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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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存货盘点计划

编制本底稿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检查存货盘点计划和企业实际存货存放情况,制定存货监盘计划,通过编制监盘计划指导现场监盘人员应关注的存货监盘程序和应注意的特殊问题。

项目组应关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报告期实际执行情况,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的盘存方法以及履行的替代盘点程序。关注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真实性,分析其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证监办发[2012]89号)特别要求:审计人员应当关注发行人不同时期存放存货的仓库变动情况,以确定发行人盘点范围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因仓库变动未将存货纳入盘点范围的情况发生。

部分工作底稿示例如下:

序号

存货类别

存放地点

金额

盘点日期和时间

是否参与监盘

是否函证

(1)建议的抽盘范围以及抽盘项目的选取:

对于存放在不同位置的存货,项目组应在监盘计划中安排同一天进行监盘,如果存货盘点计划安排多日,应与企业沟通和判断存货盘点计划是否合理,并考虑如何防止企业发生“串货”情形。对于可能存在存货舞弊风险的IPO项目(包括其他高风险项目)建议监盘比例应超过90%以上,对于其他项目(存货舞弊高风险)建议监盘比例至少应超过50%以上。对于第三方保管或存放的存货,如果无法实施监盘,应对其实施函证程序。

(2)盘点时应收集的截止测试信息:

为了防止存货存在跨期情况,尤其是项目组不是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监盘的情况下,项目组应关注盘点时收集截止测试信息,核实相关出入库资料是否存在跨期情形。

(3)应予注意的特殊问题和其他要求:

项目组应关注存货存放地点是否存放其他公司存货,或企业的存货存放在其他单位地点;以及存货性质特殊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监盘等特殊问题,项目组应将掌握的存货类别和存放地点情况进行梳理,识别和评估可能在监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和计划,并告知监盘人员如遇问题时应如何应对。

【上市公司案例】公司财务部于2024年12月发布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公司《大宗商品存货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存货的盘点范围、盘点时间并提出盘点要求。盘点前公司召开存货盘点动员,进行存货盘点培训,详细阐述盘点前准备工作、现场盘点工作、盘点后数据复核、盘点报告编制要求、盘点注意事项等,并提出工作要求。盘点工作结束后,所有单位必须对盘点资料进行整理,总结实物资产管理经验,形成盘点报告。盘点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原则上各单位应于2025年1月3日前完成盘点工作,确因仓库数量多、仓库分散等客观因素无法按期完成的,最迟应于1月5日前完成盘点工作。

参加存货盘点的人员包括各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及仓储物流人员。盘点范围涵盖公司所有存货,包括公司自有仓库、第三方外部仓库和在途存货。存货盘点方式以现场实地盘点方式为主,函证替代方式为辅。针对公司自有仓库以及主要的第三方外部仓库采用现场实地盘点方式,对未选取实施现场实地盘点的第三方外部仓库及在途存货采用函证方式进行替代。其中针对存放于第三方外部仓库的存货,由公司总部财务部、运营风控部等部门与子公司财务、业务、供应链等部门人员组成8个现场盘点小组对存放于海口、上海、昆明、西双版纳、青岛和天津等地橡胶产品进行实地盘点;会计师事务所派出23人对公司的存货盘点过程进行监盘,监盘范围包括公司重要的内部仓库和第三方外部仓库。盘点过程中除对产品数量进行清点外,还关注了货物生产年份、存储状况(有无发霉等),并抽取货物开包查看。同时对仓库消防设施、货物堆放、货物存储卡片信息等现场查验,并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多方面了解仓库管理现状。除现场盘点小组外,另有3人组成统计小组,对全部盘点资料进行复核查验。

公司存货盘点工作组织顺利,盘点结果准确,不存在重大盘点差异,不存在盘点受限或其他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