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故意提前、推迟确认收入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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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对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故意提前、推迟确认收入的核查

主要来源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说明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故意提前、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问询回复

(1)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所示:

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如下:

(2)跨期收入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未严格按照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确认收入,导致相应年
度确认的收入出现跨期的情形,不存在故意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为了更好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严格执行收入确
认的具体政策,以相关依据为支撑,结合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收入跨
期事项已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经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大信备字[2022]第 2-00045 号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
错更正专项说明。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宏裕包材出具的大信审字[2022]第 2-01435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宏裕包材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收入确认内控措施健全有效。

综上,发行人已按照收入确认政策对报告期内的跨期确认收入进行了调整,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故意提前、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