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收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中国船舶收入确认
中国船舶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类别主要包括:船舶及海工装备建造、船舶维修及改装、机电设备销售及其他等。
①船舶及海工装备建造
本公司船舶及海工装备建造业务,经评估后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建造合同,
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本公司在建造节点达到特定节点时,其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累计已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目标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履约进度,按照预计合同总收入乘以相应的履约进度计算应累计确认的收入,扣除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已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成本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成本。在建造达到特定节点前,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本公司经评估后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其他船舶及海工装备建造合同,于完工交付客户时确认收入。
本公司为交付客户的船舶及海工装备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本公司并未因此
提供任何额外的服务或额外的质量保证,故该产品质量保证不构成单独的履约义务。
②船舶维修及改装
本公司维修及改装业务,经评估后一般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于船舶维
修及改装完成并经客户验收确认后,根据与客户签署的账单确认收入;经评估后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在该段时间内采用投入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③机电设备
本公司钢结构及机电设备销售业务,经评估后一般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
于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时,确认营业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经评估后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
义务条件的,在该段时间内采用投入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④其他产品销售及服务
本公司向客户销售的其他产品,一般于产品交付客户并验收合格时,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本公司确认收入;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服务,于客户接受服务的期间或完成服务并经客户验收合
格时确认收入。
我们针对中国船舶营业收入的确认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估和测试了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
(2)选取金额重大的建造和销售合同,根据新收入准则五步法的要求,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重要合同条款,评价管理层对履约义务、收入确认的金额(包括可变对价)及在某一时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的会计判断及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3)就各类业务的收入及毛利变动情况执行分析程序;
(4)通过选取样本,检查 2024 年度已确认的合同收入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5)对于在某一时段内确认的收入,获取报告期按照合同履约进度确认营业收入及成本的船舶及海工装备造修合同,对于相关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变化进行分析,以识别和了解差异产生的原因,评价管理层就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履约进度所做的判断及估计是否存在偏颇,并抽样对基于已发生合同成本和合同预计总成本所确定的收入金额进行重新计算;
(6)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以确定收入已于适当的会计期间确认;
(7)复核了财务报表中对于收入确认的列报和披露。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业务类型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