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坏账核销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其他应收款坏账核销
编制本底稿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其他应收款核销的批准程序,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检查转销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坏账核销需要遵循的有关规定包括会计方面、税务方面以及国资管理方面等相关文件,可以参考:财企[2002]513号;国资发评价[2005]67号;财税[2009]57号、国税发[2009]88号。
实务中,对于国有企业坏账核销应向上级主管机构进行请示,在得到批复之后才能进行核销,而不能仅以内部文件或者外部证据不全的情况下直接核销处理,这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部分工作底稿示例如下:
单位名称
日期
账龄
金额
审批人
依据及审批文件
索引号
合计
【上市公司案例】子公司上海XX公司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待追收款项 1,013.08 万元进行了坏账核销。2016 至 2017 年期间,上海XX公司时任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多笔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货权转移业务进行违规操作,导致相关年度利润减少1,013.08万元。2022 年度,经核查发现该违规事项后,公司已采取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上级纪委立案审查、将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移送XX省纪委监委等追责程序。基于前述调查程序已启动,公司于 2022 年将预计应收追回款项 1,013.08 万元确认为其他应收款;由于调查程序和款项收回具有不确定性,考虑其风险特征显著不同,同步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核销依据系:截至 2024 年末,相关案件已审结完毕,由于相关责任人员无实际偿债能力,通过司法途径未能实现款项回收,上海XX公司对该笔应收款项予以全额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