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期资产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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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对长期资产的核查

主要来源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084.45 万元、2,687.97 万元和 19,372.29 万元,其中机器设备分别为 399.73 万元、482.45 万元
和 1,118.57 万元,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分别为 995.72 万元、1,078.88 万元和 700.37 万元;(2)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8,173.57 万元、13,275.74 万元和 990.73 万元,包括安凯微大厦工程项目、流片项目、浙江凯宇厂房工程项目;2020 年、2021 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流片补助款 328.00 万
元、487.00 万元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
别为 2,010.91 万元、1,788.16 万元和 3,983.26 万元,包括浙江凯宇的出租厂房;公司结合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的锁具产业优势,在当地建设产业园,共同发展
智能门锁业务;(4)报告期各期固定资产中光罩的账面原值增速放缓,根据合
同约定对于最后一次使用后一直闲置并由中芯国际保管超过两年的光罩为闲置 光罩,若变成闲置光罩后 90 天内未取回,中芯国际有权处理,包括销毁报废;(5)报告期各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金额
分别为 6,310.01 万元、8,219.94 万元和 11,703.28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

(1)安凯微大厦、浙江凯宇厂房的用途及实际使用情况,在建工程各期发生额、转固金额、时点及依据,转固时点的准确性,相关折旧在成本费用中的分摊情况及依据;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变动与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的勾稽关系;(2)浙江凯宇出租厂房及产业园建设的情况,是否属于房地产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调控政策;(3)报告期内光罩采购数量以及与研发项目、
新产品的对应关系,采购金额逐年下降的原因,发行人新产品研发是否放缓;光罩的摊销年限与产品迭代周期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闲置光罩及其闲置年限,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4)流片相关的会计处理,流片补助的依据及具体政策,将流片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原因;(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购买的资产内容、资金的具体流向,与同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增加值的匹配关系,2021 年新增机器设备金额较大的原因、具体用途、与产能之间的匹配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1)(3)(4)(5)进行核查,说明对在建工程的核查程序、核查证据,并发表明确意见。请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回复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安凯微大厦、浙江凯宇厂房的用途及实际使用情况,在建工程各期
发生额、转固金额、时点及依据,转固时点的准确性,相关折旧在成本费用中 的分摊情况及依据;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变动与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等科
目的勾稽关系 1、安凯微大厦、浙江凯宇厂房的用途及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广州市黄埔区自建安凯微大厦,是公司的总部大厦,主
要用于办公、研发、管理等用途;公司子公司浙江凯宇在金华市武义县建设产 业园,用于芯片终测、智能锁模组生产、办公和出租等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安凯微大厦、浙江凯宇厂房的用途与实际使用情况一致。

2、在建工程各期发生额、转固金额、时点及依据,转固时点的准确性,相
关折旧在成本费用中的分摊情况及依据

(1)在建工程各期发生额、转固金额、时点及依据,转固时点的准确性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各期增加额、转固金额、时点及依据(包括转入
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人会计政策的规定,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预定可 使用状态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①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工作或者生产
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②所购建或者生产的固定资产与设计 要求、合同要求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符的
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③继续发生在所建造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判断依据如下:

①安凯微大厦工程项目:2021 年 5 月,由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等部门联合验收出具了“穗连验(埔)字〔2021〕051 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具体包括城建档案验收、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防工程验收备案等。同时,安凯微大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
后续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根据工程实际
支出和工程概算为基础估计资产价值,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故 2021 年 5月转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②浙江凯宇厂房工程项目:该项目于 2021 年 4 月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 单,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后续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支出金额很少
或几乎不再发生,故 2021 年 4 月转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③浙江凯宇检验大楼装修项目:该项目分别于 2019 年 6 月和 2020 年 4 月 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单,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后续发生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资产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故分别于 2019 年 6 月和 2020 年 4月转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④流片项目:流片是发行人芯片研发过程中的重要步骤之一。公司完成芯
片设计后,需要委托晶圆厂按照设计要求制造光罩,并存放于晶圆厂,并进行 小批量的试生产,即工程流片。公司计入“在建工程—流片项目”均为公司向
晶圆厂支付的光罩采购费。当光罩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达到可使用状态:A、 光罩制作完成;B、光罩达到设计要求;C、光罩对应的芯片能够实现量产。公 司将其从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根据公司研发部和运营部的验收单,公司
将相应芯片对应的光罩结转至固定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⑤安凯微大厦装修项目:该项目分别于 2022 年 3 月、6 月、8 月、11 月和 12
月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单,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后续发生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资产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故分别于 2022 年 3 月、6 月、 8
月、11 月和 12 月转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⑥浙江凯宇光伏电站项目:该项目于 2022 年 6 月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
收报告,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后续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支出金额 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故 2022 年 6
月转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相关折旧在成本费用中的分摊情况及依据

①安凯微大厦和浙江凯宇厂房的折旧分摊依据

安凯微大厦均为自用,按照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进行后续计量,计提的折旧额根据公司部门使用情况分别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中分摊。

浙江凯宇厂房部分自用,部分对外出租。其中自用部分按照固定资产中的
房屋建筑物进行后续计量,计提的折旧额根据公司部分使用情况分别在制造费 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中分摊;对外出租部分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模式
进行后续计量,计提的折旧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②安凯微大厦和浙江凯宇厂房的折旧分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安凯微大厦和浙江凯宇厂房在成本费用中的分摊情况如下:

3、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变动与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的勾稽关系

(1)土地使用权变动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第十三条“企业有确凿证据 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
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①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②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③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
资本增值;④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的第六条“土地使用权 的处理”中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
当分别进行处理”。当自建的房屋全部或部分用于出租,因而满足投资性房地产
的条件时,公司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房屋建筑物中自用建筑面积

和对外出租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将分摊到对外出租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
权价值一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自建房屋部分用于出租以赚取租金,满足
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公司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房屋建筑物中 自用建筑面积和对外出租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将分摊到对外出租建筑面
积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一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2)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变动与在建工程科目不存在勾稽关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和自建房屋
分别进行处理,公司在房屋建筑物建设期间,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摊 销,摊销额计入管理费用。因此,公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变动不
存在勾稽关系。

(3)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变动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勾稽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 勾稽关系如下:

由上表可知,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变动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勾稽一致。

报告期内,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变动的具体原因如下: 2019 年 6 月,浙江凯宇 5 号厂房 A、B 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 B 栋 和 A 栋 3-4 层根据出租用途转为投资性房地产,A 栋的 1、2、5 层作为终测车 间、智能锁模组车间、办公室等结转为固定资产。公司根据自用建筑面积和对
外出租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对应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价值至投资性房地产。 2020 年 1 月,浙江凯宇 4 号楼 3 层由出租用途转为自用,公司根据自用建
筑面积和对外出租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对应的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价值至无形资产。 2021 年 4 月,浙江凯宇 1、2、3 号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 1-2 号 楼、3 号楼 1-2 层根据出租用途转为投资性房地产,3 号楼 3 层转为固定资产。

2021 年 10 月,公司将 3 号楼 3 层也用于出租,由固定资产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根据自用建筑面积和对外出租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对应的无形资产土地
使用权价值至投资性房地产。

2022 年 11 月,浙江凯宇 5 号厂房 A 栋 3-4 层转为自用,公司根据自用建
筑面积和对外出租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对应的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价值 至无形资产。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变动与在建工程不存在勾稽关
系;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变动与投资性房地产勾稽一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光罩的摊销年限与产品迭代周期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闲置光罩及其闲 置年限,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光罩的摊销年限与产品迭代周期的匹配关系

①公司光罩的折旧年限符合芯片的生命周期

根据公司历代产品迭代周期来看,物联网摄像机芯片的迭代周期大约在 12- 30 个月,物联网应用处理器芯片的迭代周期大约在 12-60 个月。公司芯片迭代 是根据市场需求对上一代芯片的优化升级,并不完全意味着上一代芯片被淘汰。
以公司物联网摄像机芯片为例,公司 AK39Ev200、300、330/331 系列芯片分别 针对 100 万像素、200 万像素和 300-500 万像素摄像机市场,采用 22nm 工艺制 程的 AK39Av100 系列芯片面向 300-600 万像素并带有人工智能算力的摄像机市 场,并不完全属于替代的关系。

此外,依托公司领先的芯片设计理念,公司芯片的生命周期相对较长,例 如公司于 2014 年下半年推出的 AK37C 系列芯片,报告期内向厦门立林、福州 冠林、安居宝、宁波得力等知名国内销售额仍持续增长。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 将光罩的折旧年限确定为 3 年,符合公司芯片的生命周期。

②公司光罩折旧年限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其他主要面向消费市场的 SoC 芯片设计企业关于 光罩的折旧、摊销期限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其他主要面向消费市场的 SoC 芯片 设计企业关于光罩的折旧、摊销期限相当,不存在重大差异。

(2)是否存在闲置光罩及其闲置年限

①公司存在闲置光罩,但量产芯片光罩不存在闲置情形。

2018 年 11 月,公司与中芯国际签订的《芯片代工协议》中约定,“闲置光
罩”是指最后一次使用后一直闲置并由中芯国际保管超过两年的光罩。若光罩 变成闲置光罩后 90 天内客户未取回光罩,中芯国际有权处理该光罩,包括销毁
报废。截至本问询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量产芯片光罩不存在协议中列明的 限制情形。 2020 年 7 月,公司针对第二代物联网应用处理器 BLE 芯片一款产品尝试流 片并制作了一款光罩。由于该光罩无法实现设计要求,未满足公司关于光罩转
固的条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考虑到该款光罩闲置期限已到两年,且公司在 短期内无法对其进行修改,使其满足设计要求,公司于 2022 年对其全额计提减 值准备。

②公司量产芯片光罩使用情况良好

光罩是晶圆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模具”,专用程度高。因晶圆代工厂生产
排期的原因,公司存在部分光罩对应的晶圆未生产,导致当期折旧费用计入管 理费用的情形。报告期内,除了 AK37D、AK37E 和 AK10E 系列芯片外,其余 未计提完折旧的光罩闲置时间均不超过 3 个月,公司光罩使用情况良好。

对于 AK37D、AK37E 系列芯片,其主要面向高端楼宇对讲市场。公司会根 据上游晶圆代工厂生产排期,集中性生产该芯片的晶圆,导致该芯片光罩存在
闲置时间超过 3 个月的情形。报告期内,AK37D、AK37E 系列芯片销售情况良 好,其光罩不存在计提减值的迹象。

对于 AK10E 系列芯片,因 2021 年度上游晶圆代工厂产能紧张,公司策略 性调整芯片生产计划,未生产 AK10E 系列芯片的晶圆。公司 AK10E 系列芯片 性能良好,在智能门锁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此外,该芯片对应的光罩 折旧期限于 2022 年 1 月到期,截至 2021 年末账面价值较小。

综上,公司量产芯片光罩不存在与中芯国际协议中约定的“闲置光罩”情 形,且使用情况良好。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末对第二代物联网应用处理器 BLE芯片一款产品项目于 2020 年 7 月流片采购的光罩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光罩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首先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如判
断分析认为存在减值迹象,则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孰高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若后者高于前者则相应计提
减值准备。

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关于减值迹象的规定以及公司
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迹象分析,具体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量产芯片光罩使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进一
步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因此,报告期内无需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量产芯片光罩不存在与中芯国际合同约定的光罩闲置情形。且公
司与中芯国际合作关系良好,若公司光罩存在异常情况,中芯国际将及时反馈 给公司。截至本问询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存放于中芯国际的量产芯片光罩
均使用正常,不存在减值迹象。

针对未量产的芯片光罩,公司已于 2022 年末对第二代物联网应用处理器BLE 芯片一款产品项目中 2020 年 7 月流片采购的光罩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量产芯片光罩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并已对未
量产的芯片光罩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光罩计提减持准备充分。

(四)流片相关的会计处理,流片补助的依据及具体政策,将流片补助款
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1、流片相关的会计处理

流片是发行人芯片研发过程中的重要步骤之一,目的是为了验证芯片的电
路设计是否成功,能否具备所需要的性能和功能。发行人在完成架构设计、数 字前端设计验证、模拟前端设计验证和版图设计验证等芯片设计流程后,研发
流程进入工程验证阶段。公司需要委托晶圆厂按照设计要求制造光罩,存放于 晶圆厂,并进行小批量的试生产,即工程流片,加工产出的产品称之为工程晶
圆。发行人取得工程晶圆后对其性能和功能进行检测,若与设计相符,则意味 着该款芯片流片成功,可以进入量产阶段;否则需要对光罩不断进行改版,以
满足设计要求。

流片是发行人验证芯片电路设计是否成功的必要过程。流片过程中发生的 费用,包括公司研发人员的薪酬、第三方 IP 授权费、光罩制作费、流片材料、 加工费等。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研发人员薪酬、流片材料加工费

流片过程中发生的研发人员薪酬、流片材料加工费等相关费用均一次性计
入研发费用。公司在工程流片中将存在销售价值的样品确认为存货,在销售时 确认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

(2)第三方 IP 授权费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第三方 IP 授权费存在“固定费”和“权利金”两种收 费方式。“固定费”是指公司取得第三方 IP 时需向第三方 IP 供应商支付一笔固 定的授权费;“权利金”是指第三方 IP 供应商收取的与公司芯片销售金额/数量 相关的授权费。对于这两类收费方式,公司将“固定费”计入无形资产,按照 授予期限和 4 年孰短进行摊销,摊销金额均计入研发费用。由于“权利金”与 公司芯片销售金额/数量挂钩,公司将“权利金”计入对应芯片的营业成本中。

(3)光罩制作的会计处理

光罩又称掩模版,是制造半导体芯片时,将电路印制在硅晶圆上所使用的
模具。光罩是根据芯片设计公司设计的集成电路版图来生产制作的,一套光罩 按照芯片的复杂程度通常有几层到几十层不等,晶圆制造商根据制作完成的光
罩进行晶圆生产。

由于公司从事的物联网智能硬件核心 SoC 芯片内部结构复杂,光罩层数较 多,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单款芯片光罩的金额均在 350 万元以上,金额较大, 且随着公司芯片工艺制程的提升,单款芯片光罩采购金额将继续增加。因此,
公司与中芯国际/台积电等晶圆厂签订光罩采购订单后,按照合同向其支付光罩
采购款,在光罩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公司将光罩采购款计入在建工程。当光罩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①光罩制作完成;②光罩达到
设计要求;③光罩对应的芯片能够实现量产。公司将其从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 资产。

2、流片补助的依据及具体政策

2020 年、2021 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流片补助款分别为 328.00 万元、487.00 万元,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流片补助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 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划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依据、会计处
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2)流片补助的具体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流片补助相关政策如下:

3、将流片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1)将流片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 2020 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 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工信函〔2019〕1550 号)、《广州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 2021 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 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工信函〔2020〕243 号)提出:“芯片产品流片补
助重点支持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卫星通信与导航、LED、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性能通用芯 片(CPU、DSP、存储器),高性能计算加解密和处理器芯片,FPGA,MCU, 高性能安全类芯片产品流片。该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
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流片费用 30%的标准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 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发行人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将“高清物联网视频监控芯片的研究及其产
业化”项目的流片费用作为申报项目填制了申请表并通过审批,并于 2020 年获 得流片补助资金 328 万元;将“超高清摄像芯片和 RISC 蓝牙芯片研制”项目的 流片费用作为申报项目填制了申请表并通过审批,并于 2021 年获得流片补助资 金 487 万元。

根据发行人流片相关的会计处理,公司于 2020 年和 2021 年取得与流片相 关的政府补助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考虑到上述政府补
助属于事后补助,且没有明确约定补助用途,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 关的补助金额。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十条“对 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 规定,发行人将收到的流片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针对流片补助的会计处理不存在重大差异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上市公司针对流片补助的会计处理案例具体如下:

上表中将光罩作为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芯片设计企业将收到关于 流片相关的政府补助均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此,公司对于流片补助
的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购买的资产 内容、资金的具体流向,与同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增加值的匹配关系,

2021 年新增机器设备金额较大的原因、具体用途、与产能之间的匹配性 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购买的资产内 容、资金的具体流向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中支付单个对象超过 100 万以上资产内容和资金具体流向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逐年增加,分别为 8,219.94 万元、11,703.28 万元和 4,573.42 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支付单个对象超过 100 万以上的明细合计数占总额的比例均高于 80%,主 要用于安凯微大厦项目和浙江凯宇厂房项目的建设和装修、芯片研发需要使用 的硬件仿真加速器、EDA 工具和第三方 IP 授权,以及芯片流片的光罩费用。

2、与同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增加值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与同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增加值的匹配关系具体如 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与同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增加值的匹配关系一致。

3、2021 年新增机器设备金额较大的原因、具体用途、与产能之间的匹配 性

2021 年新增机器设备金额较大的资产内容如下:

2021 年新增机器设备金额为 836.84 万元,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采购以上 两款机器设备,金额合计为 747.64 万元,占 2021 年新增机器设备金额的89.34%。 公司在 2021 年购买硬件仿真加速器 Z1,主要用于芯片研发过程中的仿真 验证阶段,可以有效减少芯片仿真验证额时间,提升公司芯片的研发效率,与
公司芯片的产能不存在匹配关系。

公司在 2021 年购买了 5 台全自动多功能半导体烧录测试编带一体机,用于 芯片的终测环节。公司采用“Fabless+芯片终测”的经营模式,芯片终测均由公 司自主完成。随着公司规模扩大,芯片终测数量需求增加,公司相应购置了烧
录测试编带一体机,提高了公司芯片终测的检验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公司 2021 年采购用于芯片终测的机器设备与公司当年芯片产 量上升具有匹配性。

综上,随着业务规模的提升,公司购置机器设备提升公司的研发效率和芯
片终测产能,具有合理用途,涉及芯片终测的机器设备与公司芯片产量具有匹 配性。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在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审批文件、施工进
度表、竣工决算报告等;实地查看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对公司管理层、施工 单位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工程进度情况、合同的执行情况、结算方式等。

2、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凯宇微电子产业园的建设背景;获取了浙江
凯宇的工商登记资料,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认浙江凯 宇是否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况。

3、获取了发行人光罩采购的审批单、合同、验收单以及光罩对应产品的销
售明细,了解光罩的摊销年限与产品迭代周期的匹配合理性,根据光罩折旧摊 销分析光罩是否闲置,确定光罩减值的合理性。

4、获取并检查发行人政府补助明细账、政府补助文件、银行回单及申报资
料,逐项复核发行人政府补助确认依据、时间以及补助性质,判断发行人流片 相关的政府补助分类是否准确,相关事项是否符合政府补助定义,查阅同行业
公司关于流片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式。

5、获取了大额的工程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检查执行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
一致,检查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资料;复核发行人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科目的勾稽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各期发生额、转固金额、时点相
关的会计处理准确、及时,相关折旧摊销会计处理具有合理性,土地使用权账 面价值变动与投资性房地产勾稽关系合理。

2、发行人报告期内光罩采购数量以及与研发项目、新产品的对应关系具有
合理性,发行人的新产品研发未放缓,光罩采购金额于 2021 年下降系公司推进 芯片工艺制程至 22nm;光罩的摊销年限与产品的迭代周期相匹配,发行人不存
在闲置光罩,已充分分析光罩是否具有减值迹象,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3、发行人流片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流片补助划分为收益
相关政府补助符合相关政策依据、行业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发行人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流
向合理、与同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增加值相匹配,2021 年新增机器设 备金额较大具有合理用途,涉及芯片终测的机器设备与公司芯片产量具有匹配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浙江凯宇主要从事芯片的终测业务,对外出租房屋,不属于房地产业务, 不适用国家相关调控政策。