收取但尚未履行运输义务的票款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之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报。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显示,航空客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6,524,637 千元,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86.65%。鉴于该业务具有交易规模重大、交易频次极高、信息系统复杂等特征,因此被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针对贵公司航空客运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我们了解、评价并测试了与航空客运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并由信息系统审计专家对与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测试;对涉及航空运输服务确认、票务结算、退改签处理等关键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专业评估。
②我们对航空客运收入执行了分析性程序,将财务系统确认收入总额与业务系统生成的运输服务执行报告进行了双向核对;结合行业数据、运力投放、票价政策等经营参数,对报告期各季度收入波动实施合理性验证;
③我们执行了抽样测试程序,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航班,针对与航空客运收入确认相关的信息系统中的记录的机票价格、乘机人数、登机记录等相关数据,与运价通告、飞行任务书等的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
④此外,我们通过抽样的方式,测试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航空客运收入,并与飞行任务书载列的航班执行与否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