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投资收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九鼎投资收入确认
【九鼎投资】
公司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的具体原则与方法:
1)
房地产销售收入
房地产销售合同对于根据销售合同条款、法律及监管要求,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房地产销售,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其他的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基金管理费收入的确认
A、协议约定以基金认缴金额为基数收取的管理费
对协议约定以基金认缴金额为基数收取管理费的基金,在有限合伙人支付第一期出资后,公司开始按照协议约定的收费基数和协议约定的收费比例分期确认管理费收入。收费基数在投资期内通常约定为认缴金额,在退出期内通常约定为认缴金额减去已经退出项目投资本金后的余额。收费比例通常约定为 2%/年。由于基金设立第一年的运营时间不满 12 个月,因此第一年确认的管理费收入则为按照协议约定应收取的年度管理费金额*基金从正式设立至年底的天数/365。
B、协议约定以基金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为基数收取的管理费
对协议约定以基金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为基数收取管理费的基金,当有限合伙人缴纳首期出资且基金开始对外投资后,管理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收费基数和收费比例确认管理费收入。这类收费通常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约定按照基金每次投出金额的 3%一次性收取,则公司在基金每次实际投资时确认管理费收入;另外一种是约定按照基金实际投资金额的 2%的比例每年收取,则公司每年按照基金累计投资金额乘以 2%来确认管理费收入,第一年基金运营不足 365 天的,则按照基金实际运营天数计算当年应确认的管理费收入。
3)项目管理报酬收入的确认
A、设有回拨机制且未设 hurdle 条款的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的确认方式
所谓回拨机制,就是管理人在先行向基金收取收益分成后,如果基金最终的整体回报未达到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收取收益分成的收益率条件,或者基金的整体回报虽然达到管理人收取收益分成的收益率条件,但先行收取的收益分成大于按照基金最终整体回报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分成的,则管理人需要将先行收取的收益分成或者多收取的收益分成退还给基金或基金出资人。
所谓 hurdle 条款,就是基金设立时即设定的给基金管理人支付收益分成时基金需要达到的最低收益指标,实际收益达到该 hurdle 之后即可收取收益分成,否则基金管理人就不可收取收益分成。
对有回拨机制但未设有hurdle 条款的基金,公司在基金每次确定向出资人分配收益时,均首先根据基金过往已经收到的分红款、项目变现金额及按照公司内部统一的估值方法测算的在管项目的估值(三项合称预计回款总额),测算基金所投项目预计回款总额可否覆盖基金出资人的全部出资。如果测算的基金预计回款总额大于基金出资人的全部出资,则公司可以确认管理报酬收入,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分配时项目投资累计投资收益-尚未变现项目预计整体亏损金额)*
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已经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否则,就暂不确认管理报酬收入,待基金下次有收益分配事项时再行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按照同样判断标准决定是否确认管理报酬收入。
B、设有 hurdle 条款但未设有回拨机制的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的确认方式
对设有 hurdle 条款但未设有回拨机制的基金,公司在基金每次确定向出资人分配收益时,均首先根据基金过往已经收到的分红款、项目变现金额及按照公司内部统一的估值方法测算的在管项目的估值(三项合称预计回款总额),测算基金整体预计收益水平可否达到基金设定的 hurdle收益水平。如果测算的基金整体收益水平达到基金设定的 hurdle 收益水平,则公司可以确认管理报酬收入,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分配时项目投资累计投资收益*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已经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否则,就暂不确认管理报酬收入,待基金下次有收益分配事项时再行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按照同样判断标准决定是否确认管理报酬收入。
C、既设有回拨机制又设有 hurdle 条款的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的确认方式
对既设有回拨机制又设有hurdle 条款的基金,公司在基金每次确定向出资人分配收益时,均首先根据基金过往已经收到的分红款、项目变现金额及按照公司内部统一的估值方法测算的在管项目的估值(三项合称预计回款总额),测算基金整体预计收益水平可否达到基金设定的 hurdle收益水平。如果测算的基金整体收益水平达到基金设定的 hurdle 收益水平,则公司可以确认管理报酬收入,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分配时项目投资累计投资收益-尚未变现项目预计整体亏损金额)*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已经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否则,就暂不确认管理报酬收入,待基金下次有收益分配事项时再行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按照同样判断标准决定是否确认管理报酬收入。
D、既没有回拨机制又未设 hurdle 条款的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的确认方式
既没有回拨机制又未设hurdle 条款的基金,公司在基金每次确定向出资人分配收益时,直接确认管理报酬收入,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分配时项目投资累计投资收益*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 已经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
4)投资顾问费收入的确认
投资顾问费收入是指公司为其他各方提供咨询服务所收取的报酬。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在提供咨询服务且就该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的当期确认为收入。
5)建筑施工收入确认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包含工程建设的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完工或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我们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和截止性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和测试与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通过对管理层访谈了解收入确认政策,检查主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并分析评价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适当;
(3)对营业收入实施分析程序,包括各期间收入、成本和毛利率的比较分析,并结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比较,识别和调查异常波动,以复核收入的合理性;
(4)对本期确认房产销售收入的项目,检查买卖合同并与官方网站(南昌市房地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结果相核对,以及可以证明房产已达到交付条件的支持性文件,以评价相关房产销售收入是否已按照贵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确认;
(5)对本期确认私募基金业务收入的项目。获取所有在管基金的台账,选取样本检查基金是否收取了管理费,并获取基金合伙协议,对管理费收入进行测算;抽样获取基金分配方案,结合本期注销的基金以及退出的项目检查,对公司确认的管理报酬进行测算,检查发票和回款单据;抽样检查投资顾问费收入,检查相关协议、发票、回款检查,交易对手工商信息核查(重点核查业务相关性、合理性),并关注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现象,执行截止测试;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房产销售收入的项目,选取样本,检查可以证明房产已达到交付条件的支持性文件,以测试相关房产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