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投资分类检查及案例

实务 · 约 1,542 字 · 约 5 分钟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债权投资分类检查及案例

编制本底稿的目的是为了检查债权投资是否能够符合现金流量特征以及业务模式是否符合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划分计入债权投资是否准确。

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本科目可按债权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部分工作底稿示例如下:

项目名称

期末金额

合同条款描述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SPPI测试

业务模式特征/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分类债权投资是否准确

索引号

公司债A

政府债A

XX公司

合计

审计说明:

(1)记录管理层对金融资产分类判断及管理层提供的相关审计资料;

(2)记录执行的审计程序。

包括对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测试和业务模式特征的测试,记录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结果。

(3)审计结论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被审计单位持有的上述金融资产分类为债权投资是适当的。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投资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而其他债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注意二者的区别,并根据合同判断金融资产划分是否准确。

【上市公司案例】2024年1月,公司下属牧业子公司与正时集团签署增资协议书。牧业公司向正时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时草业增资 500 万元,合计持有 20%股权。部分增资协议内容如下:

7.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若正时集团受让牧业公司所持正时草业股权,对价为牧业公司的出资本金。

7.2 如正时草业自本协议签订后连续三年持续亏损或亏损达到注册资本的 50%,牧业公司有权要求正时集团按照牧业公司出资本金的价格收购牧业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实现牧业公司的退出。

8.1 牧业公司每年从正时草业获取固定收益 30 万元(年收益=投资金额*年利率 6%)。除上述收益外,牧业公司不参与正时草业的其他利润分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七条的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结合增资协议内容,牧业公司向正时草业的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模式为收取固定收益,满足以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同时收取的固定收益等于投资金额乘以固定年利率,符合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支付。故牧业公司确认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列报为债权投资,符合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