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合规性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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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对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合规性的核查

主要来源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合规性

(一)说明“非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背景及支付对象,
说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与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背景及差异情况,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2020 年后,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指定信用级别较高的商业银行为
承兑人的应收票据,在背书但尚未到期情况下才能终止确认。请发行人说明上 述举措对报告期各期核算的具体影响,前期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处理,是否构成
会计差错。

问询回复

(一)说明“非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背景及支付对象,
说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与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背景及差异情况,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1、“非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背景及支付对象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非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应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承兑汇票”,支付对象情况
如下:

客户情况如下:

2、说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与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背景及差异
情况

报告期内,终止确认与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背景:报告期内
公司指定信用级别较高的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浙商
银行、平安银行)为承兑人的应收票据,在背书但尚未到期情况下终止确认,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外的应收票据均不予终止确认。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如果用
于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随着票据的贴现,信用 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并且票据相关的利率风险已经转移给银行,因此可
以判断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银行,可以终止确认;如果用 于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贴现不影响追索权,票
据相关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移,不应终止确认。”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终止确认的已贴现或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承兑人均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
该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公司过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 过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因票据无法承兑向公司追索的情形。截至本问询回复报
告出具日,公司报告期内已贴现或已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发生被背书人或贴 现银行因票据未能到期承兑向公司追索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将承兑人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
书或贴现时予以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有合规性。

(二)2020 年后,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指定信用级别较高的商业银行为
承兑人的应收票据,在背书但尚未到期情况下才能终止确认。请发行人说明上 述举措对报告期各期核算的具体影响,前期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处理,是否构成
会计差错。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票据进行分类。

根据公司的票据管理模式,即“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
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公司在收到此类票据进行初始确认时,确认为应收款项 融资。对于此类票据,公司在贴现或背书时可以终止确认。对票据管理模式为
持有至到期,即“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公司在收到此类票据进行 初始确认时,确认为应收票据。

同时,2019 年当年公司基于出票人信用良好且承兑方为商业银行的判断,
认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的可能性极小,且历史期间未出现到期无法兑 付的情况,公司对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终止确认;另
外,对于出票人为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由于其经营状况良好且信用等级较高,

被追索风险较低,对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
汇票进行了终止确认。 2020 年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等政策文件推出,市场明确了终止确认条件、应收
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划等实务处理,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指定信用级别较 高的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
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 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
为承兑人的应收票据,在背书但尚未到期情况下才能终止确认。对于 2019 年末
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由于其已经在 2020 年兑付,且未发生纠纷,因此,在

2020 年度未对比较数据进行调整,符合实际,可以确认。

目前,对于承兑人为信用级别较高的商业银行的应收票据,公司根据会计
准则和准则解释的规定,合理判断该金融资产上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 移,终止确认该类应收票据。

上述情况是由于票据管理模式及信息披露要求不同所致,公司对于 2020 年
后公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会计类第 2 号》等文件的进一步(适用)确认,新规则的核算方式与公司
核算目的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未构成会计差错。 2019 年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情况:

2019 年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举措,对报告期各期核算的
具体影响: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及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一)获取信用损失率具体计算方法、同行业可比公司预计信用损失率信
息:分析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二)询问企业销售人员、对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乐科技
有限公司进行走访函证、获取相关诉讼文件;分析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单项计提的合理性;

(三)查询发行人报告期内往来款清单、收入成本台账,报告期初至今的
明细账:分析工程企业客户、经销商客户、涉及房地产客户具体销售情况、欠 款情况、回款情况;

(四)通过询问发行人销售人员,通过天眼查查询:获取各类主要客户基
本情况和背景信息;

(五)查询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销售情况分析相关政策对发行人相关客户、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回款的影响;

(六)结合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主要客户回款情况,分析相关客户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七 ) 查 看 Messe
Frankfurt(H.K.)Ltd.、ART-DECO
DESIGN INTERNATIONAL CO., LTD 发生其他应收款的相关凭证、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
表,询问企业相关人员确认 Messe
Frankfurt(H.K.)Ltd.、ART-DECO
DESIGN INTERNATIONAL CO., LTD 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八)查询应收票据清单,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公司应收票据核算和分
类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一)近年按组合计提坏账比例大幅下降且低于可比公司、2021 年计提坏
账准备大额转回原因具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单项计提的背景,相关核算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要求。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对业务及回款的影响较低,持
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客户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组合和其他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合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要求;应收 Messe
Frankfurt(H.K.)Ltd.、ART-DECO
DESIGN INTERNATIONAL CO., LTD.其他性质款项不构成资金占用。

(四)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