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 模式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合同条款,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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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模式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合同条款,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核查

主要来源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补充说明 OEM 模式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合同条
款,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并说明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询回复

(1)补充说明 OEM 模式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合同
条款

公司 OEM 模式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确认时点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2)说明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 OEM 模式销售的商品采用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

(3)说明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新收入准则及应用指南相关解释,公司应当在履行
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 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
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根据公司与 OEM 客户的相关合同条款,比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判断控制权转移的五项标准,逐
一比对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 OEM 客户的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合理、且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