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供应商返利政策及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两种供应商返利政策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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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问询
根据申请文件,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中采购成本占比在96%以上,主要包括轮胎以及内胎垫带、轮毂等配件,采购返利和供应商买断式理赔冲减当期轮胎采购成本。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工厂采购返利及理赔金额分别为2,003.43万元、323.83万元、217.76万元和916.55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与主要供应商的返利政策,报告期内返利计提、实际兑现情况,与采购规模的匹配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说明报告期内返利计提金额变化较大的原因,与实际兑现额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通过返利调节业绩情形。
【公司简介】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技术创新为驱动,聚焦于全球矿业及建筑业轮胎市场,专业从事矿山及建筑轮胎的设计、研发、销售与服务的企业。公司产品范畴属于工程子午线轮胎和全钢卡车轮胎。
02回复
1、说明与主要供应商的返利政策,报告期内返利计提、实际兑现情况,与采购规模的匹配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1)与主要供应商的返利政策,报告期内返利计提、实际兑现情况,与采购规模的匹配性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返利政策参见本问题“2、说明报告期内返利计提金额变化较大的原因,与实际兑现额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通过返利调节业绩情形”相关回复。
报告期内,代工厂返利计提、兑现金额占当期采购交易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与代工厂主要通过签订《战略协议》《年度协议》的方式对返利条款和结算周期等进行明确约定,返利期间结束后,供应链管理部门与代工厂进行返利对账并获取经代工厂出具的返利确认单,公司依据确认单金额用以抵减后续货款,双方在返利期间结束后进行返利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返利确认单无法兑现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供应商的返利条款依据是否设定销售额或销售量目标,可分为考核式返利与降价式返利两种类型,具体如下:
①考核式返利是指供应商根据公司在特定考核周期内达成的销售额或销售量目标,来确定返利额度。具体而言,公司与供应商通常在《战略协议》或《年度协议》等预先约定明确的销售额或销售量目标、相应的返利比例或金额等,若公司在考核期内达到或超过该目标,供应商则按照约定给予相应返利。
②降价式返利不以销售额或销售量目标为前提。供应商基于自身战略考量(如库存消化、提高产能利用率等)或公司主动与供应商开展降价谈判后,供应商向公司发布降价式返利通知,规定公司在特定期间或特定产品将享有一定比例的折扣返利,即无论公司销售额或销售量如何,均可获得该政策下的返利优惠。降价式返利类似于价格折扣,两者区别在于降价式返利是一种事后给予的优惠,供应商的兑现情况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价格折扣是在采购交易发生时直接给予的优惠,具有确定性。
(2)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针对供应商返利,公司制定了《采购返利管理流程》《财务管理制度》《采购付款管理流程》等内控流程,对轮胎采购过程中依据双方《战略协议》《年度协议》中约定的返利条款进行返利对账、调整、计提和兑现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供应链管理部门将双方协议中约定的返利政策录入系统并生成返利政策单,阶梯返利按照最低阶梯目标录入,月度复核梯度目标的实现情况并更新返利政策单;系统根据返利政策单和采购数据自动生成返利计提单核算返利金额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根据匹配的订单情况,确认返利金额在销售成本和存货成本间的分配比例,分别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和存货成本。返利期间结束后,供应链管理部门与代工厂进行返利对账并获取经代工厂出具的返利确认单,后续将返利确认单录入系统并用以抵减后续货款,财务部门根据返利确认单调整前期返利入账金额,公司已根据期后事项准则调整当期数据,因此最终入账返利与确认单不存在差异。
对于供应商返利中的考核式返利,公司满足返利目标后即有权利获得返利,且返利金额能够准确合理预计,因此按照权责发生制在产品实现采购后,对预计可以收到且可以合理预计金额的供应商返利进行预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供应商返利中偶发性的降价式返利,由于是否收到该等返利、收到该等返利的时间、具体的返利金额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而返利属于对于公司经济利益的流入,归属于资产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资产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及“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基本确定可以收到采购奖励的当期确认返利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如上所述,公司根据返利政策单、采购数据以及存货的结转情况,确认返利金额在销售成本和存货成本间的分配比例,分别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和存货成本,报告期内计提返利对营业成本和存货成本的影响如下:
2023年公司与返利相关的存货已全部实现销售,因此当年度不存在返利冲减存货的情况。
2、说明报告期内返利计提金额变化较大的原因,与实际兑现额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通过返利调节业绩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考核式返利与降价式返利金额情况如下:
(1)考核式返利
考核式返利则通常由公司与供应商通过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协商返利的具体条件、比例及计算方式等,并在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考核式返利政策通常在期初签订,公司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决定了当年度考核式返利的计提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返利政策具有较高的连续性。具体而言,中策橡胶、兴达轮胎相关贸易商、凯旋橡胶以及玲珑轮胎主要采用年度和季度返利政策,然而跃龙橡胶因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额未呈现连续增长态势,自2023年起未再与公司签订年度返利政策。与此同时,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对浪马轮胎采购额逐年递增,自2023年起,浪马轮胎与公司签订了稳定的季度返利政策。新豪克轮胎2023年之前未与公司签订年度返利政策,基于其自身战略规划考量,2024年起新豪克轮胎与公司签订年度返利政策。
报告期内,供应商考核式返利金额分别为1,986.47万元、341.33万元、874.10万元和762.78万元,公司与供应商均签署了返利协议或确认函,返利确认金额与公司采购达成情况和考核政策一致。
报告期内考核式返利金额变动的原因如下:
①结合报告期内返利政策、返利达成情况以及返利金额情况,2021年由于考核式返利的达标率较高,当期确认的考核式返利金额相应增加。
②2022年随着公司在浪马轮胎的专品专线业务逐渐成熟以及“主辅备”供应商战略的大力推进,公司对浪马轮胎的采购规模大幅提升,相应的对兴达轮胎相关贸易商的采购量较同期下降约18.26%(受采购价格上涨影响,2022年公司对兴达轮胎相关贸易商的采购额略有提升),对中策橡胶的采购额较同期下降约18.09%,公司与兴达轮胎相关贸易商的返利政策以数量和重量作为考核标准,公司与中策橡胶的返利政策以采购额作为考核标准,因此当年对上述两家供应商的年度返利达成率较低。
③2023年开始,公司对主要返利供应商的采购规模逐步提升,同时公司与部分供应商协商将年度返利目标调整为季度返利目标,考核式返利达成率也得到相应提升,因此公司2023年和2024年1-6月考核式返利金额较2022年上升。
(2)降价式返利
供应商通常以降价通知的方式发布降价式返利,明确在特定返利周期结束后,依据供应商出具的返利确认单来确定具体返利金额。
报告期内,供应商降价式返利金额分别为517.82万元、100.15万元、590.88万元和707.29万元,返利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且与公司采购规模变动趋势一致。2022年受国际地缘政治影响,工程子午线轮胎需求大幅提升,全钢胎市场供需关系向卖方倾斜,因此当年代工厂降价式返利规模处于低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返利政策稳定、延续性较强,考核式返利政策通常在期初签订,受各年度考核式返利达标情况以及工厂降价式返利政策的影响,各年返利金额计提金额波动较大,与公司采购规模、供应商经营战略和市场供需关系等业务实际相符。报告期内公司采购返利确认依据清晰、标准明确,返利计提金额与实际兑现额、返利余额勾稽一致,不存在返利确认单无法兑现的情况,不存在通过返利调节业绩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