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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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三一重工收入确认

三一重工收入确认原则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销售商品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向客户交付并经验收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对于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或服务现销价格的折现

率,
将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工程机械设备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

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

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

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提供服务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所应履行的履约义务,由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的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以实际利率计量。实际利率是指按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间或更短期间将其预计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折现至其金融工具或金融负债账面净值的利率。利息收入的计量需要考虑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并且包括所有归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费用和所有交易成本,但不包括未来贷款损失。如果本公司对未来收入或支出的估计发生改变,金融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亦可能随之调整。由于调整后的账面价值是按照原实际利率计算而得,变动也计入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

在针对该关键事项的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下列程序:

(1)了解工程机械设备在不同销售模式下的业务流程,执行穿行测试了解与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内部控制;执行内部控制测试评估关键内部控制实施及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及相关定价政策,以确定与收入确认和计量有关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3)对本年的收入交易采取抽样方法选取样本,检查其销售合同、签收单、出口报关单及入账记录,检查收入确认是否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

(4)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客户签收记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按照抽样原则,询证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及2024年度销售交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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