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的会计处理

实务 · 约 705 字 · 约 2 分钟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以房抵债的会计处理

主要来源于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以房抵债的会计处理

与地产客户签订以房抵债协议、购房合同等。对于以发行人自身获取抵债房产的,发行人按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抵债进度

会计处理

抵债房产未完成网签备案前

公司不终止确认客户应收款项,并于各个资产负债表日
评估相关客户信用风险,计提坏账准备。

抵债房产完成网签备案手续但尚未取得房屋控制权前

对于已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但尚未交付的抵债房产,公司按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终止确认应收款项,确认其他非流动资产,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房屋控制权时

考虑取得的抵债房产公司后续将对外出售或处置,不作为固定资产经营使用,在后续抵债房产达到交付条件,公司完成收楼手续时,公司终止确认其他非流动资产,按原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实际发生的税费,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投资性房地产以成本模式计量,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针对发行人自行取得客户抵债房产的情形,发行人于网签备案节点终止确认应收款项。对于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发行人未终止确认应收款项,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少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