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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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中国建筑收入确认

中国建筑收入确认原则及工程承包合同收入确认审计应对措施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1)
工程承包合同收入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收入通常包含房屋建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
房地产销售收入

本集团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于将物业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本集团在房屋完工且经验收合格,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了购买方付款证明并交付使用时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实现。购买方接到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于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时限结束后即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实现。

(3)
勘察设计服务收入

由于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勘察设计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4)
销售商品收入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5)
可变对价

本集团部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存在销售返利(提前完工奖励等)的安排,形成可变对价。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6)
重大融资成分

对于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或服务现销价格的折现率,将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集团未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7)
质保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集团为所销售的商品或所建造的资产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集团按照附注三、22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集团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集团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集团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8)
主要责任人/代理人

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集团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集团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9)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称“PPP”)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PPP项目合同,是指本集团作为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特征(以下简称“双特征”):

(1)本集团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2)本集团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双控制”):

(1)政府方控制或管制本集团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

(2)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服务的收入和成本。建造服务收入按照收取或有权收取的对价计量,并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合同资产。于运营阶段,当提供劳务服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发生的日常维护或修理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本集团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9)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称“PPP”)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续)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本集团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10) 建设-转移(以下称“BT”)业务相关收入确认

对于本集团提供建造服务的,于建设阶段,按照建造合同确认相关建造服务收入和成本,建造服务收入按照收取或有权收取的对价计量,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并对合同安排中的重大融资成分进行会计处理。待拥有无条件收取对价权利时,转入金融资产,待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后,进行冲减。

我们从管理层取得了工程承包合同清单,选取了重大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测试,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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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关键合同条款和管理层编制的合同预计总收入和合同预计总成本,以及预算变更、合同变更、索赔及奖励等的支持性文件,评估管理层对合同预计总收入和合同预计总成本估计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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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本年已经发生的成本,核对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并检查相关合同成本是否被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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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发生合同成本和合同预计总成本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根据预计总收入和履约进度重新计算当期确认的收入,测试其准确性,并对毛利率执行分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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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工程形象进度,询问工程管理部门,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比较,评估履约进度的合理性。

我们同时关注了对工程承包合同收入披露的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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