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权投资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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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对债权投资的核查

主要来源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2019 年 1 月,发行人与佛山市正诚投资公
司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约定佛山市正诚投资有 限公司将其对珠海宝慧天成资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标的份额转
让给发行人,并在约定回购日向发行人回购该等资产收益权,投资本金为 2,100万元,年化投资回报率为 18%,投资期限不少于 8 个月,但不得超过 1 年。发
行人已于 2019 年 11 月收回债权投资本息 2,401.36 万元,确认处置债权投资取
得的投资收益 284.31 万元。

请发行人:

(1)说明进行上述债权投资的原因、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非银行理财类的投资。

(2)说明上述债权投资本息的支付方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佛山市正诚投资公司有限公司、珠海宝慧天成资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资金往来。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回复

一、说明进行上述债权投资的原因、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内
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非银行理财类的投资

2018 年下半年,公司逐步关停了 LED 业务,LED 相关债权债务已大部分结清,至 2019 年 1 月 LED 业务所占用的流动资金大部分已收回。2019 年上半年,公司尚无大规模扩产、投产计划,公司资金相对充裕,为盘活公司资产,
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运作了与佛山市正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正诚投资”)的债权投资,以 2,100 万元受让“上海个贷债权包项目”,公司以优先级资金受让份额,持有期限最长为 1 年,年化收益率为18%;债权本息的资金来源为抵押物拍卖、出售变现收入;风控措施依次包括
佛山创意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承诺、邱代伦个人到期回购承诺、 劣后方到期回购优先份额;收益分配按债权包回款进度支付优先利息、本金,
期满后还本金及相关收益。 2019 年 1 月 24 日、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债权投资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债权投资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非银行理财类的债权投资。

二、说明上述债权投资本息的支付方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发行人及其关
联方与佛山市正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宝慧天成资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资金往来

(一)说明上述债权投资本息的支付方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根据公司与正诚投资签订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回购协议》的约定,由正诚投资向公司支付回购价款。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正诚投资支付的回购本金及利息收益共计2,401.36 万元,债权投资本息的支付方与合同约定一致。

(二)说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佛山市正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宝慧天成
资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资金往来

佛山市正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宝慧天成资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佛山市正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宝慧天成资产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公司本次债权投资外,公司及其关联方 与佛山市正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宝慧天成资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
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三、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购买债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2、获取发行人 2019 年债权投资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查阅发行人与佛山市正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保证合同、回购协议,获取发行人 2019 年债权投资相关的购买及赎回的凭证及银行回
单;

3、通过公开信息查阅佛山市正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宝慧天成资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工商资料,获取其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及其他
资金往来的声明函,访谈佛山市正诚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4、获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等调查表,获取其对外投资及兼职情况;

5、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外部董事和
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流水,核 查其是否与佛山市正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宝慧天成资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二)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19 年债权投资系发行人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发行人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报告期内,除本次债 权投资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非银行理财类的债权投资;

2、发行人 2019 年债权投资本息的支付方与合同约定一致,发行人及其关
联方与佛山市正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宝慧天成资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