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中是否应将产品支持、产品升级等附加服务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及原因,相关售后服务计提或有负债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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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主营业务中是否应将产品支持、产品升级等附加服务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及原因,相关售后服务计提或有负债的核查

主要来源于关于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说明各项主营业务中是否应将产品支持、产品升级等附加服务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及原因,相关售后服务计提或有负债的情况。

问询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产品使用授权业务合同/订单中约定的附加服务类型总
结及各项附加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亦存在部分向客户销售的软件产品使用授权业务相关有偿
运维服务。报告期各期,公司软件产品有偿运维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 383.52 万 元、608.66 万元、710.00 万元和 351.95
万元。公司向客户提供的软件产品相 关有偿运维服务主要内容详细情况如下:

从服务目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频率等角度看,公司软件使用授
权合同约定的除免费驻场运维服务外的售后服务与软件产品相关有偿运维合同 中所约定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存在较大区别,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如上表,软件产品相关有偿运维合同所约定服务则更多地是向客户提供包
括公司自有软件产品使用在内整体信息系统提供运营保障服务,即提供了一项 新的服务。而软件使用授权合同约定的除免费驻场运维服务外的附加售后服务
系为保证公司产品可为用户正常使用而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即向客户保证所销 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即保证类质量保证,客户不能单独购买,不单独确认
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向软件产品使用 授权客户提供的除免费驻场服务外的其他附加售后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的详细论证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对于其自有软件产品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附加售后服务是
否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如上表,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对自身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所包含的售后服务是
否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方面的会计处理受自身软件产品特点、行业惯例等因素 影响而有所不同。总体来看,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会计处理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向软件产品使用授权业务客户提供的售后质保服务与软件具有高度关 联性,主要目的是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即保证类质量保证,
公司没有提供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单项服务。基于公司数据库软件产品标准化 程度较高的产品特征,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公司的产品运行稳定,公司提供 bug
修复、被动升级等售后服务主要为偶发性服务,故认为其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部分软件产品使用授权业务销售合同/订单中约定的“免费软件升级”服务属于
根据终端用户对于软件的实际使用情况,对产品功能缺陷和易用性问题进行修
复,并以更新授权码的方式推送给用户的维护性质的被动升级服务,不构成对软件产品功能有重大影响的版本更新/换代。若甲方或最终用户有新的功能需求,
则需与发行人另行签订协议并向发行人支付与所采购软件产品对应的合同对价。

综上所述,除免费驻场运维服务外,公司在软件产品使用授权业务中提供的
其他附加服务主要包括软件使用培训类服务、为解决软件故障或使用问题的技术 支持服务和产品缺陷及运行适配性升级类服务,该等附加服务与公司提供的数据
库软件产品本身具有高度关联性,主要目的是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 标准或能被正常使用,并不构成提供符合既定标准的软件产品之外的单项服务,
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数据及行业解决方案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数据及行业解决方案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主要售后条款内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数据及行业解决方案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附加服务类型总结及
各项附加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亦存在部分向客户销售的数据及行业解决方案业务相关有
偿运维服务。报告期各期,公司解决方案业务有偿运维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 135.47 万元、323.76 万元、320.86 万元和 147.05
万元。公司向客户提供的解 决方案业务相关有偿运维服务主要内容详细情况如下:

从服务目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频率等角度看,公司数据及行业
解决方案合同约定的除免费驻场运维服务外的售后服务与解决方案业务相关有
偿运维合同中所约定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存在较大区别,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向数据及行业解 决方案客户提供的除免费驻场服务外的其他附加售后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
务的详细论证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对于解决方案合同中所约定的附加售后服务是否构成单项
履约义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如上表,在解决方案合同所约定附加售后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处
理方面,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除免费驻场运维服务外,公司数据及行业解决方案业务中提供的
其他附加服务主要包括技术培训类服务、为解决故障或使用问题的技术支持服务 和产品缺陷及运行适配性升级类服务,该等附加服务与公司提供的数据及行业解
决方案本身具有高度关联性,主要目的是是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符合 既定标准或能被正常使用,并不构成提供额外的单项服务,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
义务。

(3)运维服务

运维服务业务中,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数据迁移同步、产品或系
统性能优化、健康巡检、系统升级、紧急故障修复、驻场运维等。除基于软件产 品使用授权或数据及行业解决方案业务合同拆分的驻场运维相关单项履约义务
外,公司提供的各项有偿运维服务均涵盖在运维服务销售合同主要履约义务范畴 中,不存在应识别的其他单项履约义务。

4、售后服务相关或有负债计提情况

软件产品使用授权业务中,公司软件产品成熟度和运行稳定性较高,根据历
史经验,经过售前的技术评估、咨询、试用等环节,客户在产品正式交付后因产 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而要求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产品支持、版本维护和被动
升级的情形具有偶发性和低频性,且该类服务以远程支持为主,视客户环境、系 统结构和故障情形的不同,公司提供售后服务的具体形式(远程或现场)、服务
时间、所需技术服务人员数量也有所不同。数据及行业解决方案业务中,整体解 决方案在经过客户最终验收通过之后发生故障而要求公司提供产品支持、版本维
护和被动升级的频率较低。对于数据管理安全性或系统运行稳定性要求较高的客 户往往会向公司采购有偿运维服务或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免费驻场运维服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
务在同时满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 利益流出”和“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三项条件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而
公司软件产品使用授权、数据及行业解决方案业务合同中约定的技术培训、产品 支持、版本升级等附加售后服务的发生具有偶发性和低频性且公司无法准确预估
其发生的概率及提供相关服务的成本金额,因此公司未针对前述除免费驻场运维
之外的或有售后服务计提预计负债,而在实际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当期损益。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存在部分已交付或验收软件产品使用授权和数据及行
业解决方案项目约定了后续免费驻场运维服务,预计相应驻场服务成本为 305.80万元,占 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01%和 3.65%,公司
未按该部分免费驻场运维服务预计成本计提预计负债。但考虑到相关金额较小, 且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即已按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所有尚未执行完成的约定有免费驻场运维服务的销售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基于整体合同金额确定的
驻场运维相关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对价调整以前年度损益,2019 年末未针对驻
场运维服务计提预计负债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